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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文林苑王家想和解,學生會撤退嗎? 歧見的開始(2013/03/31更新)

kuoyuan1 wrote:
這裡絕大多數是政府公文資料耶!

你該不會以為營建署、消防局、北市府、監察院通通都是王家的關係企業吧?

真為了36戶好,就別再發這種立場偏頗,用片面資料誤導大眾的文章來刺激王家了。...(恕刪)


你有提出任何公文資料嗎?沒有吧。。。

現在王家頭痛的是,學生“回不去”,被刺激的是學生和都更受害者聯盟吧?

營建署只有說幫忙協調,被聯盟說是營建署說可以讓王家簽切結書畸零地退出不能蓋屋子自行負責,

營建署只好發稿澄清,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4446:2012-02-17-16-22-14&catid=92&Itemid=54

文林苑都更案 營建署尊重市府職權
都市更新組
發布日期:2012-02-17
營建署於100年2月10日協助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參加之地主,邀集臺北市政府及實施者共同參加都市更新個別輔導會議,進行對話溝通;營建署之個別輔導會議,是提供法令釋疑及各方意見溝通對話之平台,並不干涉或變更其他機關已決定之計畫。

近日報載營建署做出文林苑都更案可由抗爭住戶切結排除於更新單元外之結論尚非屬實;查會議當日抗爭住戶確有提出可切結排除之意見,惟該訴求並非營建署職權範圍,決議送請臺北市政府考量,特予澄清。

單位主管:陳興隆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04
發稿單位:都市更新組



陳情未果 文林苑產權引爭端
台灣立報 (2012-07-01 22:30)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0701/7205149.html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執行強拆士林文林苑已超過3個月,雖然市府表示願協助雙方溝通,拒遷戶王家與實施者樂揚建設間的爭議至今未獲解決,反而越演越烈;同意戶不斷向市政府陳情,要求依照原設計儘速動工。

樂揚建設上週帶著工人與機具前往文林苑基地施工,將鐵皮貨櫃屋擺置在王家嬸嬸803號地目的土地上,引發王家與現場聲援志工的不滿,與工人發生激烈衝突,學生在衝突間受傷。

兩造不同法 市府無能為力

一週之內,不斷出現零星衝突,怪手使得王家成員和志工神經緊繃,王家人撐著傘坐在怪手履帶上,阻止動工。樂揚建設認為他們擁有工地管理權,依照權責管理工地;而王家堅持自己仍握有土地所有權,不允許樂揚在王家土地上動工,雙方各自主張對於土地擁有權力成為衝突導火線。

土地的權力究竟誰說了算?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處長長林崇杰表示,建商取得建照就擁有土地管理權,不過地主也擁有土地所有權,必須要等到都市更新完成所有權才會轉移。

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雖然王家認為他們有土地所有權,但這屬於民法範疇,而建商的土地管理權則屬於行政法範疇,兩者並不同。市府對此無能為力,5月已去函請中央協助釐清。

中央營建署近日做出解釋,營建署都更組組長陳興隆表示,樂揚已通過建照申請,擁有工地管理權,「至於王家不同意參與都更,但因為已經通過都市更新審議,不同意也強制執行了。」陳興隆解釋,這就像是一般人的土地同意讓別人蓋房子一樣,地主雖有所有權,但他已經同意,實施者就可以去蓋,就算反悔也不行。

當記者追問,王家並沒有同意參與都市更新,建商怎麼能取得管理權,陳興隆強調,樂揚建設依照都市更新條例中「權利變換」的相關規定,取得多數人同意後也通過審議,市政府也核發建照。雖然王家沒有同意參與,但在法規規定下,王家也已經被迫同意了。

樂揚後續能否動工?邱英哲表示,樂揚申請建照後必須通過開工與「放樣勘驗」申請核准等程序,雖然樂揚建設已申請放樣勘驗,不過因為工地現況與計畫圖不符。樂揚也尚未將開闢6米計畫道路和廢土清運的細部計畫送市政府核定,因此被駁回。「我們已經依照法令核准他們是(工地)合法管理人,如果沒有辦法把工地弄得和他們送進來的圖一樣,建商自己要負責。」邱英哲說道。

修法後變相採多數決

中央提出的解釋都更受害者聯盟錯愕,研究員陳虹穎批評,營建署的解釋只是讓民眾對中央更加不信任,「權利變換是一種價值換算的計算方式,但營建署卻把它解釋成,當建商依權利變換走都更程序時,民眾就得有參與的責任一樣。」

王家成員王耀德批評,出現這種爭端,就是因為都市更新條例有問題,開了多數決的後門,讓不同意戶的土地也被迫交出土地管理權給建商。「市政府和營建署不正視問題根源,反而做出模糊不清的解釋。強調建商有管理權,我們擔心建商會以此當擋箭牌而有所動作。」

