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HK6820 wrote:
人家的地他要賣多少是他的自由
你買不起就滾,不是買不起來陰的先拆在談...(恕刪)
這方面可能請 DCSHK6820 了解,都更案不是建商買地建築,而是地主出土地,建商出力,蓋完大家分房。
另一個方面,王家土地是畸零地,退出都更無法獨立建築,所以排除王家使王家的土地無法建築的都更案是違法的。
加上都更申請期間,王家不提出退出,在多數住戶同意比例過都更門檻,都更案就通過了。
如果王家在都更申請期間,有提出不加入,並且解決畸零地不能建築的問題,排除王家也是有機會的。
請參考:文林苑王家提不出畸零地重建方案(mobile0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38688
不能蓋屋子的畸零地變成5房5車位,好不好,讀者們判斷。
鐵牛CEO wrote:
都更受害者到底是誰阿?
這我也很好奇
建商?王家?同意住戶?市政府?
這個爛梗..好像沒人分到好處
好像全都是受害者耶
1980這位板大
妳到底想表達什麼...(恕刪)
文林苑抗爭引發社會爭議,都更受害者聯盟和王家以謊言訴求社會支援,激起抗爭。
呈現真相,才有機會根據可行的方案解決問題。
你說的敗點,再法律上走了3年,市府協調建商和王家不下十幾次,
而且市府並沒有依照法律,在3年前立即拆不同意戶的屋子。
也擋了議員和營建署的催促,法和理上建商和市府站的住腳。
而不管在法和理方面,王家和都更受害者聯盟所提出的指控,都證實為“謊言",
土地事實是畸零地,都更排除畸零地讓王家蓋不了屋子違法,王家是知情不在都更申請期間提出退出。
那麼,以這個用謊言引起的抗爭,該怎麼收場呢?
其實建商如果能用錢和王家和解,那也是一個 Happy Ending。
只是,如果聯盟和王家還是不面對畸零地退出都更的解法和建商有共識,只是一直提不可能在畸零地上原地重建的訴求。
那就可能如永春都更拖個13年,
不過永春都更還可以把聯盟理事長的房子合法排除在都更範圍外, 文林苑卻因為王家土地是畸零地的問題無解。
而目前王家在聯盟的加持下,已經打遍全台無敵手,營建署,市府,議員,委員,沒有人敢碰這個議題。
看看後續的發展吧,台灣有沒有武林盟主可以出來主持公道。


全文摘自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民進黨洪健益議員-都市更新36條
http://124.11.23.20/?p=2069
2011年11月11日admin發表評論閱讀評論
郝龍斌::「文林苑」都更案最長絕對不會再超過一年 屆時市府會強制執行 貫徹公權力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發布科室:媒體事務組
發布日期:2011-11-11
聯絡人:盧俊穎
臺北市長郝龍斌昨(11)日赴市議會進行施政總質詢備詢。市議員洪建益關心「文林苑」都更案已延宕超過兩年,市府立場為何。郝龍斌答詢時強調,目前建商和住戶間的歧見已經縮小,市府會再給一段時間讓雙方溝通,但最長絕對不會再超過一年,若屆時建商與住戶仍不能達到共識,市府會強制執行,外界不要懷疑市府執行公權力的決心。
郝龍斌表示,「文林苑」都更案,建商與住戶之間能溝通解決是最好的,根本不需要強制執行,更何況現在雙方的意見差異已經縮小,市府應該再給一段時間讓他們繼續溝通,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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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部門質詢第10組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質詢對象:工務部門有關各單位
質詢議員:顏聖冠 阮昭雄 洪健益
計3位 時間54分鐘
速記錄
──100年10月25日── 速記:張舒蓉
主席(林議員國成):
接下來進行工務部門第10組的質詢,質詢議員有顏聖冠議員、阮昭雄議員、洪健益議員。時間總計54分鐘,請開始。
洪議員健益:
副秘書長,今天早上有開一個跨局、處的專案會議,是針對臺北市都市更新第36條的協調跟開會,對不對?
