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 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如果沒有, 他就只是單純建案, 那他要跟住戶協商打掉重建
那應該沒人管得了他
但若他要申請政府補助, 落入都更條例的容積獎勵
那他要補一個目的
就是增進公共利益
可是....他已經讓很多人不爽了
浪費了新聞報導時間
增加了很多無謂的社會成本
老百姓抗議啊
動員警察拆除啊
之類的
我想, 政府要考慮看看.
是否應該改為不補助文林苑更新比較妥當呢
PS. 管碧玲立委有講出小老百姓的內心話
真是揪感心耶
但是我還是很想看看釋憲啦
整件事情要有各方的想法
這樣的討論才會比較周全
不過, 釋憲程序, 真得很難懂
好像要故意去觸犯那一個法條
然後打很多官司
定讞之後才能申請釋憲
不然我早就去釋憲了
難道不能一開始就釋憲嗎
一定要真正有人受害後
才要矯正嗎
這個政府也要去改進啦
AL168 wrote:
文林苑都更案
不過, 釋憲程序, 真得很難懂
好像要故意去觸犯那一個法條
然後打很多官司
定讞之後才能申請釋憲
不然我早就去釋憲了
難道不能一開始就釋憲嗎
一定要真正有人受害後
才要矯正嗎
這個政府也要去改進啦
(恕刪)
問題是法律是否違憲不是你說的算啊
如果釋憲門檻太低,以後法律只要不合我意就去提釋憲
這樣像話嗎
另外釋憲也不見得非要所有程序走完
法院審判過程中,如果你有辦法說服法官這法律是違憲的
法官有權力暫停審判程序,提起釋憲
但這權力在法官,而不在你身上
王家律師當初有沒有做這請求我是不知道
但既然行政法院法官沒有提釋憲,相當程度表示這些法官不認為這些法律有違憲問題
另外大法官只會檢討法律是否合憲,不會指涉具體個案
所以有關王家是否曾經同意,是否獅子大開口,是否事後反悔等事實問題
大法官是不會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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