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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巷內違法停車非常嚴重

私設通路,本來就不是台北市政府有辦法拖車的。最多就是開罰單給該土地的地主,比如說原po。開單的名義應該是消防通道未保持淨空,開單給地主應該是兩邊公寓屋主都有持份。



就跟你在自己家院子停車是一樣的,政府其實沒法管。


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所以說:
A.有「妨礙出入」嗎?你走得過去就不算防礙出入。
B.你家有組成管理委員會嗎?先組起來就有辦法去管你家那條私設巷道囉。要檢舉也是管委會主委才有強制力去叫政府做。

KK小陳 wrote:
北市府好市長最會說一...(恕刪)

請教KK小陳 大大
您像市府反應的方式是~1999電話?還是mail到市長信箱?或是寄雙掛號信?
各位大大,
我是寫市長信箱

私設通路市府是可以拖吊的!

他之前的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致本府「單一申訴窗口市長信箱」反映有關本市大安區富陽街158巷違法停車乙案,本府非常重視,特交下本處依法處理,茲就本案目前處理情形為您詳為說明:
一、案址經本處派員現場勘查並調閱該建物之建築物套繪圖說,確認案址為私設通路等「非道路用地」,本處已依據「臺北市防火巷等違規停車標準作業程序」之規定,函詢巷口所有權人同意張掛禁止停車告示牌,惟該巷口房屋所有權人尚未回覆同意書,本案倘經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本處自當依上開程序規定依法辦理,於釘掛告示牌前本處將先行張貼禁停公告處理。
有「妨礙出入」嗎?
消防車無法進入 算不算防礙出入?
各位大大,
謝謝關心
消防車無法進入!!
是不會影響出人!會影響出入!
所以你到底是那一塊地?外面那兩排臨路公寓還是裡面那個n字型社區?
各位大大,
小民是後面的居民
請問前面跟後面有差嗎?
謝謝您!
來新北市走一遭你會發現巷內停滿車是再正常不過的事
你糾正的話還會被咆哮呦!唉唉
唉 這種事歐
沒人在關心拉
亂停的一樣亂停
最機車的是 那種佔著巷弄裡的車位像自己的一樣 最令人厭惡
真的是沒辦法治這種人嗎
停車問題就跟頂樓違建一樣,
非要出事才有人管。
都更就真能解決問題嗎?
沒錢又愛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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