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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都更若提釋憲, 大法官們態度會是...

文林苑都更案

老實說, 有增進公共利益嗎?

如果沒有, 他就只是單純建案, 那他要跟住戶協商打掉重建
那應該沒人管得了他

但若他要申請政府補助, 落入都更條例的容積獎勵
那他要補一個目的
就是增進公共利益

可是....他已經讓很多人不爽了
浪費了新聞報導時間
增加了很多無謂的社會成本
老百姓抗議啊
動員警察拆除啊
之類的

我想, 政府要考慮看看.
是否應該改為不補助文林苑更新比較妥當呢

PS. 管碧玲立委有講出小老百姓的內心話
真是揪感心耶
但是我還是很想看看釋憲啦
整件事情要有各方的想法
這樣的討論才會比較周全
不過, 釋憲程序, 真得很難懂
好像要故意去觸犯那一個法條
然後打很多官司
定讞之後才能申請釋憲
不然我早就去釋憲了
難道不能一開始就釋憲嗎
一定要真正有人受害後
才要矯正嗎
這個政府也要去改進啦

AL168 wrote:
文林苑都更案
不過, 釋憲程序, 真得很難懂
好像要故意去觸犯那一個法條
然後打很多官司
定讞之後才能申請釋憲
不然我早就去釋憲了
難道不能一開始就釋憲嗎
一定要真正有人受害後
才要矯正嗎
這個政府也要去改進啦

(恕刪)


問題是法律是否違憲不是你說的算啊
如果釋憲門檻太低,以後法律只要不合我意就去提釋憲
這樣像話嗎

另外釋憲也不見得非要所有程序走完
法院審判過程中,如果你有辦法說服法官這法律是違憲的
法官有權力暫停審判程序,提起釋憲
但這權力在法官,而不在你身上
王家律師當初有沒有做這請求我是不知道
但既然行政法院法官沒有提釋憲,相當程度表示這些法官不認為這些法律有違憲問題

另外大法官只會檢討法律是否合憲,不會指涉具體個案
所以有關王家是否曾經同意,是否獅子大開口,是否事後反悔等事實問題
大法官是不會管的
就因為台灣有法律,王家拆除案「依法行政」,台灣才敢大聲的說自己是民主國家。

我不去投票,能不能因此就說某某人當選無效?

現在所謂民主,只是讓無理取鬧的人無限上綱而已。

會吵的孩子有糖吃就對了。
幻色漣漪 wrote:
就因為台灣有法律,王...(恕刪)


重大投票
選舉法有明文規定不去投票視同棄權
不但如此規定還不少
蓋個章還不能亂用呢

所以台灣是個講法的國家
不是有吵就有糖吃

大家互踢皮球, 難怪政府辦事效率奇差無比.....

根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可以聲請釋憲的有四種身分,第一是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第二是,三分之一的立委,第三是法官,第四是人民、法人團體或政黨,以行政救濟提出訴願敗訴確定後,若認為判決有違憲之虞,可聲請釋憲。

台北市政府都更顧問小組建議市府請內政部提出釋憲。
內政部表示,台北市政府就有資格提出釋憲,並不需要由內政部來聲請.


售:很多AV產品
所以都是出在"利"字上,
對自己有"利"就大聲暴力執行,
對自己不"利"就互推責任,
相關承辦人員真是應該抓起來辦一辦!
前幾天我看新聞就覺得很奇怪
要求大法官釋憲
為何不是台北市政府自己來做

果不其然中央不理
現在就看郝龍斌會不會讓北市府要求釋憲
hendry2002 wrote:
前幾天我看新聞就覺得很奇怪
要求大法官釋憲
為何不是台北市政府自己來做

果不其然中央不理
現在就看郝龍斌會不會讓北市府要求釋憲
...(恕刪)

推皮球也推不過李鴻源,
看看這次好巿長能神隱多久!總不能閃到卸任吧!
我也覺得很奇怪,
王家去年六月收到判決,
就可以申請釋憲,
為什麼一直拖到釋憲期限到都不提呢?

只是一份釋憲申請書咩。

kuo_david29 wrote:
我也覺得很奇怪,王家...(恕刪)



難道王家也在踢皮球嗎???
會不會釋憲到最後,反而是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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