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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王家、36戶--台灣正義的最後防線是誰(法院還是民粹)

我看到一句話:「不用經過你的同意就可以拆你的房子嗎?」
答案很明顯是「對的」不是嗎?
怎麼還會有人在這種地方打轉?

依法,王家的房子的確該拆,所以市府拆了他,不需要王家人點頭答應.

我個人看法,
憲法保障人民居住財產權,
王家也確實可以拿到相同地點的居住地及財產,
所以王家的權益並沒有受到侵害,並沒有違憲。

如果每個人都死守著自己的家園不肯賣不肯離開,
那二重疏洪道就不用挖、台北的馬路就無法筆直、台北的市容就老舊難看,

前幾天站在六本木的高樓上看著東京的夜景,更加佩服日本人的理性。

羊羽翔 wrote:
我看到一句話:「不用...(恕刪)


你是不是太好笑了,從原有的實際見坪土地變成公寓...這叫做沒有侵權?
你是不是太好騙了??還是說你沒有房屋知識?這兩樣的價值可是天差地遠~
在這裡我不是要挺王家人....
重點是~~他家的地.....從字面上看來,是因為阻擋到那棟公寓的某些範圍內而已
這樣子就能拆喔??那改天你要小心,這樣子拆你家看你要不要~~

竟然會把建地跟公寓地拿來相比....現在的本金是這樣,以後你就知道公寓跟建地的價格差在哪
搞不清楚狀況= =
黑色小老虎 wrote:
把事情弄成好像二二八白色恐怖一樣
我也真是開始懷疑 以前是不是政府鎮壓的 是不是刁民= =

.............(恕刪)

難道南京大屠殺 殺的也是刁民 ?
無論如何 拿槍掃射平民 就如同 希特勒的集中營一樣
228屠殺也好 南京屠殺也好 千百年後仍將為世人所譴責

總有許多人為建商為郝市長講話
認為要兩億是貪婪 不來開會喪失權益
其實可以看看那些人對馬踢歐案的態度
M願意付錢和解 受害者不願意 是否司機也是貪婪?

要錢沒錯 這是他的權益 無論司機要幾百萬 或王家要兩億
馬案馬總統都打電話關切
這種事為何 他不關切?
伸張正義?
沒簽字都不算 沒去開會也是不願意的一種表達

那些2100的人們不要再轉移焦點


小強6104 wrote:
你那甚麼鳥問題來~~...(恕刪)

當你家被建商劃入都更範圍後,告訴你你家的財產已經不是你可以決定的了!

這句才是小老百姓的最痛苦的心聲!!!
私有財產可以因為大眾利益(喔~說錯了!是建商,其餘20戶,買預售屋的)而犧牲。
那~以層級來分~里長的財產可以由里民瓜分~市長的財產由市民刮分~總統的財產由人民瓜分吧~
真是合理的。
對於從頭到尾根本拒簽同意書的王家,當都更一切程序跑完,仍有異議情況下,只能透過都市更新條例32條,提出對於自己部分權利價值的異議。
.....................................................................
所以 王家也知道可以依據都市更新條例32條 做自己權益的維護
但是一開始卻不知道 現在都更條例採"多數決" 不覺得王家前後行為矛盾嗎?

既然有異議 為什麼不開20億 200億 而是提出一個可能根據什麼更好的分配公式計算的權利價值.

那如果王家提2億 樂揚給得出來也願意給喔!那請問 王家的人還是要保留祖厝嗎?

現在王家話說得那麼死那麼滿 最後還是拿比現在5間房5個車位更好的籌碼閃人

請問那個聚眾學生和 戴立忍導演 都更受害聯盟 要不要再跑出來哭說
自己也是被利用的 自己也是從頭到尾不知情 不懂?

我們家沒有人呆在建築業 更沒有什麼法律知識
也是有人談都更 去開會以後 鄰居之間也會互相討論
哪邊有利 哪邊不利 看大家意願倒底偏向好還是不好
如果發現自己是孤立的一戶 會不做任何動作嗎?

王家從頭說不知情 沒有寫同意書 到最後 還估2億出來
本來私有財產就該受到憲法保障
但是這裡面有牽涉太多不合理的行為

我們討厭都更 可是更討厭都更裡面的老鼠屎
就是等別人都通通同意 知道就差自己這一戶就能成局 所以開始漫天要價.

對了 第一次開會的時候 有個阿北大聲地說 你們那個太複雜了 五千萬賣給你 說完就走了
我們還留下的人 第一個反應是 他都要五千萬了 那我們比他的房子更大更有價值
要賣更多 而且 我們常常有去問里長或那個阿北 他同意了沒?

那個阿北也只有第一次開會到場大聲地說五千萬 之後開會從來就沒到過了
他沒有去學電腦 也沒有去唸法律寫陳情書 更沒有搞悲情
他只是簡單地用一句話分化了我們= =
達到他不想被都更的目的.

黑色小老虎 wrote:
對於從頭到尾根本拒簽同意書的王家,當都更一切程序跑完,仍有異議情況下,只能透過都市更新條例32條,提出對於自己部分權利價值的異議。
.....................................................................
所以 王家也知道可以依據都市更新條例32條 做自己權益的維護
但是一開始卻不知道 現在都更條例採"多數決" 不覺得王家前後行為矛盾嗎?

