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公約不能凌駕法律,只要是交通工具,都能停汽車位。堆放雜物不行是因為怕失火造成公安意外。
不用幫別人注意他的安危,在社區不管是走路跌到、摔傷、還是騎車摔傷,只要不是自己本身的問題,通通是社區要負責,社區沒有保意外險嗎?為了保護住戶,是不是就規定晚上超過12點就不準出門嗎?
我們社區一開始也是很多自以為是的人,幸好明理的住戶多,大家互相尊重,這只是一部交通工具而已。哪怕是只有一輛125的機車或是一輛腳踏車停在自已的汽車位上,沒有超出格子,是礙到誰?
bb- wrote:
停雜物有規範難道停...(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