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sees wrote:
以上…君子愛財,取之...(恕刪)
一、以王家打官司前的陳情書來看,還可以說王家是為了要都更但要2億5億而抗爭,可惜敗訴了。
二、王家並非不吭聲,早早就拒絕了。但又繼續和建商談價錢,王家人自己在電視上說的,王耀德自己在PTT和01上說他媽媽要一樓;別不把王家媽媽當王家人。
三、老人行動不便是個現實問題,不能說你家没這困擾,別人就一定也沒有;就算沒有,只要當事人符合都更的條件,只要不違法他就有選擇都更的權利。
四、憲法權益?!憲法不只談權益同時談義務,P大法官你又忘了這一點啦。
憲法上寫人民依法取得的財產應受法律之限制,都更法正是法律。
你可以反對都更,而我反對說謊鼓動民粹,反對不遵守法院判決欠缺法法制精神;更反對以謊言包裝自己的貪婪,表面上說捨不得老家,實際上卻白紙黑字寫自己想要2億5億建商有義務滿足他們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