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主義第二講,孫文明白講土地持有稅率就是值百抽一。
憲法第一條裡面的三民主義裡面的民生主義已經明白講,土地持有稅率1%。
台北市兩千萬的房子,扣除造價一千萬,剩下土地價值一千萬的1% 是十萬。
只課樓主兩萬多,那是房子現值只低估到四百多萬嚴重低於市場行情的便宜行事。已經低於憲法標準很多。
真的照台北市實際房價三千萬,扣除造價一千萬之後的土地價值兩千萬的1%,算出來的土地稅20萬,才是回到憲法第一條的標準計稅方式,算出來的土地持有稅。
回應樓主:
在民生主義第二講,孫文明確沒有指出土地稅率由民意機關決定。也沒有例示值百抽一或值百抽二。
他通篇提到的土地稅率,只有值百抽一這唯一一種稅率。
至於樓主提到孫文曾經例示 值百抽一或值百抽二,並由民意機關決定,就看樓主可否提供資料來源。
至於地主申報地價,目前台灣仍保留地主申報地價這項機制,若樓主認為台北市政府認定樓主房屋價值四百多萬太高或太低,可於公告地價之次日起30天內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報地價。
既然樓主提到照價收買與漲價歸公。
要以樓主稅單上的四百多萬為徵收費用計算基礎或增值稅起徵核算基礎,還是樓主覺得要提高到當前市值?
回應樓主
1.房屋稅?地價稅?你把兩者搞混在一起了,房屋是房屋,土地是土地,課稅現值是房屋不是土地2.孫文學校..照價收買與漲價歸公,你可自行查閱內容
僅憑樓主貼上來不完整的斷簡殘篇影像,確實不易確認房屋稅或地價稅,還等樓主貼上完整房屋稅及地價稅單,再另作評價。
孫文學校發表的哪一篇文章? 可否提供完整標題,發表書名,期刊名,或是完整連結?在缺乏完整篇名/書名或期刊名之狀況下,我沒有關鍵字來查閱。
憲法第一條寫三民主義,那我就依據三民主義民生主義第二講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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