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obow wrote:
頂樓加蓋的部分
水泥磚牆:2~3萬/坪
木板:1萬/坪
室內隔好套房: 2~4萬/坪
各地行情不一,以上僅供參考
若屋主頂樓本來就是用來出租的,則房價會再拉高
TRAGANT Jack wrote:
給你我的計算方式讓您參考
20w/p*30平=600萬元
有頂加 600+20=620萬元
以上就是我的計算公式!給您參考
頂樓加蓋的部份, 價值依個人喜好程度以及地段
會有很大的差異
就我自己而言, 我非常不喜歡頂樓加蓋的房子,
但也不可否認緩拆的頂加物件, 的確是有它的市場在
自己要怎麼認知與計算是自己的自由
但是就台北縣市而言
以上的計算方式, 顯然偏離行情太遠了..
真的跟屋主出這種價格, 只會讓人覺得你是來亂的
或許頂加在這兩位網友心中是沒有價值的東西, 所以對頂加行情認知很低
這是個人觀念問題,
行情這種東西就是有成交才是行情, 沒成交喊出來都是假的..
這兩位網友在開這種價格前, 或許應該對市場成交行情好好做點功課才是

BTW, 台北市的頂加物件, 大概都是樓下房子的1/4~1/3 價格來算
很誇張對吧? 我也這麼覺得, 不過就是有人願意買... 所以就變成市場行情了...

就算不認同市場行情, 也是該對它表示一點尊重的.......畢竟市場最大
and, 我不是仲介也不是投客...
還有刑事竊占罪(刑事法律責任)
以及不當得利返還責任+侵權賠償責任(民事責任)
面對上述種種不利狀況
還會花錢買違章建築
呵呵 真是要異常大膽...一般人遇到一次就瘋了
請參考 法院網站以下案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3年度簡上字第312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佔案件,不服本院刑事簡易庭93年度簡字第
2505 號,中華民國93年10月29日第一審簡易判決(起訴案號: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89年度偵字第17693號)提起上訴,本
院管轄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本案原判決認定被告乙○○明知臺北市00區○○○路○ 段
00號00大樓12樓之1之樓頂平台屬該社區大樓住戶所共有
而非其所有,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以鐵皮、鐵架等金
屬搭蓋違章建築一間(面積約為48平方公尺)供己使用而竊
佔該樓頂平台,因依刑法第320條第2項、第1 項之規定,而
判處被告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3百元折算1日,
TitanMonitor wrote:
頂樓加蓋的部份, 價...(恕刪)
討論一件事情有必要用這種教訓的口氣嗎?您現在有在看房子嗎?截至目前為止本人我至少看了不下30間房子,有一半都是頂加,從開價950~650的都有,可是也都沒有看到喜歡的房子,想買頂加的房子代表我就有願意一博的勇氣,可是從建商的朋友,銀行的朋友口中建議,千萬別花太多的成本去買頂上的建築物,畢竟那是不合法,今天只是台灣人鄉愿,不代表這個行情就是合理的,畢竟現在人的法律常識比以前增長很多很多,那種1/3 1/4的計算方式是仲介用來呼弄買家的手法,有本事仲介弄一張證明出來說這個頂樓加蓋完全合法,然後保證不會被拆,我就可以接受這種行情!或許我應該將我的目標轉向低樓層,至少問題比較少。
TRAGANT Jack wrote:
討論一件事情有必要用這種教訓的口氣嗎?您現在有在看房子嗎?截至目前為止本人我至少看了不下30間房子
我純粹只是說你的認知跟市場現實狀況差距太大
並不代表我"支持"市場這種頂加行情
至於你後面那一堆, 基本上我跟你的立場差不多
因為我也覺得不合法的頂加開這麼貴,是一件很扯的事
但要說鄉愿嗎? 倒也未必, 很多人買頂加的算盤可是打得很精
anyway, 反正現在市場上就是這樣, 陳述現狀, 不代表我認同它

如果對於偏差的認知, 連說都說不得,
那也不用討論了, 不是嗎?

你期望用20萬買到30坪的頂加, 這與現在市場行情偏差很多是不爭的事實
但也不是不可能啦.. 世事無絕對..
...若能買到, 那也算你的福份
只是可能要再多看一些房子吧... 祝福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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