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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關於北市公寓頂加部份的價錢算法

"台灣房屋提醒民眾,選擇公寓時,頂樓加蓋的部份,應以坪數的1/3計算,假設頂樓權狀面積30坪,頂加面積20坪,計算房價時,應將頂加面積20坪除以3,頂加等於是6坪的面積,再加上頂樓權狀面積30坪,總共36坪,換算成總價後,才算是一般行情。"

※以上訊息來自於工商時報
TRAGANT Jack wrote:
"台灣房屋提醒民眾,選擇公寓時,頂樓加蓋的部份,應以坪數的1/3計算,假設頂樓權狀面積30坪,頂加面積20坪,計算房價時,應將頂加面積20坪除以3,頂加等於是6坪的面積,再加上頂樓權狀面積30坪,總共36坪,換算成總價後,才算是一般行情。"

※以上訊息來自於工商時報



台灣房屋提醒民眾 又是仲介說的...... 能聽嘛 ?!

若買了... 被人家檢舉...要拆了... 看你哭訴無門....

在台北市頂加要用重製成本(一坪2~2.5萬)算的話 可能永遠都不會有人這樣賣!!不過注意的是 銀行在貸款估價時 是用上述在估的!!所以通常買頂加自備款要較多是真的!!市價以1/3來算是大多數的算法!!雙方認同就好 這本來就沒啥標準!!以陳水扁條款時間83年之前蓋的頂加都是"緩拆" 老實說很難動 通常找個議員來 都會解決!!

之前有個客戶要買某個頂加 但他說頂加不能算錢因為那沒權狀 所以我跟屋主達成價錢協議 不過條件是在交屋前把頂加給拆了!!買方也是同意的!!呵呵~~

怕被拆就不要買頂加 不要貪圖面積 又怕東怕西的!!
A33不錯唷!!
twobow wrote:
頂樓加蓋的部分

水泥磚牆:2~3萬/坪
木板:1萬/坪
室內隔好套房: 2~4萬/坪

各地行情不一,以上僅供參考
若屋主頂樓本來就是用來出租的,則房價會再拉高


TRAGANT Jack wrote:
給你我的計算方式讓您參考

20w/p*30平=600萬元
有頂加 600+20=620萬元

以上就是我的計算公式!給您參考


頂樓加蓋的部份, 價值依個人喜好程度以及地段
會有很大的差異
就我自己而言, 我非常不喜歡頂樓加蓋的房子,
但也不可否認緩拆的頂加物件, 的確是有它的市場在

自己要怎麼認知與計算是自己的自由
但是就台北縣市而言
以上的計算方式, 顯然偏離行情太遠了..
真的跟屋主出這種價格, 只會讓人覺得你是來亂的

或許頂加在這兩位網友心中是沒有價值的東西, 所以對頂加行情認知很低
這是個人觀念問題,
行情這種東西就是有成交才是行情, 沒成交喊出來都是假的..
這兩位網友在開這種價格前, 或許應該對市場成交行情好好做點功課才是

BTW, 台北市的頂加物件, 大概都是樓下房子的1/4~1/3 價格來算
很誇張對吧? 我也這麼覺得, 不過就是有人願意買... 所以就變成市場行情了...
就算不認同市場行情, 也是該對它表示一點尊重的.......畢竟市場最大

and, 我不是仲介也不是投客...


違章建築 除了有可能被拆(行政責任)
還有刑事竊占罪(刑事法律責任)
以及不當得利返還責任+侵權賠償責任(民事責任)
面對上述種種不利狀況
還會花錢買違章建築
呵呵 真是要異常大膽...一般人遇到一次就瘋了

請參考 法院網站以下案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3年度簡上字第312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佔案件,不服本院刑事簡易庭93年度簡字第
2505 號,中華民國93年10月29日第一審簡易判決(起訴案號: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89年度偵字第17693號)提起上訴,本
院管轄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本案原判決認定被告乙○○明知臺北市00區○○○路○ 段
00號00大樓12樓之1之樓頂平台屬該社區大樓住戶所共有
而非其所有,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以鐵皮、鐵架等金
屬搭蓋違章建築一間(面積約為48平方公尺)供己使用而竊
佔該樓頂平台,因依刑法第320條第2項、第1 項之規定,而
判處被告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3百元折算1日,
TitanMonitor wrote:
頂樓加蓋的部份, 價...(恕刪)



討論一件事情有必要用這種教訓的口氣嗎?您現在有在看房子嗎?截至目前為止本人我至少看了不下30間房子,有一半都是頂加,從開價950~650的都有,可是也都沒有看到喜歡的房子,想買頂加的房子代表我就有願意一博的勇氣,可是從建商的朋友,銀行的朋友口中建議,千萬別花太多的成本去買頂上的建築物,畢竟那是不合法,今天只是台灣人鄉愿,不代表這個行情就是合理的,畢竟現在人的法律常識比以前增長很多很多,那種1/3 1/4的計算方式是仲介用來呼弄買家的手法,有本事仲介弄一張證明出來說這個頂樓加蓋完全合法,然後保證不會被拆,我就可以接受這種行情!或許我應該將我的目標轉向低樓層,至少問題比較少。






但據我所知

好像只要是84 83年之前已蓋好的違建 即可緩拆(拆完其他的 才輪的到緩拆 也就是以台灣的行政速度 至少十年吧)

不知這樣說法對不對呢?
免責聲明:個人發言為提供資訊,參與討論 ,非供讀者大眾之投資買賣建議,讀者須自負風險及盈虧,個人不負任何責任。
TRAGANT Jack wrote:
討論一件事情有必要用這種教訓的口氣嗎?您現在有在看房子嗎?截至目前為止本人我至少看了不下30間房子


我純粹只是說你的認知跟市場現實狀況差距太大
並不代表我"支持"市場這種頂加行情
至於你後面那一堆, 基本上我跟你的立場差不多
因為我也覺得不合法的頂加開這麼貴,是一件很扯的事
但要說鄉愿嗎? 倒也未必, 很多人買頂加的算盤可是打得很精
anyway, 反正現在市場上就是這樣, 陳述現狀, 不代表我認同它

如果對於偏差的認知, 連說都說不得,
那也不用討論了, 不是嗎?

你期望用20萬買到30坪的頂加, 這與現在市場行情偏差很多是不爭的事實
但也不是不可能啦.. 世事無絕對..
...若能買到, 那也算你的福份
只是可能要再多看一些房子吧... 祝福你囉
taifex168 wrote:
但據我所知好像只要是...(恕刪)


是的!而且還有盲點,管理單位是用空照圖來對照的,就算是84年後才蓋的頂樓,只要它是蓋在鐵皮之下,沒有變動過鐵皮,也就代表空照圖是看不出來的,除非有人一直報拆,真的把監管單位請來,才有可能被拆,不過這種事真的很難說,對於我這種沒有背景的小老百姓來說,就是賭一把囉!不然就別買頂加的房子,如此而已!

現在很簡單... 在台北市,打個電話,舉報.... 就一定會處理... 且進入電腦化...... 官說...門都沒有..

要買頂加的... 請自行考慮清楚.... 拆是正常的... 只是時間還沒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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