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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都更 抗爭聲中士林王家拆了 vs 澎湖跨海大橋 占用私地50年

rstmeqft wrote:
那照你安那共…是沒對...(恕刪)


2塊地,26.42坪,28.7坪,是無法申請建築的畸零地,

如果不是因為鄰地都更,搭順風車一起建築,就是廢地,


商業一的遮蔽率55%, 就算畸零地可以建築,只能各蓋 十幾坪的小透天。


而且建商的屋子,早預售了,每坪47萬,房價漲價,建商更覺賣早了。
以畸零地卡都更案,

是利用保護畸零地的法規,

自己自殺,綁票其他人一起死來要價,

任何人的土地想建築,只要你是畸零地唯一的鄰地,

除非畸零地答應和你一起合建,

或者,你賣出土地給畸零地的地主你的部分土地,讓畸零地變成不是畸零地可以建築。

否則,你無法申請建照,

而且,你賣地給鄰地,你可以蓋屋子的面積變小,

更慘的是,如果你的土地不夠大,賣地給畸零地也使自己的土地變小成為畸零地無法建築,

那麼,你只有等鄰地答應和你一起合建,否則,你就蓋不了屋子。


遏止「小魚吃大魚」,高市新訂畸零地規定

Erichuangtw1980 wrote:
以畸零地卡都更案,是...(恕刪)


文林苑的問題應該不是如此
因為同意戶及樂揚公司 都沒對此法律進行抗爭
要求排除王家

反倒是有一堆不能排除的理由
都是.... 他們說的...
建商吃定王家了.....

rstmeqft wrote:
那照你安那共…是沒對...(恕刪)
忍忍忍

louissvs wrote:
建商吃定王家了......(恕刪)


畸零地卡都更,畸零地卡鄰地建築,不是特例,

之前是為了保護畸零地,沒想到法規被利用卡都更或建案。

特別把高雄市為防止畸零地"小魚吃大魚"的現象而修法的新聞貼出來,你參考看看。

網上google也有一堆資料,

連高雄市每年就有40多件糾紛,你看看台北市會有多少?
遏止「小魚吃大魚」,高市新訂畸零地規定

如土地未達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則不可單獨申請建築,必須與鄰地合併使用,也因此衍生土地合併爭議或小魚吃大魚不合理現象,影響土地與地區合理發展。目前該局畸零地調處案件增多,每年約有40餘案須透過市府出面調處。

不須再受制鄰地是畸零土地而無法興建開發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原高雄市畸零地法令規定,要申請建築的土地如果已達到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時,還需考慮鄰地是否為相鄰唯一畸零地,如果是,二宗土地必須合併使用或留設保留地供鄰地合併使用。


市府說明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可否劃出更新單元外自行改建疑義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4.不同意戶所有之土地為陽明段1小段801、80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其平均深度不足15公尺,不符第一種商業區法定平均深度之規定,非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此外,其基地所臨接面前道路寬度均不足3.5公尺,亦不符「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申請指定建築線之規定,故無法單獨申請建築。


文林苑案 市府辯護政策能力不足 (台北市議員林晉章研究室新聞稿 101.4.10)
文林苑案 市府辯護政策能力不足

文林苑都更案,王家遭強制拆除,林晉章議員直指市府辯護政策能力不足。他指出王家在整個都更案中即便提出異議,也於法(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第14條)不能被剔除,因為王家兩戶土地面積只有164平方公尺,也無臨接馬路,王家連最小建築單元面積都不足,所以無法單獨建築,因此一定要合併都更,或者把現有同意都更的住戶劃出300多平方公尺歸到王家土地面積上,但此點,同意都更住戶絕對不會同意,因此王家也只能選擇合併都更。........



至於法規,你看看建築法規 建築法規

第 44 條
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應視當地實際情形,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
之寬度及深度;建築基地面積畸零狹小不合規定者,非與鄰接土地協議調
整地形或合併使用,達到規定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不得建築。


第 46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應依照前二條規定,並視當地實際情形,
訂定畸零地使用規則,報經內政部核定後發布實施。


依照建築法46條訂定的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第 七 條 畸零地非與相鄰之唯一土地合併,無法建築使用時,該相鄰之土地,除有第
十二條之情形外,應依第八條規定辦理,並經本府畸零地調處委員會(以下
簡稱畸零地調處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留出合併使用所必須之土地始得建
築。但留出後所餘之土地形成畸零地時,應全部合併使用。

   
第 八 條 第六條及第七條應補足或留出合併使用之基地,應由使用土地人自行與鄰地
所有權人協議合併使用。協議不成時,得檢附左列書件,向畸零地調處會申
請調處。 .......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第 十四 條 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已蓋好的房子一定要"重蓋"為唯一解決方式嗎?
王家的房子,現在住的好好的…不都更…
過了三十年,四十年沒有解決的方式產生嗎?
就算不能重蓋,也可以容積率轉移出去呀!!!
報紙報的還是不是"利益問題",專報"有利一方"的報導……看看就好
rstmeqft wrote:
王家的房子,現在住的好好的…不都更...(恕刪)


住的好好的嗎?


目前的都更區域內的屋子包括王家的屋子都很老舊,

文林苑王家,無法改建,如果不是非法改建,早就可能是危樓了,

土地合法,建築物是違建,佔用鄰地,

當初如果不加入都更,

先不考慮都更案排除王家畸零地是違法的問題,

不談法院判王家有收到都更資料,地址沒有錯,王家不是不知情無法反對,都更案合法的問題,

如果拆除佔用鄰地的部分,少了三面牆,屋子肯定垮了,

要重建,是畸零地,無法申請建照,

王家該要守廢墟,還是加入都更獲得價值近一億的5房5車位?


參考資料來自:
文林苑都更案說分明(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

〈遠見〉廣告人徐一鳴看文林苑都更案:釘子戶王家不能說的祕密?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住的好好的嗎?目前的...(恕刪)


是不是危樓你決定的嗎 而且哪個違建是連主建築一起拆的

你的來源不是建商聯盟是什麼 土地是否成廢墟輪到你關心嗎 還有廣告人會比碩士了解都更 真是笑話

肥貓宅男 wrote:
是不是危樓你決定的嗎...(恕刪)


1.是不是危樓當然不由一般人認定,但也不是由肉眼決定。
2.王家不是因違建而拆,是因為都更法。
3.資料來源是何處不重要,重點是是否真實;反都更聯盟的陳女士都承認懶人包有謬誤,你信嗎?
4.土地成廢墟當事人擔心即可,但是否合法人人皆可擔心。
5.........廣告人會比碩士了解都更 ......那你又是以甚麼身分進行討論,釘子戶代表嗎?王家建築系碩士不也在PTT和01上顯露他的建築專業知識尚待加強,可王雲五老先生只上過五年學,卻能當上財政部長;有時後懂不懂和學歷一點關係都沒有。(欸,你居然不知道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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