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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文林苑翻版張金鶚:第三協商平台、法院代拆


紀 wrote:
再次說一次,念書要活...(恕刪)


紀大,還想繼續嘴砲啊?

今天是誰不准樂揚排除王家的? 你倒告訴一下大家好嗎?

台北市政府認定文林苑案是私權問題,市府不會干涉,

請問誰能阻止樂揚建設排除王家? 王家自己?


別再賣弄你的"專業"好嗎? 你能想的東西,段老闆哪會想不到?

但是他不想幹,為什麼? 你倒說說?


沒有錯,王家的同情已經消耗得差不多了,問題是,當大家冷靜檢驗雙方時,

樂揚建設也同時被檢驗,台北市府對都更法不當的使用,大家同樣也清楚了!

最保守地說,樂揚建設同樣無法取得輿論優勢,而台北市政府,想幫建商好好拆,

卻也無從施力! 因為大家都很清楚,這不是公共建設,這叫圖利建商財團!


現在你還想怎樣? 要不要跟我賭,台北市政府絕對不敢再玩好好拆?

只要不玩好好拆,王家就立於不敗之地! 我就告訴你,沒有王家土地,

樂揚建設不可能蓋文林苑! 你看看這一年來我們樂揚及同意戶的嘴臉就知道了!

我早說過,如果樂揚建設抗爭的是不能排除王家,那麼哪會從無動作?


請我們專業的紀大師告訴大家,從文林苑案審核過關,到好好拆,到今天為止,

你可以找到任何樂揚建設打算排王家的動作或準備嗎?
我相信你找不到!

因為段老闆根本不想嘛! 你怎替他找?


賠錢? 段老闆真想賠錢,願意賠錢了事,現在文林苑地基都打好啦!

看你那麼辛苦幫E大師"代班",那麼為表示誠意,我還是把他的謊言包貼一下。。。

免得亂入的你搞不清狀況。。。。


要解決王家問題,很簡單,請洽台北市都更處,這是我第42次講!

我就等著樂揚段老闆想通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richuangtw1980謊言包之4

王家絕不可能排除?

主事者台北市都更處處長及代表都公開說過可以變更設計,排除王家!

http://www.wretch.cc/blog/arsham6377/3135876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市都更處代表江中信表示,樂揚建如循都更條例第19條之1規定,
取得38戶已同意住戶一定比例同意下,變更更新範圍與設計方案,
才有可能將王家剔除在更新範圍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台北市政府都更處長林崇傑表示:「建商若願重新申請都更案的變更程序,
可將王家劃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ttp://n.yam.com/lihpao/garden/201203/20120322327915.html

由38戶同意都更的居民組成的自救會強調,營建署的輔導會議建議台北市政府,
研議是否能將王家排除,但住戶認為,都市更新單元的劃定都是經過嚴謹的程序核定的,
因此住戶並不同意變更。只是當記者另外詢問住戶王先生,將王家排除建商便能立即動工,
這樣住戶願意接受嗎?王先生也無奈表示,但是變更設計的權力不在住戶身上,是在建商與政府手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2.03.22 文林苑都更案排除王家? 同意住戶:要看建商與政府的意願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7YWCWfiFv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ulinsu wrote:
+1,這確實是最佳的...(恕刪)


很好! 請各位去建議段老闆,趕快把王家排除掉!

光說不練的事,我看太多了! 整年看到E大師瞎扯蛋很煩!


終於有專業房仲界老手紀大開這一砲,我怎能不支持?

但希望不要最後又是空包彈,樂揚還是動也不動,這就了!!!


如果市府不答應,要揹這黑鍋,記得找我去聲援,但是,請各位要站在我前面!
紀 wrote:
再次說一次,念書要活...(恕刪)
可不要學永春案某個人,都要被退出都更範圍了,還發文到市府說補償金額不公平,可笑至極阿!


紀大:

感謝您仗義直言,對文林怨提供了一有效的解決方法。

但不知,Eric 同意嗎?段先生有意見否?同意戶、預購戶,巿府都可接受嗎?

王家廢地問題,就讓王老先生有塊地,由其自行跟巿府、建管、都更單位協調就好。

另外,您老提出疑似永春案的疑問:

可不要學永春案某個人,都要被退出都更範圍了,還發文到市府說補償金額不公平,可笑至極阿!


