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同不同意問題
就如我所說的,我寄了信函給你說三百收買你家
你一定覺我的我是 瘋了 不用理我
一般百姓誰會知道 收到信函後 要如何處理 【除了報警外】
私有財產應該是財產擁有人同意後才可以拿取吧
不然應視同搶
否則就如同我所說的 找一間 沒人住的祖屋 寄個信函 若干年後 三百元買間房了
一開始王家對都更的態度並不明確,其實應該是有考慮要接受的
建商以為只差在價錢上要談,因此就認定他們接受都更
反正根據法源,他們也是少數,照樣可以執行
但是後來可能因為某個因素兜不攏,此因素目前尚不可知
王家突然反轉,堅決不接受參與都更
但是中間流程都已經跑完了
此期間王家,因為還不確定是否接受,或者還在考量那個因素,而通通沒有出席公聽會
但是生米眼看煮成熟飯,當下只好全力抗爭到底
但是常理上來說,如果今天你知道你家要被拆(以此收據我們可以暫時斷定王家知情)
你又非常不想被拆
你應該會前往表達反對
而不是中間全無記錄
如果這個家對她們這麼重要,這麼有意義,此意義大於新大樓的五戶+五車位+拆遷費
那就表示真的是,很堅決,不是錢可以衡量的
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在公聽會這個部分,王家要選擇說謊供稱不知情的理由
不然這個部份就會違反常理
因為王家塑造給大眾的形象是"自始至終都是堅決反對"的形象
一旦這個形象破滅,就會失去大眾的支持
歡迎其他人補充或反駁提出討論
如果只是與王家情況不相關的比喻就可以免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