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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有人維修來請款

小娟1724 wrote:
是打洞收了12000(恕刪)


與其說是詐欺,應該說是背信罪。
他是替大家處理共同部分的管線問題,卻中飽私囊圖利,公家叫貪汙,民間叫背信罪。
講是這樣講啦。告下去就徹底的翻臉了,易科罰金也只罰僅萬元而已。
送給他白眼就好。應該說不要給他錢就好。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此為背信罪之規定
絕不挺他們 侯友宜 立委候選人張智倫 議員陳錦錠 里長黃湘雲 里長許泰銘 黃復興殖民黨 商會望族惡霸
DIY LOVE wrote:
與其說是詐欺,應該說...(恕刪)


那個挖洞部分,我只給一樓填洞費
1200部分,因為另一個不知情的鄰居出面幫他要了,所以也付了

事後在群賴說明事先未告知的維修,沒有先報價,一律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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