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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高手給點意見(建商找我們談合建).........

後來建商的經理電話都打不通
找所謂建商的代書商量
他說人家是上市上櫃的大建設公司才不會跟我們玩這種遊戲
我說我只是希望加個但書(如果最後以都更形式蓋房子,我們的比例仍是60%跟40%)
代書說沒有這樣子的
因為合約就說明是合建的合約,不是都更用的
更何況都更現在沒人在走也做不下去
叫我們就簽合建的合約就好
他說簽約簽一年(一年內沒跟所有地主說好也不會拆房子蓋,一年後這個合約就失效了)
叫我們放心~
但是我看他畫的地籍圖已經都超過600坪了呀
而且他說樓上大大想太多了
(我當時是說我朋友跟我說蓋到樓上14-16地下4層應該會是都更吧?)…合約上有說蓋幾層
他說重慶北路6線道換算起來本來就可以蓋到14-16層(真的嗎?)
啥都不簽
到時候學文林苑抗爭
還會有免費的學生幫忙
你穩贏低
~~安室奈美惠魂~~
其實我真的很簡單
只想要讓家裡面的老人家不想被騙
我在這一塊是..........門...........外......漢
我要的不多...
就像老人家說的要公平而已
人家建商願意來蓋也是要讓他有所賺他該賺的
但是
我不希望像前面我所PO的那些條件跟建商的反映
我只希望老人家條件不要到時被稀釋或有吃虧的現象
人家該賺的還是要讓人賺
因為我還是不懂
他是真的要合建
還是如我前面所PO的......有些大大說的...他是要都更
在這邊真的很感謝各位大大努力的幫我跟發私訊給我
真的很感謝~
只是笨蛋的我還是想請問....
如我前面所有PO的...........
那我該簽嗎?
還是其實是可以簽
但是要他備註什麼但書嗎?
謝謝大家的幫忙...........

小胖緯 wrote:
代書說沒有這樣子的
因為合約就說明是合建的合約,不是都更用的
更何況都更現在沒人在走也做不下去
叫我們就簽合建的合約就好


都更也是合建的一種,只是會多申請容積獎勵.
都更合建只要90%以上就可以,一般協議合建要100%.
你覺得哪個簡單?
被騙了+1
誠如之前所說~
建商今天不經意透露有在別的地方買土地還是什麼
結果可以容積移轉到我們這邊來
請問容機移轉到我們這邊來
跟之前討論的害怕他跟我們說合建確行都更之實
然後因為合約已經寫明地主"原"容積率(60%跟40%)會因為都更而稀釋地主持分.......一樣嗎?
現在加上他在別的地方有可以容積率移轉
這是什麼?
會因為再加上這個會影響我們嗎?
請問我們該怎麼自保?
條件上該說明什麼比較好?
還是一樣~不是賺,只是能回到公平而已
懇求各位了........
PS.因為家裡面老人認為這個建商是上市上櫃大公司
所以蠻頃向給他們蓋的......所以我要替他們想呀!
拜託囉..............

小胖緯 wrote:
後來建商的經理電話都...(恕刪)
千萬不要簽,你可以選擇更好的……。

先從建築法來說好了
你說你們家的土地使用分區是第三種商業區(也就是商三區)
依建築法來說,建蔽率是65%,容積率是560%。
它是什麼意思?先從這裡描述,建蔽率是對房屋興建做平面的規範,容積率是做立體的規範;進一步的說(也要倒過來敘述),
假設你家有100坪的土地(其他坪數則等比例縮放而已),你們家的土地可以”長”出:100×560%=560坪的房子(這還只是容積坪,不是銷售坪(銷售坪我等會再說))
但是,100坪的土地,怎麼可能塞得下560坪的房子呢?只有用立體堆疊(也就是蓋好幾層樓的意思)的方式才能。所以說容積率是立體的規範就是這個道理。
那麼,要怎麼去限制每一層樓(平面的規範)可以蓋幾坪?就適用建蔽率來規範。例如:相同100坪土地,在商三區,建蔽率是65%,每一層樓可興建面積就是:100×65%=65坪。

再來,說到容積坪與銷售坪的差別。
簡單的說,容積坪就是室內實際的坪數,也就是從你家大門(不是大樓大門)進去量的面積。而銷售坪就是容積坪再加上陽台(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大公+小公)的面積。
那如何換算容積坪與銷售坪呢?有一個銷坪係數可以參考,基本上來說,銷坪係數介於1.6~1.8之間,通常我們取1.65,這樣換算公設比就是33%左右;同理,如果銷坪係數用1.75來算,公設比可能會接近40%了。

因此,拉到前面說的,容積坪若已是560坪了,則銷售坪應該是:560×1.65=924坪。
千萬注意,這才是你我買賣房子所計算價值的坪數。

結果,100坪的土地,可以蓋出924坪的房子,每一層樓可以蓋65坪。
因此,總共要蓋924÷65=14. 21→15層的房子

不過這是不含獎勵的算法,如果再加上獎勵值(都更獎勵、停車獎勵、開放空間獎勵等等)就要往上加了。簡單舉例,如果都更獎勵抓個20%,那924坪的房子就會變成:924×(1+20%)=1108.8坪了;中間的差距(184.8坪)就是都更的威力,都更的誘因,也就是我說的,千萬不要簽的道理了。

為什麼?因為如果這家建商不做都更,不做任何獎勵的話,那請他們寫清楚;但是如果做了都更或是其他獎勵的話,但又不分給你們,那就太超過啦……。原則上至少要50/50來對分才合理。剛才說的都更多了184.8坪,50/50對分,你們家可分92坪,一坪以80萬估算,價差7200萬……。

