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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慨--台灣的"居住正義"..

bar0402 wrote:
很簡單: 排除王家重新設計...
技術上絕對可行


這個問題我等你回答等了兩天了,可以請你明說要如何做嗎?

請不要說"建商都承認了,這個問題是建商該解決的"之類的
" 王家有權做必要的抗爭..."

所以,抗爭的手段包括說謊?

你口口聲聲說這不是重點,但是對很多人來說,誠信一事才最重要的

而沒有一個國家,沒有一條法律在保障人們有說謊的權利

前面幾篇落落長,只是想佔領道德高地罷了

並不會讓王家的所作所為合理化

如果今天王家照著規則跑

參加了他該參加的會議,表達了他該表達的意見,甚至去陳情、聯署、申請釋憲

用盡了所有"合法的手段"去做"必要的抗爭",那今天要我們一同為王家聲援絕對沒有問題


但王家有嗎?


如果說你口中的正義,是需要用說謊來維護的

那我壓根不認為這個是稱得上是"正義"

我覺得妳也不用覺得感慨,該感覺到的是羞恥

因為你濫用了這兩個字,也辜負了過去為了這個信念所犧牲的先烈

也許你會說,王家個人的所作所為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王家背後所代表的人權思想

那我建議你還是將心力放在將修法方向,而非"王家一案"上
可以排除阿...就是踐踏別人的權利就可以排除了阿.....高舉道德大旗賤踏別人的權利就是正義摟........
我想講的被樓上講完了
只要王家當初依法提出拒絕
事後被強制納入與拆除
100%支持王家
甚麼都不做還辯稱不知情之類的話
要挺真的很難
再加上看到公聽會王家的態度與行為
更加難以支持
不要再說圈地這兩個字了
現在是民主社會
不是建商手頭有幾個臭錢要圈哪就圈哪
建商敢政府也不敢
至於其他問題留給其他人來論述好了

另外我要是沒漏看都更法
王家並非沒有辦法取得一樓店面喔
只是他當初根本就不理所謂的都更法
導致由建商幫他選
如果這點有錯還請言就更深入的指教

最後再回你10樓的
想必你沒有看調解會視訊(或者沒有看完)
第一次調解會就有稍微點一下所謂變更設計問題
第二次講得更清楚
到底可不可行以及影響範圍
你真的看過以後相信就不會再說變更設計了

kkmr wrote:
我想講的被樓上講完了...(恕刪)


我搞不懂的一件事情是

如果王家參加了公聽會,也和建商談過了條件

那代表就一定要答應建商的條件是嗎??



意思就是

只要賣方和買方談過價錢

買方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要求強制賣方賣給買方就是了????



由頭到尾

這就是惡法

不論王家貪不貪,這根本不是重點

就算他非常的貪,但這也是他的權利

任何人本就有處份自已財產的權利

如果立了一個惡法

只要集眾人之力就可以處份你家的財產之時

還有那個人會願意在這種國家投資的??

stephen02 wrote:
我搞不懂的一件事情是...(恕刪)

貪不貪那是王家自己的事情
我一顆鳳梨要賣100萬那也是我的事
但今天我這邊講的不是這點
而是王家當初是有路可以離開都更的
你離開都更(而不是置之不理)
後面這些事都不會發生
前提就是王家一開始尊重法律
照著法律來走來表達拒絕意願
或許5年10年又會衍生出另一件事
就是當初為何不把王家納入都更(日照權、安全)
但這也是另外一件事情

stephen02 wrote:
我搞不懂的一件事情是...(恕刪)

如果覺得惡法就不用遵守那這國家還可呆嗎?
應該討論的是法不足之處,上面的都說是按法來走,你卻要按權利來走??
權利大於法??難怪社會越來越亂

stephen02 wrote:
我搞不懂的一件事情是...(恕刪)


不是說只要你"跟建商談就一定得賣給他",而是

"建商必須跟你談到你願意賣給他為止",這就是這條"惡法"的保障

只要你還在但書的範圍內協調,你就有機會拖下去

這時看是要獅子大開口,還是尋求解套方法,這才是活路

這一條法律就是保障了住戶跟建商有了對等談判的地位

不是說有了14條,建商就能強制劃地

沒了這條,建商一樣能強劃呀,只是到時候王家連談的機會都沒有
建商爛 +1
爛政府 +2
人民自私自利 姑息政府與奸商 +3

醒醒吧 別在爛下去了 害到的是你的下一代 誰也拖不了干係.......
歪理...

所以大家可以舉手表決通過後,把你家拆了,不需要你的同意...隨便丟個幾萬塊叫你打包走人...
你如果不同意,你就是釘子戶????

講一句難聽,這是我家,不是你家,我在我家堆滿垃圾,我也爽...要不然,你搬走...


紀 wrote:
台灣的"居住正義"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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