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這裡絕大多數是政府公文資料耶!
你該不會以為營建署、消防局、北市府、監察院通通都是王家的關係企業吧?
真為了36戶好,就別再發這種立場偏頗,用片面資料誤導大眾的文章來刺激王家了。...(恕刪)
你有提出任何公文資料嗎?沒有吧。。。
現在王家頭痛的是,學生“回不去”,被刺激的是學生和都更受害者聯盟吧?
營建署只有說幫忙協調,被聯盟說是營建署說可以讓王家簽切結書畸零地退出不能蓋屋子自行負責,
營建署只好發稿澄清,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4446:2012-02-17-16-22-14&catid=92&Itemid=54
文林苑都更案 營建署尊重市府職權
都市更新組
發布日期:2012-02-17
營建署於100年2月10日協助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參加之地主,邀集臺北市政府及實施者共同參加都市更新個別輔導會議,進行對話溝通;營建署之個別輔導會議,是提供法令釋疑及各方意見溝通對話之平台,並不干涉或變更其他機關已決定之計畫。
近日報載營建署做出文林苑都更案可由抗爭住戶切結排除於更新單元外之結論尚非屬實;查會議當日抗爭住戶確有提出可切結排除之意見,惟該訴求並非營建署職權範圍,決議送請臺北市政府考量,特予澄清。
單位主管:陳興隆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04
發稿單位:都市更新組
陳情未果 文林苑產權引爭端
台灣立報 (2012-07-01 22:30)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0701/7205149.html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執行強拆士林文林苑已超過3個月,雖然市府表示願協助雙方溝通,拒遷戶王家與實施者樂揚建設間的爭議至今未獲解決,反而越演越烈;同意戶不斷向市政府陳情,要求依照原設計儘速動工。
樂揚建設上週帶著工人與機具前往文林苑基地施工,將鐵皮貨櫃屋擺置在王家嬸嬸803號地目的土地上,引發王家與現場聲援志工的不滿,與工人發生激烈衝突,學生在衝突間受傷。
兩造不同法 市府無能為力
一週之內,不斷出現零星衝突,怪手使得王家成員和志工神經緊繃,王家人撐著傘坐在怪手履帶上,阻止動工。樂揚建設認為他們擁有工地管理權,依照權責管理工地;而王家堅持自己仍握有土地所有權,不允許樂揚在王家土地上動工,雙方各自主張對於土地擁有權力成為衝突導火線。
土地的權力究竟誰說了算?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處長長林崇杰表示,建商取得建照就擁有土地管理權,不過地主也擁有土地所有權,必須要等到都市更新完成所有權才會轉移。
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雖然王家認為他們有土地所有權,但這屬於民法範疇,而建商的土地管理權則屬於行政法範疇,兩者並不同。市府對此無能為力,5月已去函請中央協助釐清。
中央營建署近日做出解釋,營建署都更組組長陳興隆表示,樂揚已通過建照申請,擁有工地管理權,「至於王家不同意參與都更,但因為已經通過都市更新審議,不同意也強制執行了。」陳興隆解釋,這就像是一般人的土地同意讓別人蓋房子一樣,地主雖有所有權,但他已經同意,實施者就可以去蓋,就算反悔也不行。
當記者追問,王家並沒有同意參與都市更新,建商怎麼能取得管理權,陳興隆強調,樂揚建設依照都市更新條例中「權利變換」的相關規定,取得多數人同意後也通過審議,市政府也核發建照。雖然王家沒有同意參與,但在法規規定下,王家也已經被迫同意了。
樂揚後續能否動工?邱英哲表示,樂揚申請建照後必須通過開工與「放樣勘驗」申請核准等程序,雖然樂揚建設已申請放樣勘驗,不過因為工地現況與計畫圖不符。樂揚也尚未將開闢6米計畫道路和廢土清運的細部計畫送市政府核定,因此被駁回。「我們已經依照法令核准他們是(工地)合法管理人,如果沒有辦法把工地弄得和他們送進來的圖一樣,建商自己要負責。」邱英哲說道。
修法後變相採多數決
中央提出的解釋都更受害者聯盟錯愕,研究員陳虹穎批評,營建署的解釋只是讓民眾對中央更加不信任,「權利變換是一種價值換算的計算方式,但營建署卻把它解釋成,當建商依權利變換走都更程序時,民眾就得有參與的責任一樣。」
王家成員王耀德批評,出現這種爭端,就是因為都市更新條例有問題,開了多數決的後門,讓不同意戶的土地也被迫交出土地管理權給建商。「市政府和營建署不正視問題根源,反而做出模糊不清的解釋。強調建商有管理權,我們擔心建商會以此當擋箭牌而有所動作。」
根據現階段法令,實施者依照權利變換進行都市更新,不需要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即使修法版本中,一樣只是拉高同意比例門檻,保留多數決內容。陳虹穎質疑,整個審議過程,怎麼能確定最後不同意的少數是趁機坐地喊價的投機客?另一方面營建署的解釋,不就是變相為多數決背書,承認多數的同意就能決定少數人的財產處置。
樂揚建設經理戴昇益表示:「既然市政府說我們有管理權,那我們就好好管理吧!」他們必須先淨空與改善工地才能進行後續動作,不過只要一有動作,雙方就爆發衝突,他們只能靜觀其變。
日前同意戶前往市政府陳情,要求依照原設計執行,戴昇益表示,之前王家提出變更設計只要6至8個月就可以完成,同意戶詢問專業設計師後,對方認為不可能這麼快,同意戶不想再拖下去,向市政府陳情。戴昇益強調,樂揚也承受了同意戶很大的壓力,完工期限在2014年的7月,屆時若無法完工,還得展延建照,他們也在想辦法解決。
消防局的公文再此,在文林苑規劃時,已經依照消防局指示,道路+人行道共8米寬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