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利安星人 wrote:
如我先前所說,
除非市府提早出面,或許切結書可能有效,
但那是要有足夠壓力迫使政府機關出面,
而在郝郝拆事件之前,
並沒有足夠的輿論力量來促使政府檢視都更問題。
更別提當初建商和市府的關係還相當不錯....
王家依法有權申請召開畸零地調解會,而且政府相關單位依法必須出席
如果王家提出自願切結,應該也是有效的
Rickyll01 wrote:
你這段話等於沒有重點,
因為同意戶跟實施者根本沒這麼作!
而且你故意忽略了事實!
在王家被拆前,政府機關於協調會上已經認可實施者只要取得王家具文同意被切割,
文林苑就可以重新送案,結果呢?
實施者與同意戶壓根沒想這麼做,反而是北市配合加速突襲式的剷平王家。

clark914170 wrote:
好可憐的承辦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