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當了小小房東之後才發現其實也OK,
像是最近這期 112/08 帳單,電費是2997元,用電度數: 1083度
流動電費公式: 1.63x240 + 2.38x420 + 3.52x340 + 4.8x83
(電費還要加 分攤公共電費(21.2元) 跟 電子帳單減收(-10))
112/08 帳單計電是(6/1~7/31),這兩個月總收到的房客繳電費總共是 4740元,
這期的電費我會多收了1700元左右,應該是最近是夏天的關係,大家用電量會比較大一些,
一度5元 多收的部份,剛好可以拿來繳 "電視費跟網路費",
(電視+網路費 一年也13000左右)
雖然還是會超收一些,我也想過調整成4或4.5,
但若調整成4變成不夠繳電視+網路費,4.5又多了 .5 卡卡的,
只好就維持現狀,之後不要再給人家漲價電費就好。
上面資訊讓大家參考,無論覺得合不合理,也請理性討論 跟 換位思考。
換位思考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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