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一步來首先是知會市府,為了行人權益及住戶安全,要求市府在騎樓的樓梯出口及店面出口處畫出寬1.5米的人行動線及逃生動線(禁止擺放機車及單車),亦可減少可擺放機車的空間。還有柱子的部份,看能否要求市府擺放滅火器,並禁止擺放機車及單車(一方面是機車及單車停放在柱子處會往後突出,妨礙人行動線影響行人權益)這個兼顧人情及行人權益的方式,停機車的人應該無理由反對吧!
直接拍照(反正有車牌),不用給他客氣.然後把照片全部寄到市長信箱,順便附上一句道路管理處罰條例,車輛停放在人行道是可以開單的...至於人行道的定義... 第三條有。『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再來就等著警察處理吧!警察如果不處理,那就再寫市長信箱申訴警察.反正拍照蒐證,沒人可以阻止你(我喜歡拍我家門口的機車不行嗎?!)要有人情味? OK 啊!不要違法,我就講人情味。有沒有效?!我家附近一條巷子之前每天都紅線違規停車.最近半年有數位檢舉魔人狂寫市長信箱... (我有中標過... 一張 NT900, 我只停一次就不敢亂停了)現在路面很清爽,可以悠哉散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