就專業從業人員,「您老」寫的,確實「可笑至極阿!」。


「要被退出都更範圍了」,就是不用都更了,重建、改;整建、維護都是隔鄰的事; 那有「補償金額不公平」這回事啊?

說來,紀、記、寄、計、技、忌....

真的是
「紀大矛盾言詞,可笑至極阿!」!
ZZZ ing wrote:
紀大,還想繼續嘴砲啊...(恕刪)


ZZZing,

你的引述的資料來源,一個是私人的blog,另一個是之前一直照王家說法寫稿的記者,

還有同意戶當初的視頻,你可以對比一下都更處林崇傑在2100的說法,

還有,之前不知貼了多少次了,市府已經說都更排除畸零地,畸零地無法改建。

(市府新聞稿,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疑義 )。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22032317&ctNode=12856&mp=118011





march168 wrote:
紀大:感謝您仗義直言...(恕刪)


我也和紀兄的看法一致,不過關鍵還是當事人的想法,

今天就只有803的地主在抗議,我之前也說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38688&p=317#42856496


排除王家的方法:
方案1. 原地重建,畸零地直接排除,不留路,不留地給畸零地將來可以合併改建。
(畸零地上直接重建,如何申請建照是個難題)
方案2. 原地重建,依法保障畸零地的改建權利,留路,留可合併的土地給畸零地將來變大改建。
(以道路接到有建築線的位置需要平均深度15米,王家還需買地擴大深度和築路連到到建築線),
方案3. 移地到有建築線的位置,我認為是最好的方法,但需要建商和王家達成共識。
(有建築線的土地,平均深度只要11米就可以以建築),

這些議題,看多次的協調會記錄都沒有被提到,王家,建商和市府都迴避,只有看到權利變換大小或退出的爭議。
我認為王家,建商和市府都不希望結果如此,你認為呢?
(建商不願接受損失,市府不願失去政策公信力和被後續的政治操作追打,王家不願接受退出需要的買地或移地的代價?)
(而這些議題是不是導致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前不提退出的原因呢?)

當然,王家學生繼續抗爭,沒人協議退出的方案,而建商又無法維護工地管理權。
迫於現實,方案2就成了破解僵局的選項。

如果王家目前是真心要退出,王家得其所願,建商接受損失。
如果王家以退逼和,這個結果就變成弄假成真,建商接受損失。

至於將來如果王家要改建,沒有買下留下的地,王家的土地和留下的地就無法建築一起變空地了。

其實讓回家的路更遠的不是規劃,而是人。


march168 wrote:
紀大:感謝您仗義直言...(恕刪)


我也和紀兄的看法一致,不過關鍵還是當事人的想法,

今天就只有803的地主在抗議,我之前也說過,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38688&p=317#42856496


排除王家的方法:
方案1. 原地重建,畸零地直接排除,不留路,不留地給畸零地將來可以合併改建。
(畸零地上直接重建,如何申請建照是個難題)
方案2. 原地重建,依法保障畸零地的改建權利,留路,留可合併的土地給畸零地將來變大改建。
(以道路接到有建築線的位置需要平均深度15米,王家還需買地擴大深度和築路連到到建築線),
方案3. 移地到有建築線的位置,我認為是最好的方法,但需要建商和王家達成共識。
(有建築線的土地,平均深度只要11米就可以以建築),

這些議題,看多次的協調會記錄都沒有被提到,王家,建商和市府都迴避,只有看到權利變換大小或退出的爭議。
我認為王家,建商和市府都不希望結果如此,你認為呢?
(建商不願接受損失,市府不願失去政策公信力和被後續的政治操作追打,王家不願接受退出需要的買地或移地的代價?)
(而這些議題是不是導致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前不提退出的原因呢?)

當然,王家學生繼續抗爭,沒人協議退出的方案,而建商又無法維護工地管理權。
迫於現實,方案2就成了破解僵局的選項。

如果王家目前是真心要退出,王家得其所願,建商接受損失。
如果王家以退逼和,這個結果就變成弄假成真,建商接受損失。

至於將來如果王家要改建,沒有買下留下的地,王家的土地和留下的地就無法建築一起變空地了。

其實讓回家的路更遠的不是規劃,而是人。

Erichuangtw1980 wrote:


ZZZing,

你的引述的資料來源,一個是私人的blog,另一個是之前一直照王家說法寫稿的記者,

還有同意戶當初的視頻,你可以對比一下都更處林崇傑在2100的說法,

還有,之前不知貼了多少次了,市府已經說都更排除畸零地,畸零地無法改建。

(市府新聞稿,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疑義 )。
(http://www.uro.taipei.gov.tw/ct.asp?xItem=22032317&ctNode=12856&mp=118011



原來,「引述的資料來源」是可以被質疑的啊??


