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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bar0402 wrote:
其實你E大人並不比我老, 可惜就是不學好, 就想當建商的馬前卒而已...
實在該打屁股... 台灣的建商有什麼好東西?

..(恕刪)


你要以小人之心度之,那是你的自由。

我的發文,呈現事實,有錯誤的地方提出糾正,不必發黑函。

用功點在如何解決畸零地的問題花功夫,各位網友等你提出如何合法排出王家的圖,等的好久了。

sean1972 wrote:


我想他內容也寫得很清楚

就他的觀念(我想你也是)認為即使寄了存函.因為畸零地的關係也一定要加入都更

那你還認為是他沒有主張自己權力的關係才導致無法退出?


..(恕刪)


Sean, 為什麼寄了存函,會沒用?說明一下,我不太了解。
Erichuangtw1980 wrote:
Sean, 為什麼寄...(恕刪)


你自己不是認為畸零地的關係不能排除.這是你說的不是我說的.那跟寄不寄存函有何關係?


除非你認為既了存函連畸零地的問題都能一併解決.那我們再來討論接下來的問題


cazando wrote:
法律保障地主的權利,...(恕刪)


我現在問的不是拆不拆王家, 拆都拆了還怎樣?

問的是:

有沒有規定沒有王家就不能進行文林苑都更案?

沒有的話, 為什麼不直接繞過王家直接做?

王家要變荒地廢地關你樂揚什麼事?

還不捨不得王家土地來牟利而已?!

這樣有什麼理由怪誰不解套? 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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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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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要以小人之心度之,...(恕刪)


我的懷疑非常合理, 相信你也提不出讓人可信服的理由..
凡事皆有因, 一般人去無故挺建商, 完全照建商講法去信任, 那是不可能的...
為什麼成天在這裡當某建商馬前卒?
把你從三月到現在發文回文繞一圈, 說不是"專程"當某建商打手, 鬼都不信!

再者, 文林苑案不能都更是樂揚建設的問題...
王家能不能重建關樂揚啥事? 樂揚有必要, 也會去關心這?
我不得不說你確實不如國中生! 連國中生都知道這是不可能的!

現在你是要當打手繼續捅王家呢? 還是解決問題?
只要公權力不幫你拆, 樂揚是沒皮條的, 若真的很關心36戶權益..
就該像永春案一樣, 拒絕王家勒索, 直接繞過他們重建...
若王家真是要錢的, 這下應該讓他們緊張了! 這才是有智慧的解決之道...

其實整個文林苑案, 樂揚主事者的智慧是"零分"!
不急著搞定王家, 現在房價比兩年前還高呢! 本來要人家賣地, 就該採取軟性訴求..
尤其是對方不是簡單讓你潑漆潑糞, 黑道恐嚇一下就可以收拾的人物..
(這是台灣的"賤商"們普遍常用的低劣手段...)
現在全台灣都看到樂揚建設飢不擇食,吃相難看的鳥樣, 公權力也不敢再幫你忙..
怎樣? 現在有比較好嗎? 還是動用打手軍團炮製民意來攻擊王家而已...
但有用嗎? 有用的話郝大市長就不會變吊車尾了...

樂揚就是要貪而已, 還講什麼呢? 難道你以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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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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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郭元益怎不會被納入範圍
哦你說郭元益有背景樂陽啃不動
那土地廟呢?
從以前的憲法扯不動現在緊咬建設公司貪
不知還有沒有其它論述
王家為何必需納入很多地方都說了
你的立場從發文看得很清楚就不用假公正
老是來這噴墨汁污蔑別人是打手
但你自己發言歷史似乎也很怪不是??

sean1972 wrote:
你自己不是認為畸零地...(恕刪)


都更法最可怕的地方就是:

圈地和多數決, 這點可以讓建商得到所有想要的地...
現在的修正案把門檻提高, 雖然還是讓建商有機會這麼幹..
但表示建商想用多數決玩掉釘子戶, 代價會高出很多! 這也不失暫時是個妥協方案...

畸零地問題只是幫市府更有立場去強拆王家房子而已..

但是這並不是文林苑案都更的必要條件!
所以我一直說, 這只是法院幫樂揚/市府解套, 甚至有官商勾結嫌疑的遮羞布而已..
道理很簡單: 台灣袋地畸零地何其多也! 什麼時候我們的法院跟政府這麼關心它們呢?
道理就跟需要都更的舊房子何其多也, 但為什麼最後都是在台北新北這些精華區?

什麼王家沒參加協調會, 不表示意見, 通通都不是真正的理由..
難道以前不表示意見, 現在表示不可以? 房子根本還沒拆建, 有心的話什麼都來得及!
事實上, 依都更法設計, 表示意見只能說加強你反對的力道, 但絕不等於你有能力影響都更進行!
門檻一過, 還有什麼可說的? 坦白說, 要不樂揚認定過了門檻, 就可以為所欲為幹下去...
豈敢在沒擺平王家前就開始賣預售屋?

不過基本上就表達意願來說, 王家確實不如永春宿舍案的彭家, 彭家一直都很明確表示不想跟進...
王家卻是在建商過了門檻進入成案階段才有很明確的動作, 這點反王派的批評質疑我也認為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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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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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我的懷疑非常合理,

為什麼成天在這裡當某建商馬前卒?
把你從三月到現在發文回文繞一圈, 說不是"專程"當某建商打手, 鬼都不信!


...(恕刪)



三月我有發文?

沒興趣和你玩泥巴戰,等你懂得有所為有所不為再說。

不要轉開話題,如何劃開王家的合法方法在那?
sean1972 wrote:
你自己不是認為畸零地的關係不能排除.這是你說的不是我說的.那跟寄不寄存函有何關係?


除非你認為既了存函連畸零地的問題都能一併解決.那我們再來討論接下來的問題

...(恕刪)


如果王家寄了存證信函,公開表示不參加,鄰居知道後,應該有機會去互相協調看看,有沒有其他選項,起碼夾在兩個王家之間的802地號的地主,和王家的命運是畫不開的。

王家也有機會可以和鄰地商量看看,有沒有可能買地擴大王家的土地面積,如何產生馬路和建築線。

如果充分溝通後,只有王家必須加入都更唯一解法,起碼是經過理性溝通的結果。

如果溝通結論沒有交集,還可以請主管機關協調。而不是目前的抗爭和無解。




第 十四 條 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無法依前項原則辦理者,應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規定舉辦公聽會時,一併通知相鄰土地及其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前述情形並邀請其參加公聽會,徵詢參與更新之意願並協調後,依規定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bar0402 wrote:
其實你E大人並不比我...(恕刪)


王家給你多少錢 在這裡發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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