根據現階段法令,實施者依照權利變換進行都市更新,不需要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即使修法版本中,一樣只是拉高同意比例門檻,保留多數決內容。陳虹穎質疑,整個審議過程,怎麼能確定最後不同意的少數是趁機坐地喊價的投機客?另一方面營建署的解釋,不就是變相為多數決背書,承認多數的同意就能決定少數人的財產處置。

樂揚建設經理戴昇益表示:「既然市政府說我們有管理權,那我們就好好管理吧!」他們必須先淨空與改善工地才能進行後續動作,不過只要一有動作,雙方就爆發衝突,他們只能靜觀其變。

日前同意戶前往市政府陳情,要求依照原設計執行,戴昇益表示,之前王家提出變更設計只要6至8個月就可以完成,同意戶詢問專業設計師後,對方認為不可能這麼快,同意戶不想再拖下去,向市政府陳情。戴昇益強調,樂揚也承受了同意戶很大的壓力,完工期限在2014年的7月,屆時若無法完工,還得展延建照,他們也在想辦法解決。


消防局的公文再此,在文林苑規劃時,已經依照消防局指示,道路+人行道共8米寬空間.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有提出任何公文資料嗎?沒有吧。。

拜託,公家資料請上網查詢。
而且在別的討論串,有網友已經貼給你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68945&p=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38688&p=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2931490&p=1

你不是因為講不下去,所以另闢戰場嗎?


最後,再回答一次你的問題
營建署的公文內容是說營建署只負責提供解決方法,至於如何執行看北市府。也就是不想幫他擦屁股。

消防通道的問題是發生在巷口,也就是文林苑排除郭元益博物館之後,消防通道不符合法規。

kuoyuan1 wrote:
拜託,公家資料請上網查詢。
而且在別的討論串,有網友已經貼給你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68945&p=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38688&p=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2931490&p=1

你不是因為講不下去,所以另闢戰場嗎?


最後,再回答一次你的問題
營建署的公文內容是說營建署只負責提供解決方法,至於如何執行看北市府。也就是不想幫他擦屁股。

消防通道的問題是發生在巷口,也就是文林苑排除郭元益博物館之後,消防通道不符合法規。
...(恕刪)




你PO 給我一個討論區,大海撈針叫我去看那裡的公文,

你有疑問的資料,我都PO出來解釋,你還是把公文找出來,我估計你可能是誤解了,

你說
"消防通道的問題是發生在巷口,也就是文林苑排除郭元益博物館之後,消防通道不符合法規。"

請問郭元益的的巷口,由文林橋到郭元益建築,道路+人行道有多寬? 被你說不合格,

你說的不合格,是依據那個消防法規,第幾條?

”營建署的新聞稿內容是說營建署只負責提供解決方法“,營建署是提高溝通平台,方法是都更受害者聯盟的建議,營建署說那不是他的權責,白紙黑字很清楚. 營建署沒有說的話,就不要幫他加上.


文林苑都更案 營建署尊重市府職權
都市更新組
發布日期:2012-02-17
營建署於100年2月10日協助文林苑都更案不同意參加之地主,邀集臺北市政府及實施者共同參加都市更新個別輔導會議,進行對話溝通;營建署之個別輔導會議,是提供法令釋疑及各方意見溝通對話之平台,並不干涉或變更其他機關已決定之計畫。

近日報載營建署做出文林苑都更案可由抗爭住戶切結排除於更新單元外之結論尚非屬實;查會議當日抗爭住戶確有提出可切結排除之意見,惟該訴求並非營建署職權範圍,決議送請臺北市政府考量,特予澄清。


單位主管:陳興隆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04
發稿單位:都市更新組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PO 給我一個討論區,大海撈針叫我去看那裡的公文,

我是PO給其他網友看的。

你已經就這些過期的偏頗資料討論了幾個月,有些公文還是昨天網友貼給你的。
你若是都沒印象,代表你就是有特定目的,根本不甩別人的解釋。

那你再開這討論串有甚麼作用?
不就是打算拼命地幫樂揚抹黑王家。

王家有錯,這點我非常贊同。

但你用錯誤的資料,企圖幫樂揚美化到如同聖人一般,我就無法接受。

更何況你對現場的人所爭取的目標根本不清楚,就隨便誣賴別人是為了政治目的、為了王家爭錢。這點我一定要幫忙澄清。

網友請看E大自己說的內容
Erichuangtw1980 wrote:
沒有錯,營建署是說,營建署就是只負責提供可能之解決方案,但不干涉北市府的職權

kuoyuan1 wrote:
既然你承認這一點就好。都更主管單位是認為王家有辦法排除的。
北市府也說過此方案因為樂楊不點頭,所以不可行
總歸一句話,王家不能被排除是因為樂楊不願意放棄。


