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svs wrote:哪裡有詳細資料可把住...(恕刪)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 十 條 住宅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左表規定:。。。。建築基地依第一項建蔽率而無法依法定容積率之建築樓地板面積建築者,其建蔽率放寬如左:一、第二種住宅區,建蔽率四○%。二、第三種住宅區,建蔽率五○%。三、第四種住宅區,建蔽率六○%。前題是無法依法定容積率之建築樓地板面積建築者,建管處會有一些自己的審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