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hyeu wrote:
贊成
這麼大的事情
怎麼可能沒有鄰居會討論
王家怎麼可能不知道所有開會 公聽會的消息
如果是我是台北市政府
現在就把過去3,4年的時間表列的詳詳細細
公布給媒體
幾月幾日提出建案
甚麼時間公聽會 開了幾次
誰出席 誰沒出席
全部一清二楚
讓大家來公判
反正市府形象濫成這樣了
Nothing to lose...(恕刪)
去一次公聽會,反對一次,到頭來,公聽會變批鬥大會,不會理會你的請求,你也懶的去了。
還有會議記錄是由建商記錄,公證人和政府官員不見得全程參與公聽會,他們走掉,就變批鬥大會,不想受辱,還會想去嗎?
http://www.facebook.com/notes/hung-en-mark-liu/學手語與那篇關於王家都更案你反對有沒有用/10150695586449429
smartrader wrote:
合法但是用強拆的法是讓人不太舒服
但是民主社會就是要依法阿...
王家說開這個價錢是因為不想搬才開的(因為被強迫一定要開價)
但我的問題是
如果一開始建商就付了呢?
結果不就是一定要搬
真的不想搬的話
開這個價碼是要冒點風險的
萬一建商真的付了呢?(因為這個價碼說真的還不到付不起)
真的不想搬
是不是真的一點風險都不能冒呢?(如果對都更法不懂, 是不是一開始就要請求律師的協助呢?)
結果就是
一個要兩億, 一個不願意付
最後兩方都訴之於法
那麼建商會甚麼不願意付
因為建商不是白癡
建商知道法對建商比較有利
可以花比較少的成本來得到
一定是選擇這個方式來解決
可以換句話說
就是因為建商早知道法對建商比較有利
所以才只願意出7000萬而讓談判破裂
把戰線拉到依法解決
(我敢打賭建商一定早就把都更法背的很熟了..)
)
你完全弄錯了吧 焦點早就不在兩億
你說的結果也不對
根本沒有一個要兩億 一個不願意付的情況
王家之所以提兩億 是因為他們向市政府提出訴願不要都更時
市府不接受 要他們一定要提出對自己的財產價值主張 才能接受訴願
王家為了要提出不願合建的請訴 不得已才提了個超高數字 以進行請速
說到這裡真的覺得很奇怪 都要提出不願合建的請求了
為何還要對自己的房子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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