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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到底增進多少”公共利益”?

realeric wrote:
完全沒有公共利益 那王家就會勝訴

...(恕刪)

法官的自由心證 您也知道的
是有這可能的
起造人是 實施者阿 就從地基 開始
nibaba2 wrote:
贊成您說的"公共利益...(恕刪)
花了數千名警力強制拆除王家,到底可以帶來多少"公共利益";一直是被質疑的焦點!
這個問題,我們偉大的人民公僕其實早就算出來了;只是一直被媒體忽略,實在是太可惜了~

請看下面這篇BBC中文網的報導

台灣來鴻:誰是「釘子戶」

裡面提到:
按營建署"都市更新網"宣稱,文林苑改建案將為政府節省兩兆四千八百多億台幣
這個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營建署也不敢居功,報導提到:營建署則說此一數字是由台北市政府提供。

一個總面積僅約1,900平米的房屋改建大樓案可以帶來"兩兆多"的利益,顯現出台灣公部門堅強的創造能力。建請馬總統與郝市長合作,"複製文林苑模式救台灣";多拆幾棟王家,台灣今年經濟成長率應當可以破十吧!

也要請吳前行政院長與未來的吳副總統協助
提名一下這個計算的人去角逐諾貝爾獎吧!
http://brain-doctor.blogspot.com/。希望提供簡單與實用的腦科學與身心醫學相關資訊(懶人包),讓大家有機會從浩瀚的研究資料中得到好

cazando wrote:
請客觀利用現有法條解決以下問題
你要犧牲36戶的權益還是王家兩戶的權益?你要補償36戶的損失還是王家兩戶的損失?
要如何做才能夠符合比例原則和公益原則?
請不吝賜教
以上就是文林苑都更案台北市政府的處境,他不是立法單位,沒有創設法律的權力;他只是行政單位,也沒有不依法行政的權力
要說法有問題,那也該找立法院算帳,怎麼會找執行單位算帳呢?
既然這是遊戲規則,大家就照著走,有甚麼理由大家都遵守而王家可以不遵守呢?
要說對岸用人數優勢壓我們,那也要看是依著哪條法律,請問中華民國的哪條法律規定了對岸可以用人數優勢壓我們?


施行所謂都更的建商,哪邊有公共利益的展現了?
36戶有損失就去找建商啊! 簽約求償的對象別搞錯了,
王家要找人賠也是找拆房的北市府,
怎麼看都不是把王家和36戶的權益擺在一起讓他們雙方相輸贏.

你依中華民國憲法,排除了對岸兄弟投票的機會,
但對岸兄弟依照的是反分裂國家法.直接干預你家事務.
這不就是你提到的依法人多的就贏嗎!!!

唉!
放空真難,GG老愛攪局.

連國外媒體都知道這件事了!
看來事情越滾越大!


現金不夠多 wrote:
施行所謂都更的建商,...(恕刪)

那王家抗議請找立法院,找市政府也是搞錯對象了
cazando wrote:
那王家抗議請找立法院,找市政府也是搞錯對象了...(恕刪)

那找建商抗議 對還是不對?
美個審級的法官 王家都敗訴 是有理由的

cazando wrote:
那王家抗議請找立法院,找市政府也是搞錯對象了


原來在您的眼中,
北市府調動龐大警力執行強力拆除竟一點錯都沒有,
這樣我瞭解您的立場了.

抗議人士們該佔據的是立法院是吧?
唉!

放空真難,GG老愛攪局.
http://blog.udn.com/marvinfann/6298834?f_ORDER_BY=DESC&pno=3
大家各退一步吧
一直無解的吵來吵去沒有幫助
現實與客觀上 王家是帶地 王家應該是去申請國賠 修法
抗議有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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