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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選屋- 沒選到房

我個人的實例是加價認購更大房型
因為在這住了很多年
也是長輩當初選在這地點
不太想離開
submarinechen

交屋不能貸款?怎麼可能?預售屋交屋不也是這樣操作?

2024-11-22 8:18
AS MAN

我也是要補一千多 現在只能盡量存錢了

2024-11-23 10:56
我也覺得不能房貸這個條件很硬
咪咪小超人 wrote:
我也覺得不能房貸這個...(恕刪)


怎麼可能 建議你向銀行房貸窗口諮詢 不要都聽建商的 搞不好建商就是想要用低價跟你買回銷售
記得不要亂簽字 簽字之前建商都沒辦法奈何你 千萬不要急 找相關行業人員問清楚再決定
你卡在那 他後續也不好處理
我會建議你貸款選較大的單元比較好
繳不出來頂多賣掉你也不會虧
submarinechen wrote:
走權利變換就...(恕刪)


前輩您好
冒昧打擾

能否請教您,關於權利變換選屋的問題?
是這樣的
比如說估出來扣掉成本後,應分配價值為6000萬好了
這時如果只選價值3000的房+車位,等於建商要退我3000萬,這樣是法令上是允許(未禁止)的嗎?畢竟少選超過了10%()
因為都更後房屋稅、管理費等居住成本大增,且考量到家裡沒有什麼收入 又有重病者,而且還住在一起的家人不多了,所以有這樣的考量
漸進曲

通常在權變計畫書選屋條款會加註「經實施者(建商)確認不影響其他選配人選配結果,且不影響本案財務計畫執行者,不在此限」,簡單說,只要建商同意,通常是可行的。

2025-11-15 14:04
漸進曲

若之後房價趨勢上漲,選擇退款並不划算。就算房價持平,選擇退款通常也是吃虧。

2025-11-15 14:07
要注意合約上的"權利變換"(拿現金)和"協議合建"(拿房子), 分回的比例是不一樣的.
通常"權利變換"分回的比例會比較少.

樓主的情況換作是我會貸款選大一點的, 之後再賣掉拿現金.

建商說不能貸款? 樓主先找自己的往來銀行了解一下, 目前政府要求的信用管制對危老跟都更案應該有比較放鬆一點點.
entrointro wrote:
前輩您好冒昧打擾能否...(恕刪)


找補一般在+-10%,超過範圍的話
少選~找給你的部份是用權變價格換算=低價
多選~你補給建商是用銷售底價折個5~10%=高價
所以建商一定歡迎用低價收購你的權利值,只要提出一定同意的

假設6000萬權值,你只選3000萬
除非地段真的不好,將來出售或出租不易
否則再選一間2500萬左右的房子(最好帶車位)
這樣手頭也有500萬左右的資金能運用
將來第2間交屋後再出售,絕對比建商直接退你3000萬還要划算
即便不出售,將其出租也能帶來長期穩定的收入
rossi721231 wrote:
要注意合約上的"權利...(恕刪)


請問為何權利變換會分配比較少呢?
以一坪80萬地區的房價來看,營建成本22-25萬,都更成本與利潤抓10萬,蓋一坪也不過35萬,此35萬算是共同負擔了。這樣也是43.75%,地主分 56% ,假設大概地坪500坪,300%容積的地點。

合建建商在房價80萬的地區,應該是不會給地主56% ? 合況合建建商,給的坪數還可能給地主的標準層!建商自己分高樓層!
向建商增購坪數,補足一戶只是前提你要有資金補足一戶的坪數+車位的費用,如果資金上沒辦法負擔就拿錢走人吧
flystar1972 wrote:
請問為何權利變換會分配比較少呢?

說到這個,水可深了
權利變換通常建商一開始都會把各項費用依市府頒布的費用上限去做提列,
進到審議會審議時,只有建商代表可以跟審議委員們共同列席審議,
地主住戶們只能隔著一道玻璃看著建商與諸位委員們討論。討價還價(誤)
除非真的太過離譜或是有明顯違法情事,最終結果通常都會順利通過.....
所以有些人簽訂私約會再加註:權利變換與合建契約兩者擇優辦理。
至於私約如何簽訂,又是一門學問了!
再者,即便簽訂私約,建商是否依約履行,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odie0315

私約就是一般合建&委建約,基本上只要實施者沒倒,就要履約的

2025-11-21 10:11
漸進曲 wrote:
說到這個,水可深了權...(恕刪)


權變共同負擔提列成本,也沒什麼可以讓建商灌水了一切都照法定規矩攤提成本,問題是每一家建商營造成本及管理絕對不同但是權變的提列營造成本卻是一樣,所以要建商讓地主擇優除非是地段無敵不然應該沒有正常建商肯讓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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