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ta-sati wrote:當然是土地所有權要完全屬於政府囉然後 面積要夠 附近要有電跟網路 流動人口要多 ~要方便UBIKE人員 運載腳踏車 / 維修~ 官方說法是沒有要求一定要政府所有的土地。官網一、租賃站建置基本條件考量足量之停車及調度空間,應提供至少30輛之停車空間(即15柱),使用長度約26公尺、寬約2公尺。考量設置後需有足夠之行人及自行車行走空間,人行道寬度至少4公尺。設置地點週邊有電力來源。設置地點為市有土地或經所有權人同意無償提供使用之私有土地。設置位置臨近道路,以利未來調度維修。另除臨近捷運站或大眾運輸場站之地點外,臨近住宅區、市場、圖書館等之地點,需視潛在使用需求評估設站優先順序,以符多數市民使用需求。
Robershu wrote:uBike原先的用意...(恕刪) 痾...頭一次聽說有人騎腳踏車走福林橋...雖然還是有人硬上腳踏車是要走往郭元益的士林橋 標示是在中華電信旁的那條小路只不過大部分時間都被車子給擋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