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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其實還是有辦法自地自建的喔


小乖乖333 wrote:
現在蓋房子技術比以前...(恕刪)

先不談法規...
以技術面來說,你的方法不是蓋不起來,只是很多地方必須用大量人力去克服
1.先說土方部分,如小型怪手無法進入基地,勢必要用人力接力把土方運出/運入基地(台中很多大樓開挖都用夫妻樁人力開挖,所以不是不可行)
2.鋼筋混凝土構造面臨問題自然是混凝土運送問題,這只要請台大型運送車加壓打進去就好了
3.鋼骨構造問題就多了!如果是未來等大樓好才要建造,鋼骨運送進基地吊裝問題目前看來也是要靠大量人力接力把骨料送進基地吊裝,這可能會導致營建成本拉高!如果本錢夠當然也沒差
但以人力&小型吊具能吊裝的鋼骨尺寸勢必會受限,如果能接受大樑看到接合補強版話當然都可以解,但如果堅持鋼骨要完整跨距柱對柱,勢必會面臨大型鋼骨如何吊裝或是用小型鋼骨且室內柱過多的抉擇!
以上這些都是要考慮的技術面課題
如果真要我選,我會選擇木構造+混凝土地基,以現在木構造防火能力只要選對主理方式&搭配核定的防火材自然也是可以達到法規需求,且木構造質輕,要運入基地&吊裝至定位皆比前2項工法便捷!

如果對於以上構造有興趣深入了解的都可以去營建署查看建築技術規則,裡面對於各式基礎&構造都有基本的規範,如要更深入對施工部分了解,可找尋各構造手冊,裡面對於鋼筋幾號、混凝土種類、鋼骨尺寸、鋼骨接合等等都有詳細的施工要求&規範,對於想自建的可以先了解後再去看看各營造廠的估價是否合理&挑選營造廠發包營建
c大說的63年實施前舊建物合法這倒是真的

不過他們家建物後來又有整修,也不知道是修什麼



照都更前地形來看,今天不論是都更,隔壁合建

臨接到他們地的話,承辦有注意到的話,他們家因畸零地,無臨道路

隔壁就會申請不出建築執照


到時不知道要王家開切結有沒有效就是了


現在的建築法,都市計畫法,畸零地使用辦法上

要納入範圍來都市更新(也可能是外面公寓要重建遇到畸零地問題,轉而改都市更新)


今天我是覺得王家在參與上的消極造成僵局



如果是去提出書面要求劃出,也願意購買土地來當私設道路

被打回票,那就另當別論了.
農林航空測量所圖庫 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二段一○○之一號

錢太多的 可以去以上地址買士林王家的空照圖 一張300塊

再來討論是合法建物 還是既成建物

我當然希望北市府可以幫王家原地重蓋

但如果市政府可以帶頭蓋回去屬於即報即拆的違建

那不是天下大亂了

不可能為了王家一家人 犧牲"全台灣的"建築遊戲規則

全台灣喔!這算"公共"利益了吧!
民法第940條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有種想法-不知對錯

關注點應該先要求建商
提出 王家 確切"願意" 都更的證據
(不反對 不代表 願意)

如果建商提不出來,那就表示房子被政府破壞了
政府應該要 "修復"

如果是修復 就沒有建照的問題




ccloudsky wrote:
在行政流程還沒走完之...(恕刪)


吵了這麼久都沒看到你提的公文,可不可以秀給大家看?內政部令緩拆,沒想到除了李部長愛演戲,你還會寫劇本.

locomo wrote:
c大說的63年實施前...(恕刪)




+1 本日最中肯

討論本案的文章很多可惜大部分都失焦了

能討論應該只有:
1.王家案的困局如何解套。
2.現行規定下對都更如何參加或有效拒絕之意思表達。
3.法令規定可改進的意見或建議。


其餘都是情緒性廢文。
bluenine wrote:
(不反對 不代表 願意)


我想請問一下

政府不是有公文通知王家 3/19以後要拆房子

一般人收到這種通知

是不是都會先對發文單位詢問提起異議

或者提起訴願

王家對拆遷通知的公文

是不是也用這種 不反對 不表示 不作為的態度應對= =

goethe0214 wrote:
內政部令緩拆,沒想到除了李部長愛演戲,你還會寫劇本....(恕刪)


原來 內政部還可以無視 內政部訴願決定
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命令緩拆

原來 內政部長 比總統 大法官 還偉大 ~
天大地大鄭少秋這首歌不錯聽
但小小改編版可以說明平民還真是衰尾到家啊

注定一生與官爭
注定都更假假真真
談判的門誰是輸贏
我逃不開名利纏身
地有幾分料有幾分
都更其實只不過是貪戀痴嗔
誠有幾分信有幾分
猜忌一生只不過是互相矛盾

天大地大何處是我家
官商勾結什麼都不怕
惡法行政留下什麼家
偷拐騙剝削浪跡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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