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弊大家都很支持然而,只要合約或設計上存在對企業財團有利的點,就一律視為圖利廠商或是弊端我覺得也是不對的如果BOT每一份合約或設計,看起來沒有讓企業財團占到任何便宜,反而才有鬼吧政府不讓利,企業財團沒有利潤,誰要跟你投資幾百億搞BOT,又不是慈善事業
kahnmao wrote:至於財團賺不賺錢 這是另一回事... BOT離不開讓財團賺錢,這才是BOT的核心,有錢賺才有效率,人性使然,遠古至今不變的真理,公務單位效率當然低,做得好理所當然,什麼好處都輪不到,一不小心就牢獄加身,人人自然小心為上,自保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