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

文林苑.請大家想一下.如果你是那些搬出去的住戶.會有何感想

建商錯在裝可憐,得了便宜還賣乖...
____

那件建商沒有違法這件事情應該沒有爭執了八
其實 我覺得 王家人自己也是有錯的

至少你出價了 然後又置之不理

有一個很奇怪的想法 今天為什麼沒有人幫預售屋購買者講話 其實我覺得他們更無辜

王家人出兩億 官司敗訴 自己置之不理 老實說 台灣是個法治社會

今天 如果王家房子沒被拆 是不是 會一直拖下去?

那麼 那些買屋的人怎麼辦 ? 叫建商賠說房子不蓋了 可是 王家也沒說不蓋了

那買屋的人永遠住不進去?


有個黑暗的想法 是不是建商最後得真的拿出兩億給王家.房子才蓋的下去?

我本來其實很同情王家 但今天看新聞 王家還要求 市長下台 舊地重建

我覺得太超過了

其實 王家本身也有錯

又不提我不願都更的書面 又表示我家值兩億 所以我不願意..

王家這樣 真的讓我懷疑會不會是希望預售屋的人去逼建商真的給兩億 ?

這件事 大家都是局外人 不小心就被利用了 雖然 我不是支持拆王家 但我並不想被利用

建商並無違法。

但市府是否有違法則尚未可知。

都市計畫核定是行政處分,必需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
1.行政行為所採用之手段應有助目的達成。
2.多種手段可達成相同效果,應採對人民損害最小者。
3.採取方法所造成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顯失均衡。

如果最後都更真的在釋憲時真的被認定無關公益,或公益極微小,以侵害王家財
產處分權作為達成行政目的之手段,就不符比例原則。在此情況市府又怠於更改
處分內容,即違法。

實際上營建署的協調中並不是沒有提出解決方案,不過更改處分的權限在市府。
市府裁量是拆了。

而法院判決的部份,主要是說市府的「核定」沒有違反地方自治條例。法院並不會指
示市府「做哪一種核定比較好」,所以一直在爭議建築線。只能說王家不懂法律,爭
錯地方。

而公聽會不表示意見,法院也說是沒拘束力的。不管你有沒表答意見,不會有法律上
效力。所以這部份王家爭議也沒用。大家也不用再罵王家自己不爭取。規定可以回歸
都更條例22條,就是多數決精神,他是少數一定是被幹掉的。

王家如在公聽會撤銷其同意也只是撤銷他的一票而已,同意比例通過,還是ok。
終於有高手出現了 如果憲法法庭收案開庭的話 如果拉

只有比例原則可以爭執 到底創造的公共利益夠不夠 要創造多少公共利益 才能拆除那些不同意的人

讓社會持續進步

不過也有可能 不收案就是了

5478ant wrote:
你怎也跑來這插一腳?...(恕刪)


啊~ 這不是理財板嗎??

怕那天醒來~

家裡被拆了
貪是貧字頭 慾多化成愁 千江取瓢飲 知足自長流

idream0512 wrote:
我本來其實很同情王家 但今天看新聞 王家還要求 市長下台 舊地重建

我覺得太超過了
(恕刪)


當越多事情被爆料

就越了解事實的真像..

dennisma wrote:
搞個都市更新計畫.....(恕刪)

大大~你願意為你說的~根本是王家少數人在強姦多數人~言論道歉嗎?
我還在等你跟王家人道歉耶...
如果我不小心開車把老王的Tercel追撞到爛掉了, 我跟老王說, 我賠你一台全新的Altis吧

老王說: 我不要, 我的Tercel開很久了, 我有感情了, 我不要Altis, 我要我的Tercel

老王某天跟我說,換台Benz也可以
我撞爛的是Tercel,要我賠賓士也太誇張了. 我不願意, 就賠你Altis,不然我們上法院見

然後就上法院了. 老王說: 我就是要我的Tercel, 我之前說要Benz,是隨便說說,要嚇退他的
法官說:老王, Tercel已經停產了,沒得買,人家要賠你Altis,你就收下吧, 結案

結果老王不願意,找了上百名學生出來鬧, 說今天撞爛老王的車,改天就撞爛你的車

是, 我是不小心撞爛了老王的車, 我就願意賠他更貴的Altis, 我買不到Tercel新車. 至於要我賠賓士, 不可能

老王說:我不管, 我要我的Tercel,你們官商勾結, 你是惡霸

是, 撞爛你的Tercel是我的錯, 你開Altis就會死嗎?

