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八月 wrote:
我只覺得 沒有一個法...(恕刪)
都更法本來就沒規定對不同意戶,"只能"強制拆遷,
所以依什麼法? 做什麼?
難道你真的以為不強制拆遷就叫"違法"?

單單以文林苑案來說,"不強制拆遷",本來就是都更法裡,
甚至憲法裡,賦予地方政府的權力! 沒有違法的問題!
當然,強制拆遷同樣是,所以,不管強不強迫王家都更,都是合法的!
裁決權力在台北市政府手中!
就像地方政府"可以"依畸零地條款強行徵收土地,
但是,它不會這樣做,甚至沒用過,因為地方政府要判斷這塊畸零地,
是否"基於公共利益""非買下不可"? 通常若非公共建設,地方政府不會強制徵收!
所以文林苑搬去其他縣市,不會發生好好拆! 因為它根本不是公共建設!
若不符合兩個大前提,政府竟搞強制徵收,
那就是違法濫權,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濫用都更條例徵收人民財產!
台北市政府犯了什麼錯誤,很清楚的!
OracleW wrote:
誰說台北最需要都更?...(恕刪)
嗯,這點我倒有點意見:
我認為都更是必要的,原因就別說了,
但是我認為,以民間合建形式圖利式的都更,像文林苑這種都更,
是沒有"絕對必要"的,偏偏這種"都更",是台北市目前都更"主力",
所以,可以說,大部份都更,是可要可不要,至少不該強制進行!
看您的內文,大概跟我的想法差不多吧?
總之,台灣現階段絕大部份都更,本質上來講,都是掛著都更"公共利益"名義,
意圖取得政府容積獎勵,來謀取暴利的"實質合建案",連文林苑案也是如此,
住戶私下跟樂揚建設簽訂合建約,這根本違反都更公開的權利變換機制,變成私權問題了!
台灣的私人都更,當然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而是為了私利進行,如果這樣可以強制進行,
那麼,台灣乾脆改叫土匪國家算了!
都更受害者聯盟懶人包的作者,自己承認懶人包的資料有誤,他在聯盟的FB回應:
“王家到底有沒有誠信對我們而言並不重要。”
“我們一些支持者而言,為什麼王家提不提幾億也不是問題”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997245&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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