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ˇ wrote:這句話沒有奇怪啊!請...(恕刪) 我的意思是"樂揚申請強制拆除,市政府只是依法行政,在法律上並不違法"所以=> "樂揚也是依法申請強制拆除,在法律上應該也並不違法"因此,文林苑是否蓋成或不蓋,對建商來說,是否有任何賠償問題?對同意都更戶及預售戶賠償,但蓋不成或無法在合約期間內交屋,是因為有王家或是政府的關係所以無法完成,事實上並非建商要違約,不知要如何看待這件事?另外,王家的問題,"樂揚申請強制拆除,市政府只是依法行政,在法律上並不違法","樂揚也是依法申請強制拆除,在法律上應該也並不違法"所以王家屋被拆,不知又要如何看待這件事?
dirtypoint wrote:如果違憲的話 ,就可以命樂揚賠多少錢那台北市政府 上到市長 下到警察拆房子 全部觸犯 刑法 ,1000名警察 全部抓去關還好,台灣是沒有這種憲政體系 如果不違憲的話,王家及現場聲援的民眾及學生,全都被抓去關那台北市政府,上到市長下到警察拆房子的,全部加發一個月獎金不過也還好,台灣是沒有這種憲政體系
中文字看得懂就了解大法官 是針對法令等有否違憲但不針對個案解釋是否違憲的Q6:已經取得最終之確定終局裁判,但認為法院的裁判不當,可否聲請解釋?A:聲請人如果只是主張法官在確定終局裁判中,認定事實、適用法令或者是法律見解不當,而沒有具體指出確定終局裁判 所適用的哪一項「法令本身」,有如何牴觸憲法的疑義,是不合乎聲請要件的。 (參考法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王家有建築碩士, 對於建商要賠違約的金額有算過, 所以有把握只要卡死, 建商會賠大錢,才敢獅子大開口. 建商不依照王家的要求,用錢擺平王家的話,後續可能損失會很大所以,建商不朝花錢擺平的方向走,因為被王家拿走那一大筆, 它這攤成本太高王家堅持要開價那麼高,因為他們自知踩到建商的痛腳結果郝市長出手干預,壞了王家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