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在附近租房子, 也認識其中幾戶.他們好像從小就住在那邊, "違建了至少40年".有時想想, 如果本身是"違建", 不管弱勢與否,似乎也享盡了40年的"低成本"居住環境.也許比較好的是: 優先安排他們住(租)國宅或付出一點補嘗金就夠了!像我最近買房子, 也是憑一己之力, 辛苦了10多年才有個20來坪的小宅,對於所謂的"弱勢", 是否也是"不勞而獲"? 也抱持著相當的"無法理解"...如果一開始就是"非法佔有", 再大的"弱勢"在法律層面都是站不住腳的.
你進去看看就知道誰住了..... 政院最頭痛是120~130戶的違佔戶,雖經訴訟判決確定敗訴,仍不願遷走。法務部已取得北市府的拆除執照,1月中旬起擬採取分期分區拆除,預估9月底前全面清除地上物。 辦得到嗎?jonathanTT wrote:誰知道什麽人住鐵皮屋...(恕刪)
徹底執行公權力強制執行拆除就是了~~別讓少數非法者妨礙整體進步在附近好歹也住了幾十年了那裏真的是很亂尤其是那牛肉麵附近車子亂停,人亂走,把馬路當自己家一樣真的很誇張~~~該清就清,該拆就拆違建違法占用還這麼大聲奇怪捏~~~
twnygw wrote:還有天理嗎推土機怎麼...(恕刪) 當年日本人撤退一堆日式房舍除了部分收歸公有外其他就是先佔先贏阿...我阿嬤說她當年才國小在高雄就佔了一間不過因為當初年紀太小又被別人趕走了...要是當初有堅持住現在又不一樣了不過既然這些房舍都登記公有了該收回就收回吧目前的狀況是約1/3自行拆除騰空了1/3屬於破敗無人居住的情況剩下的1/3才是釘子戶
華光住戶痛批政府送給居民的五道年菜「不當得利」、「凍結帳戶」、「扣薪1/3」、「拆屋迫遷」、「餐風宿露」,要把這些菜色在新年回送給馬英九,盼政府給居民、給社會一個「居住正義」的大紅包。住戶代表說,五、六年官司下來,訴訟壓力讓許多年邁居民的身心健康都成問題,華光社區源自國民政府遷來時形成的非列管眷村,絕不能簡單的以「違建」、「違章戶」及「侵占國土」這些罪名,冠在被政府默許居住在此四十年以上的居民身上.Twister6228 wrote:這些住戶真的是很惡搞...(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