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tai wrote:
這次的在野黨從來都不曾多數過
DPP在國會何時曾多數過? 那八年不一直都是朝小野大嗎?
就算曾經號稱國會第一大黨,舉手也比不上藍+橘+顏清標羅福助那一黨
CleanRoom wrote:
DPP在國會何時曾多...(恕刪)
lienly2 wrote:
這次他幹的不錯. 但不知郝龍斌會採納幾點?
張教授領軍的臺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在第二次會議討論共獲致十點共識:
一、刪除地方政府應負有代為拆遷之義務,回歸司法體系裁決拆除與否,並由法院執行拆除。
二、建議刪除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政府強制徵收之規定。
三、為確保估價師選定之公正性,建議明訂權利變換計畫範圍內三家估價師之選定,需由實施者、地主及地方主管機關分別指定。
四、明訂更新案應於地上物完全拆除後,始得核發建照及預售。
五、建議劃定單元及事業概要合併辦理,同意比例門檻由原來之1/10提高至1/2,送件前應有自辦公聽會,送件後由地方主管機關召開公辦公聽會,並應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始得確定範圍。不同意劃入更新單元者,應敘明具體理由並以書面為之,供審議會參考。
六、建議新增權利變換計畫階段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之機制,其同意比例門檻為9/10。
七、百分之百協議合建之案件,比照權利變換增加稅賦減免之規定,並建議以簡化程序辦理,惟審議會仍應針對公益性部份進行審查。
八、建議同一更新單元內,倘有不同意重建者,得採整建維護方式處理。
九、為確保同意書之真實性,應檢附所有權人印鑑證明或辦理公證,以保障所有權人之權益。
十、為提升審議品質,建議明訂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審查。.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