張副秘書長培義:
對,有做一個檢視。
洪議員健益:
副祕書長,可不可以回答今天早上會議的結論是什麼?
張副秘書長培義:
我做一個最後的檢視,一切依法行政,每一個部門都要考慮到,在最佳的準備狀況下,做一個了解,一切就緒。
洪議員健益:
我不懂你的意思,所謂的一切就緒是什麼?
張副秘書長培義:
就緒以後由都發局簽報市長,依據SOP簽報以後,在15天之後告知被拆遷戶。
洪議員健益:
好。請都發局局長上臺備詢,我必須要先聲明一件事情,都市更新是臺北市現在正積極推動的,至於都市更新的條例及過程和臺北市政府的心態,我都給予支持,我是支持都市更新的。
都市發展局丁局長育群:
謝謝議員。
洪議員健益:
但是換個角度,可以或是不可以我都沒有意見,希望在可以的部分你們要儘速做,不可以的部分就很肯定的直接說:「這個案子不行都更,要退回。」剛才副祕書長說依照程序辦理,目前的情況跟進度,以及未來的期程會是如何?可不可以給一個具體的答案?
丁局長育群:
謝謝洪議員的關心,關於本案市政府裡面也都非常的關心,在一年多以前就提出申請,但是裡面有一定的程序,我們還是要求它要完備,市長也曾經問過這個案子的情形,在幾位首長的考慮下也認為實施者也應該再花一點時間跟對方做一定的溝通,這個部分已經做了但是並不完善,之後在要拆除的前置作業,也希望它能夠完成兩次的私調,完成之後我們再舉辦兩次的公調,現在按照程序如果完成以後,副祕書長剛才也跟議員說明了,只要完成了這個程序,就看D-DAY是什麼時候來。
洪議員健益:
好。請都更處處長上臺備詢,我要跟副祕書長、局長報告,應該是都更處處長比較知道進度,今天早上討論的案子,還有那些程序沒有走完?
都市更新處林處長崇傑:
基本上所有程序都完成,我們就會來做簽報。
洪議員健益:
包括剛才局長所說的兩次私調?
林處長崇傑:
都完成了。
洪議員健益:
現在就是準備就緒,跨局處同意簽呈到市長,市長准了就可以了嗎?
林處長崇傑:
今天早上算是行前會議。
洪議員健益:
行前會議,所以原則上已經大勢已定?
林處長崇傑:
對,接下來就循程序簽報。
洪議員健益:
最後面就是要簽報給市長
林處長崇傑:
對。
洪議員健益:
副秘書長,你知道現在要簽呈給市長嗎?
張副秘書長培義:
是,這是所謂的SOP,一定要這樣做。
洪議員健益:
也就是在15天公告,對不對?
林處長崇傑:
簽報還是需要一些時間,不是剛好15天。
洪議員健益:
大概要多久的時間?
林處長崇傑:
同事大概在這兩天就會簽,但是…
洪議員健益:
簽到你那邊再送上去,到你那邊需要幾天?
林處長崇傑:
今天早上交辦同事,下午就趕快來作業。
洪議員健益:
我現在還是強調一點,你要准,依法定程序走,我都支持。你們不准,給予合理的理由,而不要行政程序的延宕,一下問這個一下問那個,如果不准許,我也支持不准,重點是時效不要再拖延,因為全國都在看這個案例,相信你們心裡都很明白,全國都在看這個案例,今天第36條不能通過,到營建署還是要看第61條,這是一樣的意思。副祕書長,既然你跨局處,市長指派給你這麼重大的責任,跨局處協調,旁邊還有一位優秀的局長,是不是儘速的把這個案子釐清結束,如果簽給市長,市長不准那是他的責任,不要把責任擔到你們三位身上,可不可以?
丁局長育群:
我們會負該負的責任,謝謝。
洪議員健益:
對,可以儘速做嗎?
張副秘書長培義: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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