陪你無限輪迴真的很累,所以只舉出一例。

kuoyuan1 wrote:
我是PO給其他網友看...(恕刪)


開版的文章內容,有經過反复的查證,也在都更受害者聯盟的FB貼出讓聯盟來反證,

不過聯盟也無法反證,在7月底時候全部刪除。

另外你可以看看開版的內容,基本上都是把懶人包的錯誤,用王家之前的發文來揭發。

印證的法規,都有附鏈接的資料來源。


現在的目的不是說服我或其他網友,你可以想想,當初為何文林苑是媒體的焦點,幾乎全民支持,

現在門可羅雀,再怎麼號召,也只是你們學生幾個人,


因為當初都更受害者聯盟是靠謊言欺騙社會號召抗爭,當真相呈現,

就如狼來了的故事一樣, 不再有人買單了,不是嗎?

說要抗議都更的不公,確沒有著力於完善都更的促成,只有抗爭破壞,

台灣抗議不滿的人太多,改善建設的人太少,光罵,事情不會變好,

而改善建設,卻是一條艱辛的路,很少人會去投入,


在社會上工作一般人,想買房子得縮衣節食,有社會經驗的人都知道,

學生還被家裡供養,沒有社會經驗,想法難免流於“空泛”

而都更受害者聯盟卻要王家的畸零地退出都更無法建築,

這能說服社會嗎?

該是學生認真思考,如何讓王家和建商和解,而不是繼續煽動抗爭。


Erichuangtw1980 wrote:
開版的文章內容,有經過反复的查證...(恕刪)

是經過反覆自我催眠吧!

再PO一條
請看,公共利益為0

還有
消防通道寬度

台北市消防局針對爭議表示,最大型的雲梯車寬2.5米,3.2米的道路雖可以通行但相當勉強,且這條通道緊鄰士林橋而非平面道路。 另外針對有關消防車勉強可開入巷道但不合現行規定(4米)的質疑,消防局表示文林苑規劃案在審議過程中,的確有推派代表出席會議,但因一般都更設計審議過程中,並非每個案件都有現地勘查,所以可能是因為這樣才會有所疏漏。

另外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於市府受訪表示,土地所有權是王家所有

我要把這篇COPY下來,以後要對付輪迴轉生比較快。

Erichuangtw1980 wrote:
開版的文章內容,有經...(恕刪)


既然不公不義為什麼要促成 而且先破壞的是誰 如果真的符合公平正義又怎麼會抗爭

一般人買不起房子誰造成的 學生難道要在教室學習社會經驗

還有不和解是樂揚不是王家 你還要用多少謊言來包裝你的懶人包
kuoyuan1 wrote:
再PO一條
請看,公共利益為0
...(恕刪)


你貼出的資料無法經過檢驗,而且過時,


你貼出的圖片,沒有“公共利益”的字眼,何來公共利益為0,公共設施不等於公共利益的全部解釋,都市是國家長期投入大量公共支出的地區,如果任其殘敗,不但浪費已投入資源,甚至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而需要再投入的公共支出會相形數倍以上,足以印證推動都市更新的確能促進公共利益。


本來都更法是依照公共利益的基礎定立,有設定如和依照公共利益來劃定都更區域,;;
最初是由台北市政府於民國91年10月28日將本案所處街廓及北側相鄰結廓部份土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公告為更新地區,主要原因為「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灣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運輸或公共安全」


消防通道寬度
kuoyuan1 wrote:
台北市消防局針對爭議表示,最大型的雲梯車寬2.5米,3.2米的道路雖可以通行但相當勉強,且這條通道緊鄰士林橋而非平面道路。 另外針對有關消防車勉強可開入巷道但不合現行規定(4米)的質疑,消防局表示文林苑規劃案在審議過程中,的確有推派代表出席會議,但因一般都更設計審議過程中,並非每個案件都有現地勘查,所以可能是因為這樣才會有所疏漏。
...(恕刪)


但是局長的回答沒有更據資料,如果有問題,王家早就提前訴訟了,
消防局的公文再此,在文林苑規劃時,已經依照消防局指示,道路+人行道共8米寬空間.





