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on_H wrote:
他指出,台北市政府以民國84年1月1日為分界,在此之前的為「既存違建」,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在此日期之後產生的「新違建」,就會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應查報拆除。目前礙於政府人力不足,無法進行全面拆除,但只要有人舉報,例如有妨礙都市計畫、公共交通、安全、衛生、及對市容觀瞻有重大影響者,在台北市,無論是84年以前或以後的新舊違建,都有可能面臨被拆除的命運。
你要劃紅色也麻煩劃完整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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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台北市政府以民國84年1月1日為分界,在此之前的為「既存違建」,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在此日期之後產生的「新違建」,就會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應查報拆除。目前礙於政府人力不足,無法進行全面拆除,但只要有人舉報,例如有妨礙都市計畫、公共交通、安全、衛生、及對市容觀瞻有重大影響者,在台北市,無論是84年以前或以後的新舊違建,都有可能面臨被拆除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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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拆還是有條件的,不是有舉報就會拆。
通常會舉報成功都是以消防安全為理由,
所以通往頂樓的門不能鎖,或是單向(能從樓梯上去,但從屋頂進來要鎖匙),
並且容易逃生。

專業一點的加蓋會像左邊這一戶,逃生時前後都可跑,
但一般來說,只要像右邊這樣,鄰居就不會說話了。
曾經碰過一個投資客專門買有頂加的房子,然後把頂加部分"拆"成左邊的樣子,
重新整理裝潢隔套房,等滿租之後再賣給想當房東的人,賺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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