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hsuan wrote:老實說這種把聮開案拿來當社會住宅的政策不是腦殘就是搞民粹...(恕刪) 我想目前手上有的、可以馬上端出來的菜色就是這些,你把那些聯開宅拿去賣掉只會招來更多罵名,能滿足的人更少,造成的弊端更大,現在看來只租不賣是最好的做法。先看看有多少人申請吧,與其在辦公室想破頭試圖討好某一方,邊辦邊調整,務實得多。
leon650325 wrote:Lualla大我終於贏你一項了可以入籍區公所 區公所是不能主動遷入的,它是有一些條件才能遷入。比如說房東找不到房客的人,用租約結束的理由將房客戶籍排除出去,區公所與房東都找不到原房客時,才會自動把戶籍入到區公所。所以,你還是要先找到願意讓你入籍的房東或親友。
Eddychiu wrote:請看最下面新店機廠...(恕刪) 10坪是權狀坪數,主建物坪數只有五坪,而且第一年是租8400元,表現良好第二年才是6800。而且這6800是以目前的租金水平去算的,如果第二年的租金水平漲了,打七折後就比6800多了。
justfor1117457524 wrote:租金http://i...(恕刪) 1.我是窮人,但我資格不符 2.我的房客本來還會跟我唸一下,要我降價,看到這租金表,就不唸了(原來我的房子坪數可以租三萬~ 我還被凹了一個車位給他~ 害我每次都花上老半天找免費的停車位)一個月六千價差跟一個停車位的租金,實在不少耶~我猜他今年會跟我簽長約吧 是說,看他老兄帶了個漂亮老婆跟兩個小朋友,為生活打拼我還真不好意思給他漲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