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平頭猛男 wrote:如果房東有誠實納稅收...(恕刪) 這跟繳稅沒關係吧?你如果硬要報稅,他將房租提高不是一樣嗎?又沒規定租金要多少錢?稅金政府收去,他沒有多收到錢,反而是你多付了租金?誰吃虧誰有利?不過站在好國民的立場,多付一點稅金是應該的啦!
有室沒室上網搜尋<購好室> wrote:昨天有個房東客戶拿了...他的公寓隔5間套房每間都有獨立電表約定每度3.5元房東每期(2個月)電費單約11000元結算下來向房客每期(2個月)只收約1300元左右X5=6500元天阿!竟倒貼約5000元公電只有洗衣機.感應式走道燈.大門刷卡門禁所以依目前台電計價的方式我想4.5元一度房東是討不到便宜的(恕刪) 不能理解這是如何算出來的?房東帳單上應該有總用電度數吧?依每期 11000 元推算,總用電度數應該在 4000 度左右(以台電網路試算得知)每房客每期每人僅收 1300元,除以 3.5,每位房客每期只用 372度電(每間都有獨立電表,這應該也不會錯吧!)372*5 = 1860度電公共電費怎樣也用不了 2140度電吧!(更何況公電只有洗衣機.感應式走道燈.大門刷卡門禁,連電梯都沒有)可見其用電總合有問題,而不是每度 3.5 元太便宜,不是嗎?確定獨立電表的總合加上公共用電度數=總電表度數嗎??
請教各位大大我是房東,我有四間房間,三間廁所。30年老舊公寓無電梯,最近全部重新裝潢整修完畢!!那我應該要收多少錢的電費一度才合理呢?我房子位於信義區松山路離永春捷運站約5分鐘四間都有冷氣,電熱水氣。這樣四間房間加起來的電度應該會位於幾度呢??謝謝
其實這問題很簡單。每間房間都裝一個私人電錶。假設有五間房間。所以會有一個台電的電錶,加上五個私人電錶。每個月房東都去抄一下電錶,假設這個月帳單寄來是2400元。A用了100度B用了200度C用了150度D用了100度E用了50度2400元就照度數比例分配下去A要付400元B要付800元C要付600元D要付400元E要付200元全部加起來還是2400元。大家不賺也不虧。如果你有四間房間,三間廁所,那就裝七個私人電錶。房間耗電就房客自己出,廁所耗電就所有人平均分攤。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