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hwang99 wrote:
那你的義思是說,四"...(恕刪)
如果是公共利益的話那當然另當別論,憲法有說明,請參照。
今天文林都更是為了給建商蓋大樓,蓋大樓是否美化市容見仁見智,但建商也不是佛心來的,一切都是為了利益、賺錢。
前面有些前輩說得很好,大家抗爭不代表挺王家,而是一個程序正義的問題,也不用急著幫去抗議的學者、學生扣上帽子。大家本來就有自己偏好關注的議題,敢為自己相信的理念勇敢去抗爭是值得鼓勵的事情,至少會讓社會有不同意見、有反思。他們只是想知道為什麼拆遷合理、合法,想提出他們的質疑而已。
要簽任何合約、買賣之前本來就要考慮很多條件,不要只說王家、建商一定也有其利益考量,在沒有白紙黑字的同意書的狀況下,口頭承諾或者紀錄是否真實或具有任何效力實在是令人存疑。此外,我們也不知道雙方到底談了些什麼。
我也想知道建商為何在取得王家同意(取得雙方白紙黑字的同意書)之前,就自以為的把王家的地劃進,然後在用預售的方式把房子賣光、對另外36戶進行拆除。這樣看起來,36戶無家可歸並不是王家的錯,應該是建商要負責,因為建商在還未談妥前就先賣先拆,現在碰到王家閉門羹才在那裡跳腳。王家本身獨棟,土地、產權上不需要跟36戶混唯一談。
抗議就是在抗議為何建商可以未取得他人同意(有雙方簽字的合約)之下以法令漏洞進去強制拆除他人私有財產。今天就算王家以自己的算法算出天價又如何?這裡再次重申,這次都更不是為了公共利益,雙方本來就可以有自己的利益考量,而交易本是兩方同意的。建商不想付那麼多錢不是應該自己去吸收違約金、變更設計以及重新申請的時間成本不是嗎?但到最後建商竟有辦法以法令搭配市政府的公權力去強制拆除王家,這才是我感到困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