既然有異議 為什麼不開20億 200億 而是提出一個可能根據什麼更好的分配公式計算的權利價值.

那如果王家提2億 樂揚給得出來也願意給喔!那請問 王家的人還是要保留祖厝嗎?

現在王家話說得那麼死那麼滿 最後還是拿比現在5間房5個車位更好的籌碼閃人

請問那個聚眾學生和 戴立忍導演 都更受害聯盟 要不要再跑出來哭說
自己也是被利用的 自己也是從頭到尾不知情 不懂?

我們家沒有人呆在建築業 更沒有什麼法律知識
也是有人談都更 去開會以後 鄰居之間也會互相討論
哪邊有利 哪邊不利 看大家意願倒底偏向好還是不好
如果發現自己是孤立的一戶 會不做任何動作嗎?

王家從頭說不知情 沒有寫同意書 到最後 還估2億出來
本來私有財產就該受到憲法保障
但是這裡面有牽涉太多不合理的行為

我們討厭都更 可是更討厭都更裡面的老鼠屎
就是等別人都通通同意 知道就差自己這一戶就能成局 所以開始漫天要價.

對了 第一次開會的時候 有個阿北大聲地說 你們那個太複雜了 五千萬賣給你 說完就走了
我們還留下的人 第一個反應是 他都要五千萬了 那我們比他的房子更大更有價值
要賣更多 而且 我們常常有去問里長或那個阿北 他同意了沒?

那個阿北也只有第一次開會到場 他沒有去學電腦 也沒有去唸法律寫陳情書 更沒有搞悲情
他只是簡單地用一句話分化了我們= =
達到他不想被都更的目的.

...(恕刪)

哇角色扮演到那36戶了耶!精彩 精彩
那扮個好巿長 譲大家了解一下他的心路歷程,如何?
台灣正義的最後防線是誰(法院還是民粹)
台灣太多自認為正義之士的民粹了
羊羽翔 wrote:
我看到一句話:「不用經過你的同意就可以拆你的房子嗎?」
答案很明顯是「對的」不是嗎?
怎麼還會有人在這種地方打轉?

依法,王家的房子的確該拆,所以市府拆了他,不需要王家人點頭答應.

我個人看法,
憲法保障人民居住財產權,
王家也確實可以拿到相同地點的居住地及財產,
所以王家的權益並沒有受到侵害,並沒有違憲。

如果每個人都死守著自己的家園不肯賣不肯離開,
那二重疏洪道就不用挖、台北的馬路就無法筆直、台北的市容就老舊難看,

前幾天站在六本木的高樓上看著東京的夜景,更加佩服日本人的理性。


1.市府現在已經不敢說依法行政了,因為他們行政程序有嚴重瑕疵,網頁給的還是假資料,好聾冰都躲起來不敢開口了,市府不要搞到國賠就該萬幸了,你現在還在喊依法...==

2.在日本的機場,有人就是不想搬走,機場滑行道只好拐個彎繞過去,還有高速公路從大樓中間穿過去的,你覺得日本人尊不尊重地主與百姓?

stai wrote:
台灣正義的最後防線是誰(法院還是民粹)
台灣太多自認為正義之士的民粹了


我只看到建商賺死了,要不是學生出來鬧事,這大概又跟之前的事件一樣,被埋在某個看不到的角落裡了,台灣有太多自認為正義之士的民粹!?你這句話文法與用詞遣字就有問題,要不要去仔細研讀一下中文該如何正確使用...
stai wrote:
台灣正義的最後防線是...(恕刪)


執法者(執行之政府官員)及立法者(多位立法委員)都說這個法有問題,
目前也沒有官員或立法者提法相反的見解, 請問, 還在支持這法的人是民粹,
還是以上這些人是民粹? 所以還是老話一句,請您提出哪位官員或立委,說
這個法沒問題.

唉,自從某電視台為了支持馬政府,而嘗試把反對者一率打成民粹後, 其實,
"反民粹", 反而變成"反智", 變成"盲目支持混蛋"的同義詞了吧.

而法院對這種有問題的法,居然沒有感覺,那麼,覺得法院法理教育有問題,
不也是理所當然.法院真的得大大的改革一下. 惡法是法沒錯,但卻一點也沒
察覺法中之惡, 連惡都不知, 還來正義可言呀...


marcus200115 wrote:



執法者(執行之政府官員)及立法者(多位立法委員)都說這個法有問題,
目前也沒有官員或立法者提法相反的見解, 請問, 還在支持這法的人是民粹,
還是以上這些人是民粹? 所以還是老話一句,請您提出哪位官員或立委,說
這個法沒問題.

唉,自從某電視台為了支持馬政府,而嘗試把反對者一率打成民粹後, 其實,
"反民粹", 反而變成"反智", 變成"盲目支持混蛋"的同義詞了吧.

而法院對這種有問題的法,居然沒有感覺,那麼,覺得法院法理教育有問題,
不也是理所當然.法院真的得大大的改革一下. 惡法是法沒錯,但卻一點也沒
察覺法中之惡, 連惡都不知, 還來正義可言呀...
...(恕刪)

其實工讀生也不完全是癈物
當法官依都更法準備判人敗訴,但又有違憲之疑時,不曉得現行體制下法官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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