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娟1724 wrote:是打洞收了12000(恕刪) 與其說是詐欺,應該說是背信罪。他是替大家處理共同部分的管線問題,卻中飽私囊圖利,公家叫貪汙,民間叫背信罪。講是這樣講啦。告下去就徹底的翻臉了,易科罰金也只罰僅萬元而已。送給他白眼就好。應該說不要給他錢就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此為背信罪之規定
DIY LOVE wrote:與其說是詐欺,應該說...(恕刪) 嗯那個挖洞部分,我只給一樓填洞費1200部分,因為另一個不知情的鄰居出面幫他要了,所以也付了事後在群賴說明事先未告知的維修,沒有先報價,一律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