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跟你在自己家院子停車是一樣的,政府其實沒法管。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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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所以說:
A.有「妨礙出入」嗎?你走得過去就不算防礙出入。
B.你家有組成管理委員會嗎?先組起來就有辦法去管你家那條私設巷道囉。要檢舉也是管委會主委才有強制力去叫政府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