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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都更夢更難實現了

真的假的, 這麼巧正好買到她家?
那雙方應該省了不少仲介費.

文林苑都更強拆案,震驚全國,不少民眾擔心自家「老殼」哪一天會步上後塵,為避免類似爭議再發生,內政部營建署加速修正都巿更新條例,修正重點包括:拉高居民同意門檻、刪除政府強徵條款、新增居民更多退場機會;並要求都更事業計畫徵求居民同意階段,須提供說明分回比例的權利變換計畫,同時對爭議性最大的強拆部分,明訂強拆要件,這部分也被外界視為「文林苑條款」。

修正內容部分,張金鶚、台大謝教授與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長丁致成等都贊成提高事業概要、事業計畫等門檻。張金鶚建議將事業概要門檻提高至居民五成以上同意,丁致成則建議拉高至十分之三,經討論後,營建署初步傾向以十分之三為設定門檻。

逢甲王教授珍玲指出,依現制,許多居民在最後一次行使同意權的事業計畫階段都還不知道建商開出分回條件的確實內容,這部分亟待改善。她建議,實施者在事業計畫階段,須一併提供權利變換計畫書,讓民眾瞭解分回坪數比例等,才行使同意權,日後較不易衍生爭端。這部分營建署傾向採納。

對外界大肆批評「強拆」的爭議,營建署指出,新制可望參考雙北巿設立高門檻,如納入北巿設立九十五%以上居民同意案,或五戶以下未遷等要件。

營建署打算讓民眾擁有更多機會「退場」!在現制事業計畫公展結束前這個時機點外,增加事業計畫核定後、權利變換前的新退場時機,或是都更推動太久,長達一定時間以上無法完成,民眾仍有機會退場。

文林苑案未拆前已預售一空爭議,亦將納入修正範圍,未來可望要求將舊有建築拆除後才能預售。對於民眾最擔心的是,不願搬離時,現行條文二十五條之一規定政府可強制徵收,營建署也表示,未來計畫刪除。


cswu0102 wrote:
2月時買了你放了10...(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sapphire wrote:
我覺得這個最可怕,只要有一個人抓準在90%同意邊緣,就可以在最後去撈一票。


我們就有一戶,一直在凹,那個老頭以為最後蓋同意書拿最多,連里長在公聽會都說了,走權變不是凹到最後的人可以拿最多。
ps.我們也沒有90趴。


lienly2 wrote:
逢甲王教授珍玲指出,依現制,許多居民在最後一次行使同意權的事業計畫階段都還不知道建商開出分回條件的確實內容,這部分亟待改善。

這點不可能,我們都會叫建商試算我們能分得幾坪,當然獎勵值是預估的,不過,大概幾坪幾車位都可以算得出來。你要算到小數點以下幾位那麼準嗎?

lienly2 wrote:
如納入北巿設立九十五%以上居民同意案,五戶以下未遷等要件。


那個"或"字很重要。我們<5戶,公展早結束了,那我們的案子應該可以過,耶↗
ps.建商說現在都更處的人都押案子,承辦人誰也不敢動,所以全部delay。
我想除發生重大事故外
台北市的老房想都更是比登天難了

大家都放著當古蹟吧
不過就只是個地方政府的建議而已,有值得大家大驚小怪嗎?!
會這樣提只是為市政府解套,把球丟給中央而已,大家實在不用當真....
依法行政,錯了嗎?
依法行政,錯了嗎?
依法行政,錯了嗎?
依法行政,錯了嗎?
法錯了!
當時立法的那些人, 噯呀.......

queena炮嫂 wrote:
依法行政,錯了嗎?依...(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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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wu0102 wrote:
2月時買了你放了10...(恕刪)


2月張教授領軍談都更住戶通通同意並無祖厝信義區40年老公寓眼看就要化身新宅

眼角不禁暗自垂淚 因為阿爸我退休啦
都更還是要執行阿

以後台北市不就變古績城了

那樓主引以為傲的A 即將落寞囉

除了都更外也有協議合建或買地自建

只是建商的利潤差了點~
也許這樣反而能吸引更多外國來來台參觀古蹟.

peavy112397 wrote:
以後台北市不就變古績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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