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現在新的合法代拆SOP是
這早就是是用很久的SOP
老梗SOP:
子彈
火災
拆錯
這都用10多年了
但最大的差別在於修法後
因為造成危樓 所以必須拆除 而拆除後 跨越都更的門檻變高了
所以 修法前跟後 能用這樣的方式達成目的的比重 就必然下降
隨便舉一點修法前後的差異:
為減少實施爭議,加強民眾權益之保障,適度提高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應取得同意之門檻及修正所有權人撤銷同意書之條件限制。
◎迅行劃定更新地區:1/2(人數);1/2(產權) → 2/3 (修法後)
◎優先劃定更新地區:3/5(人數);2/3(產權) → 3/4 (修法後)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2/3(人數);3/4(產權) → 4/5 (修法後)
◎產權達一定比例人數免計:8/10 → 9/10
真的超破舊 跟平民窟一樣
10年前 去上海回來 看台北 真的像平民窟
一堆捷運站外的房屋 都是40~50年的舊公寓
台灣就是民主過頭 ~ 都更 常常被丁子戶搞死

只爽自己 有沒有想過 超過9成以上的住戶 早就同意拆的心情
支持 執行公權力 ~ 硬起來 代拆
但 也要保護弱勢組群 住的權利(坪數小.但也分配得到房屋)
依現在都更的效率 台北要全面更新 會超過1千年以上

前前...內政部長提過 台北市 要是發生6級以上地震 會超過2000棟倒塌
到時候~死傷慘重 要怪政府沒來幫忙嘛?

未來 台灣 邁入高齡社會 老人家不適合 住在舊公寓
常常看到 走樓梯 一不小心摔下 送醫後 就沒有回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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