鄉民們, 我應該要買台新的Tercel給老王嗎? 賠他Altis 真的不行嗎?

如果不行, 那麼以後保險公司都可以被敲盤子了. 我也每天開台爛爛Tercel, 去擋在名車前故意煞車等他來追撞, 我要發財了
crab69 wrote:
如果我不小心開車把老...(恕刪)

你的比喻不對,應該是。。。

老李跟老王説,你的Tercel太舊了,有損鄰居我的身份,我來把它撞爛,再賠你一台Altis,老王跟老李説,這是我的訂情物,才不換呢。。。。老李堅持要撞老王的車,老王只有説"除非拿Benz來換",結果老李偷偷撞爛老王的車,硬塞給老王一台Altis.....舊Tercel換新Altus...60萬,被破壞的回憶及被霸王硬上弓的感覺。。。無價。。。。且舊透天換新公寓,只能説是以值80萬的新Altis硬要換值80萬的舊賓士,不換不行嗎?
對於王家自稱"不知道自己家被劃入都更區"的這件事情我有意見


疑點一

郭源益知道,北邊兩戶知道,同為袋地被夾在王家兩棟之間的802地主知道,就連有應公也知道了

從前街到後街加起來快40戶的人都知道

就王家一家人不知道自己家被劃入都更區?


疑點二

王家有個淡大建築系研究所畢業,任職於建築事務所的家人,名叫王耀德

在3/27號接受訪問的時候,曾說「我剛從淡江建築研究所畢業也不懂,只知有強制性。」

當年建商來談都更的時候,他算的出來加上他家的地建商可以賺到一億七千萬

確不知道按照法規,他家為袋地必須被劃入?

確傻傻的認為口頭跟建商說NO就好?


疑點三

先看看蘋果在4/1號報導的資料

王家遭強拆事件簿
●2002/10:台北市政府公告更新地區,王家不知情
●2006:樂揚建設3次送設計圖至王家,王家皆口頭拒絕都更
●2007/05:10分之1住戶同意即可送件的都更「事業概要」經政府核准,王家不知情
●2009/06:市府發文王家都更案核定通過,王家向政府表達不參與並附權利要求,成為「王家索求2億元」來源
●2009/07:都更案變身新建案「文林苑」取得建築執照,並開始預售,王家仍不知情
●2010/09:樂揚向北市府申請代拆王家
●2012/03:北市府發文要王家18日前搬遷,否則19日起代拆
●2012/03/28:約300群眾到王家前聲援,遭警力驅離,王家人被迫離家,下午市府進行拆除
●2012/03/29:行政院長陳坦承《都市更新條例》法律邏輯有偏差,下午近百名都更青年聯盟學生集結抗議
●2012/03/30:北市府宣布暫停所有委請拆除拒遷戶的都更案
●2012/03/31:凌晨200多名抗議群眾到郝龍斌住處前靜坐抗議,王家人一度重返家園,要求原地重建、釋憲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但法院的判決書卻記載了

2008/1/4的權利轉換公聽會的通知書

王家四封其中一封由王國雄的已經被他哥哥王家駿領收,其他三封皆被逾期未領而被退回

就那麼碰巧,三個兄弟"剛好"都忘了去領掛號信?

就那麼碰巧,唯一收到信的這個王家駿也跟家裡的人感情那麼差,刻意知情不報?

就那麼碰巧,一個淡大建築研究所的高材生查法條查了快兩年到都還不知道自己家即將被都更?
(人家網友懶人包只看了5分鐘就為了你們奔波了耶!!)

就那麼碰巧,王家在當地居住了六代,沒有一個鄰居告訴他們「咦?你們家不是也加入了嗎?」

就那麼碰巧,路口的有應公也沒托夢給王家人?


我同意王家在這場都更遊戲當中是弱勢

但我不認為王家如她們所供稱的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 3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