現在來說你們家那裡的分配比例。以我的預估值,不說店面,樓上每坪均價應該超過80萬,若這樣的預估值正確的話,你們應該可以分到63~65%左右,60/40分的話,太少了,而且如果你們如果舊有建物如果還包括一樓店面的話,可以要到更多……。

最後,如果有做都更的話,增值稅還可以減免,不需要你們付。
所以衷心建議,請建商做都更,不然不簽。而且如果上面我說的你還是似懂非懂,沒關係,只要抓住幾點要訣:
一、合建部分---分配比例(地主/建方):基準容積(60/40~65/35);獎勵容積(50/50~55/45);停車位(50/50~55/45),也就是說停車位不包含剛才說的房子面積值裡面。
二、都更部份---政府會幫地主算出合理的分配比例,也就是權利變換的數值,這部份你們稍可放心,以我所知,房價只要超過60萬者,經過權利變換後,地主都能分回60%的房子。
三、也就是最重要的,地主可就第一及第二部份的分配結果,擇優選取之。

如果抓住以上要點的話,剩下來的就是該建商賺的部份了,再差也沒1~2%了。
以上提供給你參考。
想請問大大
如果我們鄰居這片土地加起來將盡快400坪
建商說會買古蹟然後將古蹟的容積率移轉到這裡
請問會影響到我們嗎?
他開的條件是我們60%跟他們40%
1.不都更
2.他將別處的容積率移轉到我們這塊
3.地主的坪數可以垂直分配2-頂樓(我們要買剩餘的坪數售價打9折)
PS.如同樓上的大大說的我家是有店面樓下一樓的(條件該怎麼說)
請問我該怎麼自保?
合約該怎麼打?(需要備註的地方?)
謝謝大大的幫忙~
真的很感謝您...............
為什麼不直接賣給建商勒@@
其實稅的問題並沒有嚴重到非要去淌混水

因為最後建商一定是把好的分走 比如臨路的店面 高樓層 採光佳的 這種東西 建商才不會拿出來供你選配勒= =
地主都分到那種2樓 13樓(有中繼水箱吵死人的那一層) 頂樓
有的搞到後來 還要補錢

就算是同一個基地的大樓也不是每戶條件都一樣的耶= =
那真得不是買菜 每坪多少錢 要買幾坪那麼簡單
畢竟一個房子的基本單位是"戶" 不是"坪"
所謂容積移轉(簡稱容移),就是建商向以下的私有土地地主以『公告現值』的若干倍數(從0.2~1.8都有,要視狀況而定)購買土地,然後捐給政府機關後,換得容積坪數的做法:
1.已開闢但未徵收的道路用地(目前開放至15米的道路用地)。
2.已開闢但未徵收的公園綠地。
3.現有建物被指定為古蹟之可建築用地(例如住宅區或商業區用地)。
4.迪化街等被限制開發之建築用地。

地主有無影響?土地被稀釋啦。怎麼說,看看便知。
舉個例子。你家原有100坪土地,在沒有任何獎勵(包括都更、停車獎勵、開放空間、綠建築獎勵、以及容積移轉等)的條件下,可以興建1000坪的房子。依照先前說的分配條件:地主/建方=60/40;也就是說蓋好的房子,你家可分600坪;依照相同的持分道理,你家保留60%的土地,也就是60坪的土地,其餘的40坪土地,過戶給建方,連著400坪土地賣給其他第三者。土地與建物才能持有相同的比例,這樣合理吧。

但是,但是……,假設透過購買古蹟取得容積移轉,假設多個20%就好,100坪土地沒變,1000坪房子變成1200坪;你家只有分得『基準容積』的60%,所以還是分600坪而已,不是1200坪的60%=720坪。

再來,依照我剛才說的,土地與建物的持分比例須對等相當的原則,新建物經過容積移轉變為1200坪,你家還是只分得600坪房子, 600坪/1200坪=1/2,所以土地持分只剩1/2×100坪=50坪,現少10坪土地。有沒有差,不用說吧。

其實,建商用白花花的銀子去買容積移轉,所以地主很難用基準容積的合建比例(60/40)去跟建商要求對等條件,比較合理的方式是請建商扣除購買容移的成本後,再60/40的來分配多出來的房子;不然也可以用(地主/建商)20/80~30/70的條件來談,地主可以分少一點,但不能完全分不到,不然幹麻要稀釋自己的土地持分讓建商賺飽飽呢?

合約該怎麼打?就是寫清楚
1.房屋分配原則:
基準容積部分,地主/建方之分配比例為60/40(或是65/35)。
獎勵容積部分,包括都更、停車獎勵、開放空間、綠建築獎勵等,地主/建方之分配比例為50/50(或是 55/45)。
容積移轉部份,扣除建方購買容移的成本後,以獎勵容移之分配條件分配之。
2.車位分配原則(一定要另外算,不能包括在房屋分配坪數裡面):
地主/建方之分配比例為50/50(或是55/45,因為建上在開挖地下室的成本都較地面層為高)。

最後,一個『眉角』給你參考。如果你家土地是在鄰馬路的中間,不是在整建案的邊邊,或者,你家土地大到可以單獨興建的話,那就可以『慢慢談』;不然,可以告訴鄰居這些故事,我們沒有多要,只要合理,這個道理,絕對不怕讓人知道,也沒有要多貪。

以上提供給你參考!

小胖緯 wrote:
後來建商的經理電話都...
叫我們就簽合建的合約就好
他說簽約簽一年(一年內沒跟所有地主說好也不會拆房子蓋,一年後這個合約就失效了)
叫我們放心~
(恕刪)


若只是同意書的話還好
後面還要簽契約書
不過建商會拿同意書去向其他地主說你們已同意,最好大家一起同意....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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