另外,回答的人得看是不是負責的官員,

陳情未果 文林苑產權引爭端
台灣立報 (2012-07-01 22:30)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0701/7205149.html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執行強拆士林文林苑已超過3個月,雖然市府表示願協助雙方溝通,拒遷戶王家與實施者樂揚建設間的爭議至今未獲解決,反而越演越烈;同意戶不斷向市政府陳情,要求依照原設計儘速動工。

樂揚建設上週帶著工人與機具前往文林苑基地施工,將鐵皮貨櫃屋擺置在王家嬸嬸803號地目的土地上,引發王家與現場聲援志工的不滿,與工人發生激烈衝突,學生在衝突間受傷。

兩造不同法 市府無能為力

一週之內,不斷出現零星衝突,怪手使得王家成員和志工神經緊繃,王家人撐著傘坐在怪手履帶上,阻止動工。樂揚建設認為他們擁有工地管理權,依照權責管理工地;而王家堅持自己仍握有土地所有權,不允許樂揚在王家土地上動工,雙方各自主張對於土地擁有權力成為衝突導火線。

土地的權力究竟誰說了算?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處長長林崇杰表示,建商取得建照就擁有土地管理權,不過地主也擁有土地所有權,必須要等到都市更新完成所有權才會轉移。

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雖然王家認為他們有土地所有權,但這屬於民法範疇,而建商的土地管理權則屬於行政法範疇,兩者並不同。市府對此無能為力,5月已去函請中央協助釐清。

中央營建署近日做出解釋,營建署都更組組長陳興隆表示,樂揚已通過建照申請,擁有工地管理權,「至於王家不同意參與都更,但因為已經通過都市更新審議,不同意也強制執行了。」陳興隆解釋,這就像是一般人的土地同意讓別人蓋房子一樣,地主雖有所有權,但他已經同意,實施者就可以去蓋,就算反悔也不行。

當記者追問,王家並沒有同意參與都市更新,建商怎麼能取得管理權,陳興隆強調,樂揚建設依照都市更新條例中「權利變換」的相關規定,取得多數人同意後也通過審議,市政府也核發建照。雖然王家沒有同意參與,但在法規規定下,王家也已經被迫同意了。

樂揚後續能否動工?邱英哲表示,樂揚申請建照後必須通過開工與「放樣勘驗」申請核准等程序,雖然樂揚建設已申請放樣勘驗,不過因為工地現況與計畫圖不符。樂揚也尚未將開闢6米計畫道路和廢土清運的細部計畫送市政府核定,因此被駁回。「我們已經依照法令核准他們是(工地)合法管理人,如果沒有辦法把工地弄得和他們送進來的圖一樣,建商自己要負責。」邱英哲說道。

修法後變相採多數決

中央提出的解釋都更受害者聯盟錯愕,研究員陳虹穎批評,營建署的解釋只是讓民眾對中央更加不信任,「權利變換是一種價值換算的計算方式,但營建署卻把它解釋成,當建商依權利變換走都更程序時,民眾就得有參與的責任一樣。」

王家成員王耀德批評,出現這種爭端,就是因為都市更新條例有問題,開了多數決的後門,讓不同意戶的土地也被迫交出土地管理權給建商。「市政府和營建署不正視問題根源,反而做出模糊不清的解釋。強調建商有管理權,我們擔心建商會以此當擋箭牌而有所動作。」

根據現階段法令,實施者依照權利變換進行都市更新,不需要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即使修法版本中,一樣只是拉高同意比例門檻,保留多數決內容。陳虹穎質疑,整個審議過程,怎麼能確定最後不同意的少數是趁機坐地喊價的投機客?另一方面營建署的解釋,不就是變相為多數決背書,承認多數的同意就能決定少數人的財產處置。

樂揚建設經理戴昇益表示:「既然市政府說我們有管理權,那我們就好好管理吧!」他們必須先淨空與改善工地才能進行後續動作,不過只要一有動作,雙方就爆發衝突,他們只能靜觀其變。

日前同意戶前往市政府陳情,要求依照原設計執行,戴昇益表示,之前王家提出變更設計只要6至8個月就可以完成,同意戶詢問專業設計師後,對方認為不可能這麼快,同意戶不想再拖下去,向市政府陳情。戴昇益強調,樂揚也承受了同意戶很大的壓力,完工期限在2014年的7月,屆時若無法完工,還得展延建照,他們也在想辦法解決。

肥貓宅男 wrote:
還有不和解是樂揚不是王家 你還要用多少謊言來包裝你的懶人包...(恕刪)


目前王家和建商和解中,

至於社會其他的不公現象,請對該案行動,在文林苑抗爭,教室不會變多。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貼出的資料無法經過檢驗,而且過時,

你是打算昧著良心說多少謊話?

隨便一個網友上營建署網站查詢,就知道這個最新結果。之前賴以支持多數決的2.48兆,根本就經不起檢驗。

至於消防巷道路寬,隨便一位網友都可以拿尺去量,路寬是否達到四米。

這些政府公告的內容,你都不相信了。盡然還敢拿政府立的都更法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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