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急~~預售屋 退訂


hon0612 wrote:
大家好
不好意思能否請問大家
我現在狀況
有看了一間預售屋
看了第三次

第二次未簽約

第三次原本要不買,後來因為心軟簽了約(合約書簽名)也匯了訂金與簽約金,但那天沒帶身分證跟印章,所以約第四次正式用印(下星期),後來,覺得算一算資金不足,會導致生活無法負擔…所以想要退訂…
請問這部份是有違約金的問題嗎?

感謝...(恕刪)


遇到這種客人,業務也真是倒楣。。。看了三次說覺得資金不足。。。
預售屋一定有廣告,廣告上一定有寫開價,就算沒寫開價,網路上隨便查都有。
你去談,價錢只會更便宜,不會更貴。
所以你用廣告上的價錢就能算你口袋多深了,很難嗎?。。。。。

老實說,從你這種做事方式來看,不管你資金足不足,日後理財應該也傻眼貓咪。。。最終法拍機率也是不小。。。
勸你租吧。。。頂多只是押金被扣而已。。。。

hon0612 wrote:
大家好不好意思能否...(恕刪)



簽完約才要退,要損失及十萬到上百萬了
建議轉賣合約,說不定不用賠錢還能賺
有紅單就沒有鑒賞期,就只能跟代銷好好的溝通!如果還是很強硬的話只有寄存證信函跟消保官。
過程會很累但,一定拿得回來他們也不想把事情鬧大。
還沒正式用印

合約還沒正式生效

一但用印蓋章一切就要照合約走

認同, 畢竟不是去看幾萬塊的東西, 大額商品本來就是要先算好是否有能力負擔再繼續去看,去談價格...
不然真的是浪費大家時間...


PONTIAC 47 wrote:
遇到這種客人,業務...(恕刪)
歡場無真愛 wrote: 還沒正式用印合約還沒正式生效⋯⋯(恕刪)

民法上
「本人親自簽名」即生效力
故按照買賣契約書的條文精神
賣方最高只能沒收你
總價的15%當違約金。
但這還是可以跟對方磋商協調的。


但買賣房子⋯還是謹慎些!
若完成文字簽名的程序,
一切就得照條文走嚕⋯


註:這個案是否有符合審閱期五天的規定?
樓主太衝動了,違約金應該是跑不掉,還是好好的跟建商談談吧!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