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預售屋換約賣方想避稅?


omniyeh wrote:
預售屋買賣也是房屋與...(恕刪)


預售屋因為還沒過戶
相對來說尚未有產權問題
所以獲利部份的確是要併入綜所稅計算
可能稍微賺一點
就會上看40%

bullae wrote:
預售屋因為還沒過戶
相對來說尚未有產權問題
所以獲利部份的確是要併入綜所稅計算
可能稍微賺一點
就會上看40%...(恕刪)


真的完全看不懂, 能否說明的更清楚 ? 最好有簡單舉例與算法.

我買過預售屋, 買預售屋也是要簽約, 簽約當然會簽總價款. 在房屋還在蓋的過程中, 我也不會付總價款. 只會逐期繳付工程款. 只有等到房屋蓋好了, 拿到使用執照, 我才能辦貸款, 過戶, 付完尾款. 到此時付完了總價款, 我才拿到房屋與土地的所有權狀.

難道是, 我只與建商賣方簽了約, 也還沒付總價款, 只付了小小一部份工程款, 賣方就會被用實際總價(有房與地)當成房屋(有房無地)價課所得稅 ? 真看不懂.
預售屋你買的是權利,而不是不動產。權利買賣獲利是要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等預售屋交屋後就表示你取得土地與建物,才會分別課稅。


omniyeh wrote:
真的完全看不懂, 能...(恕刪)

omniyeh wrote:
真的完全看不懂, 能...(恕刪)


舉例來說

如果你當初構買預售屋的合約價為2500萬

不論你付了多少期款都不管

二年後,房子快要蓋好,

但如果在交屋之前,以3000萬換約賣出

這多出來的500萬就會被當財產交易所得

就直接併入次年的所得稅之中


如果

賣方的收入不高或沒有收入

就依下表計算

99至100年度起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一覽表(單位:新臺幣元)
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全年應納稅額
500,000元以下 × 5% - 0元 = 全年應納稅額
500,001元 ~ 1,130,000元 × 12% - 35,000元 = 全年應納稅額
1,130,001元 ~ 2,260,000元 × 20% - 125,400元 = 全年應納稅額
2,260,001元 ~ 4,230,000元 × 30% - 351,400元 = 全年應納稅額
4,230,001元以上 × 40% - 774,400元 = 全年應納稅額


如果不幸的

賣方的收入超高,假設扣除基本扣除額後還超過423萬的話

那這個財產交易所得的500萬就會全數進入40%的級距

也就是賣這個房子就會被扣200萬的所得稅


不過,這個在於賣方是不是老實申報

但最近已有建商被盯上後交出換約資料

有許多的人就因此而補稅....



stephen02 wrote:
舉例來說
如果你當初構買預售屋的合約價為2500萬
不論你付了多少期款都不管
二年後,房子快要蓋好,
但如果在交屋之前,以3000萬換約賣出
...(恕刪)


所以是說 :

某人買了預售屋, 可是沒有實際交屋, 在房子蓋好之前, 他就直接將權利轉賣給另一位想買此預售屋又沒向建商買到的人.

Sorry, 我當初只想到預售屋正常交易的情況, 沒想到這種投資客專門轉賣 "權利單" 的情況.
再下只有正常買預售屋過, 沒搞過轉賣 "權利單" 的事, 有時腦袋會一下子轉不過來. 多謝釋疑.

omniyeh wrote:
所以是說 :某人買了...(恕刪)


這個和權利單(紅單)又不同了

權利單是在買方向建商下小定買房

但尚未和建商簽約之前

稱之為權利單

這種就還沒有簽約,也就沒有換約的問題

自然國稅局也沒有辦法查

而剛才我們說的

是已簽約的情形

如果有買賣的話

就要換約了


那請教一般賣屋(成屋或中古屋)所得課稅是否計算如下:
公告現值再乘上各縣市乃至於各區域的課稅比例=售屋收入
再併入次年度綜所稅收入??

stephen02 wrote:
這個和權利單(紅單)又不同了
權利單是在買方向建商下小定買房
但尚未和建商簽約之前
稱之為權利單
這種就還沒有簽約,也就沒有換約的問題
自然國稅局也沒有辦法查
而剛才我們說的
是已簽約的情形
如果有買賣的話
就要換約了
...(恕刪)


既然這樣, 那賣方不如就等到完工過戶再賣嘍, 至少現在土增稅還是用公告地價計算 ! 全部差價都用綜合所得稅的稅率徵, 金額大時, 稅金真的會嚇死人的高.

再請教一個問題, 政府怎麼知道建商與客戶的簽約 ? 甚至知道顧客有換約 ? 純粹好奇而已. 謝謝 !
omniyeh wrote:
既然這樣, 那賣方不如就等到完工過戶再賣嘍, 至少現在土增稅還是用公告地價計算 ! 全部差價都用綜合所得稅的稅率徵, 金額大時, 稅金真的會嚇死人的高.

再請教一個問題, 政府怎麼知道建商與客戶的簽約 ? 甚至知道顧客有換約 ? 純粹好奇而已. 謝謝 !...(恕刪)



政府怎麼知道建商與客戶的簽約 ?


國稅局針對全台預售屋疾風厲行查稅,除了先前要求建商提供交易資料,近2個月也陸續針對預售屋「換約」賣方及仲介查稅,近期北市國稅局發函房仲業者,要求(????)提供預售屋買賣資料。


先向建商要換約資料 再向換約的買方查…..….換約的賣方就跑不掉…..



http://key88.net/article33135.html

http://ea00336.pixnet.net/blog/post/27659616-%E9%A0%90%E5%94%AE%E5%B1%8B%E6%9F%A5%E7%A8%85-%E5%9C%8B%E7%A8%85%E5%B1%80%E7%B7%8A%E7%9B%AF-%E9%A0%90%E5%94%AE%E6%8F%9B%E7%B4%84%EF%BC%8C%E6%9C%80%E9%AB%98%E8%A3%9C%E7%BD%B02
喜歡買精華區便宜的爛屋 改造或創造投報率12%以上 不用管房價漲跌

omniyeh wrote:
(恕刪)...既然這樣, 那賣方不如就等到完工過戶再賣嘍, 至少現在土增稅還是用公告地價計算 ! 全部差價都用綜合所得稅的稅率徵, 金額大時, 稅金真的會嚇死人的高....(恕刪)


賣方如果等到完工過戶後再賣,就會被課到奢侈稅...所以這種交易「綜合所得稅」和「奢侈稅」不太可能2者都避掉,除非沒賺到什麼錢...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