不好意思,

那「E小」;其開版文中所引用的記者報導、新聞、談論節目,...等。非常多



E說,請相信它自己一大堆開版所引用的內容,然後、還敢質問說別人引用了錯的?.?.?




不愧稱(謊言大)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march168 wrote:
原來,「引述的資料來...(恕刪)


我引用的最多的是王家人的和聯盟的說法踢爆自己的說法,直接貼出視頻,或截圖,或市府新聞稿。

以當事人的說法踢爆當事人的謊言。zzzing的說法,還是流於一面之詞。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引用的最多的是王家人的和聯盟的說法踢爆自己的說法,直接貼出視頻,或截圖,或市府新聞稿。

以當事人的說法踢爆當事人的謊言。zzzing的說法,還是流於一面之詞。..(恕刪)




E, 先也感謝你那不排除"排除王家"的說法(不盡相同)。


但,記者報導用的不是很常嗎?我不同意!



說引用王家人的發言一堆錯誤、矛盾, 尚且還是一大堆非權利人的言語錯誤。

你都拿來用啊?? 有些還單單只是媒體報導啊, 不是嗎??


而只單純引用報導的指責實例:

我只"很大的記得你"提出王廣樹所有權人在媒體報導內所陳之提出訴訟時程錯誤,

奇怪了, 你也只憑一剪報資料啊。但我卻看你貼了幾十次貼圖了啊??


但也許是不小心權利人說錯甚或記者筆誤或只因為排版、而造成那"失真"的年份錯誤?

而到底錯誤是謊言或如何疏失,你真的有去確認過嗎?

那能100%直指是:謊言嗎?? 但E 你寫明了幾十次,稱其謊!


PS.
E,你自己發言寫錯的資料, 近一年了,很多大大費心跟你討較、交流過 :而寫手寫了那樣久,好幾萬字內

也許再如何小心:總會有些微筆誤吧??? 但你絕對、真的沒有更正過。也對吧!!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引用的最多的是王家...(恕刪)


我現在只知道你的謊言遠比懶人包多,因為講太久了!

光是小小的廣告是誰出錢的,就一句話都不敢吭,唉。。。

要貪我沒意見,光明正大站出來吧? 還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林苑的謊言、真相及解決辦法 併E大謊言包綜合版!

1. 王家已簽同意書 --- E大師及樂揚建設的謊言! 到現在為止,沒半個影子!

2. 王家土地不可排除
--- 市府表明為私權問題,當然可以排除! 如果強制,怎會是私權問題,市府不會干涉?
3. 文林苑案是公共利益 --- 並非必須的公共利益,既沒增加公共可用空間,也未幫政府省錢!
4. 文林苑案一切合乎消防規定 --- 消防局已經回覆是有問題的!
5. 市政府不強制拆遷是違法行為? --- 都更法並無規定不同意戶只能強制拆遷!
6. 樂揚建設花大錢幫同意戶買廣告,雙方狼狽為奸,意圖奪取王家土地!
7. 樂揚建設與同意戶私下簽訂合建約,違背都更法權利變換機制及公益精神!

8. 樂揚建設無法動工原因,在於沒有拓寬北側通道及取得王家土地,市府不允許其動工,
整天攻擊王家,完全搞錯對象!
9. 真正不想回家的,正是文林苑同意戶! 他們不能接受沒有王家土地的文林苑! 所以完全沒對排除王 家進行努力或抗爭!
10. 王家有無說謊,王家土地可否獨建,懶人包有無誤導誰,都不是現在文林苑案的重點,
把這些莫名其妙的事當重點,是樂揚建設網棍的無賴行徑!


因為,現在的王家土地是私權問題,當然就沒有誰強制誰的必要,固然樂揚不能強迫王家納地都更,
王家更不可能強迫樂揚怎樣! 樂揚建設及同意戶都有"不被騙""不被逼"的權利!


文林苑真正解套方法,就是跟王家協商買下王家,不然就放棄王家! 除非市政府敢狠下心強行好好拆,
否則,透過任何手段想強行奪取王家土地,都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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