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文林苑同意戶的挫敗 -----> 都更修法 未來不准強拆釘子戶


pensees wrote:
以上…君子愛財,取之...(恕刪)


一、以王家打官司前的陳情書來看,還可以說王家是為了要都更但要2億5億而抗爭,可惜敗訴了。

二、王家並非不吭聲,早早就拒絕了。但又繼續和建商談價錢,王家人自己在電視上說的,王耀德自己在PTT和01上說他媽媽要一樓;別不把王家媽媽當王家人。

三、老人行動不便是個現實問題,不能說你家没這困擾,別人就一定也沒有;就算沒有,只要當事人符合都更的條件,只要不違法他就有選擇都更的權利。

四、憲法權益?!憲法不只談權益同時談義務,P大法官你又忘了這一點啦。
憲法上寫人民依法取得的財產應受法律之限制,都更法正是法律。
你可以反對都更,而我反對說謊鼓動民粹,反對不遵守法院判決欠缺法法制精神;更反對以謊言包裝自己的貪婪,表面上說捨不得老家,實際上卻白紙黑字寫自己想要2億5億建商有義務滿足他們的要求......

btjeff wrote:
從都更法的修正,王家和學生們的長期抗爭似乎占了上風,而同意戶離回家的路似乎越來越遠,政府的立場很明顯了....人權獲得保障,但未來都更只會更加困難.(恕刪)


  我覺得不是這樣思考的。

  首先,都更法做這樣的修正,其實更符合憲法的精神,也對人民更有保障,這是王家的犧牲為大眾帶來的好處,這一點我是樂見的。

  其次,都更因此變得更困難,我也認為這是美事一樁,一來都更對於住戶的保障勢必會更多,二來也可以引導大眾開始思考,都更是環境的改善,還是如現況一樣,是建商、投資客與貪婪者的舞台?

  最後,都更是一定要做的,但當建商、投資客、野心家無法從中獲得龐大利潤時,可以預見的是官辦都更的興起,至少對住戶,以及環境的監控來說,這是更有保障的。

  
我其實一直搞不懂為什大家對官辦都更一直存在期望....從遠古的來說好了國宅作得好嗎??後再看看現實上現在精手都更的辦事員官員...有多少被告及訴訟威脅..及整體核准案子的速度.....官辦怎麼作得下去....很多事情有利益才會有機會作得好...你想想每個月領死薪水的官方..哪來的動力幫你好好規畫你們這些死老百姓的破房子...搞得太爛說不用心...搞得不錯說是應該...你說官方能期待到哪裡去...

豆子小珍珠 wrote:
憲法上寫人民依法取得的財產應受法律之限制,都更法正是法律。


以上…

憲法上寫人民依法取得的財產,應受利委見商*之法律限制,利委見商都更法正是法律。

*註:見:見錢眼開。
敢寫就不要故意寫些別字來遮遮掩掩..憲法是這樣寫的???敢寫還怕負責??...

Idnes wrote:
我其實一直搞不懂為什...(恕刪)


沒動力就別當官阿 現在有多少肥貓官員拿錢不辦事 隨便丟個方案出來就要人民承受 應該嗎
我的看法: 1. 修法是正確的, 落實保障私有財產制的精神, 除非為了公益, 否則不能強拆民宅, 否
則建商會為了私利, 利用法律程序或漏洞欺壓市井小民, 文林苑是最惡劣的案例.
2. 法律應該要防止建商鑽漏洞, 利用買下壹間房子或一小塊土地後, 以地主身份操縱都
更,甚至暴力恐嚇逼迫屋主就範.
3. 將都更的精神定位在提昇居住的品質, 而非暴利式的投機, 譬如提供建蔽率獎勵的同時,
也同時限制為持有十年後才能轉售, 減少投機就能減少糾紛,反而能加速都更.
法不完備,修法OK。
只是:都更本就是以私人換屋為主體,公共利益是附帶而來的,例如改善交通增加綠地與休憩空間,還有提升房屋的防震與消防能力;並不是高舉公共利益為主,私人換屋為輔。
而且公共利益每個人的認知都不同,如果沒有明文規定,非常容易引起爭議;我倒覺得要求建商及住戶以納稅的方式回饋社會比較可行。
2.以暴力恐嚇逼迫屋主就範,當然應該有刑責;但是利用買下壹間房子或一小塊土地後, 以地主身份操縱.....這個可能性不大,畢竟都更同意比率要90%,只買一兩間房子想促使都更成案難度太高;反而是像王家那樣用一兩間房卡住都更來獅子大開口,可能性反而高些。
3. 將都更的精神定位在提昇居住的品質, 而非暴利式的投機, 這我同意;但購買都更房屋者有太多升斗小民,他們只是單純買屋,限制他們10年不得轉售並不合情理。

Brodylin wrote:
我的看法: 1. 修法是正確的, 落實保障私有財產制的精神, 除非為了公益, 否則不能強拆民宅, 否
則建商會為了私利, 利用法律程序或漏洞欺壓市井小民, 文林苑是最惡劣的案例.
2. 法律應該要防止建商鑽漏洞, 利用買下壹間房子或一小塊土地後, 以地主身份操縱都
更,甚至暴力恐嚇逼迫屋主就範.
3. 將都更的精神定位在提昇居住的品質, 而非暴利式的投機, 譬如提供建蔽率獎勵的同時,
也同時限制為持有十年後才能轉售, 減少投機就能減少糾紛,反而能加速都更.

+1

保障人民生命財產自由, 遠比都更與財團利益重要!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豆子小珍珠 wrote:
法不完備,修法OK。...(恕刪)


問題是都更條例的主要要求就是公共利益 你這樣不是否定法律嗎

至於是否有恐嚇就要同意戶站出來講 否則沒人能幫他們

買賣預售屋不是投機是什麼 有多少人是真正自住的 而且動工前就看不見品質何況建好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