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marinechen wrote:
走權利變換就...(恕刪)
前輩您好
冒昧打擾
能否請教您,關於權利變換選屋的問題?
是這樣的
比如說估出來扣掉成本後,應分配價值為6000萬好了
這時如果只選價值3000的房+車位,等於建商要退我3000萬,這樣是法令上是允許(未禁止)的嗎?畢竟少選超過了10%()
因為都更後房屋稅、管理費等居住成本大增,且考量到家裡沒有什麼收入 又有重病者,而且還住在一起的家人不多了,所以有這樣的考量
內文搜尋
X
submarinechen wrote:
走權利變換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