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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拒都更 又見樂揚強劃 ?1樓店面換3戶樓上住家,聽大家意見

沒錯.市長最好你依法帶隊拆~~~~~
好讓人民看到惡法亦法的公權力.
反正你依法行事啊.你怕啥?就拆啊.盡量拆.
如果整件事像褚明男先生說的一模一樣的話(不願都更戶.也好像是透天).

到底是都更處主導都更還是建商主導?
建商說劃就劃你市政府就照它劃.不去查證把關?

還要都更處這單位做啥?一切幾乎是建商主導.這些公務員要它何用.

這法是對嗎?是不是該修不宜之處.還有公務員老實說所謂都更法跟本不是你們寫出的辦法(大方向我知是你們想的).
做工程的很多都知道.公務員很多工程的辦法.工法.程序.驗收準則....等細節.都是廠商寫出來的.
你們只是稍稍修改到不會將來出問題要擔責任.然後當是公務員自己寫出的辦法準則.如果好用.就一代傳一代(這也行之有年了).這次終於出問題了喔~~~~~~~~~~~~~~~~~~~~

好個樂揚.讚啦~~~~~~~~~~~~~~~~~~~~~~~

還代替不願意的都更戶==>樂揚代替他執行「權利變換抽籤作業」,抽籤後他僅換回3戶樓上住家,1樓店面憑空消失。 人家都寫存證不願都更了(好像也是透天).還能走程序下去.硬劃入???
好大的權力啊~~~~~~~~~真是可怕的法條~~~~~~~~~~~~~~~~

PS:查該屋主是1樓店面住戶.不是透天.而該屋主當初是一樓店面換店面他願意被都更.但建商好像不願意.(屋主是70歲無工作的老人.靠他的一樓店面出租來當生活費用)
所以他寫存證不願都更.目前知道的是這樣.
看來依法是沒得申冤了.應該是定案了.變不了.

看來這惡法亦法還真是有修改的必要.1樓換1樓很公平的需求.建商能說不給就不給.竟然還能由建商自行決定「權利變換抽籤作業」,還代抽~哈哈哈哈~~~~~~真是吃乾抹淨.

8504124 wrote:
口頭告知不算正式文件...(恕刪)



見鬼了


法律規定, "口頭契約" 即有法律效力; 遇到建商時, "口頭回覆" 就變成一點用也沒有?

平時 "未回覆" 的交易, 代表的是 "未同意"; 遇到建商時, "未回覆" 的交易, 就變成代表同意?


難不成法院是建商家開的?
另一個松山機車行的案子
好像店面被建商估每坪50萬左右 非常離譜
這個案子不知道建商估多少

dudance wrote:
見鬼了 法律規定, ...(恕刪)


口頭契約應該也要雙方都有共識下才能形成吧??
要是一方說YES一方說No....那應該也不構成口頭契約的要件吧??

只是看了這樣多,自己的權益還是靠自己爭取比較保險!
這家住戶要求就很簡單,
可以接受都更,但是一樓店面換一樓店面。
不可以就不接受。

依照現行法,一開始只會問住戶要不要都更,權利交換條件是後續才談。
如果用店面能換店面那也不會有這報導了。

但是建商之後若說一樓店面沒辦法換店面(已預售或是怎樣),
那當然住戶會想抽出不都更,為什麼店面要被換成樓上住宅?

這時候建商再說你是釘子戶,依照一開始的意願的圈地比例你要參與,
因為你一開始也同意都更了~

那這樣是不是就會衍伸出問題來?
因為店面換店面的契約沒有強制明訂在接受都更同意書的附帶條件上。

不知道我這樣想有沒有錯? @@
chuangwilliam wrote:
如果建商故意寄錯地址讓你無法參加意願決策會(恕刪)

不用加如果。
你不願意加入都更,建商不會讓你去放炮,以免造成連鎖效應。常見的就是寄錯地址,抽信箱的郵件,或是專挑你不行的時間。
我清楚這些,因為以前差點被搞成功。後來寄了存證信函解決整天被吵的惡夢。

但都更法改過後,存證信函還有沒有用,我不知道?

chuangwilliam wrote:
住戶拒都更 又見樂揚...(恕刪)


看來又要等著被拆了...
fanzi wrote:
都更法裡規定要找三個...(恕刪)


事實上 都更法中 並沒有說估價師只有建商能找....

都市更新條例 第三十二條
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有異議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各級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異議後三個月內審議核復。但因情形特殊,經各級主管機關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之必要者,得延長審議核復期限三個月。
當事人對審議核復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請行政救濟。
前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期間,實施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停止都市更新事業之進行。
前二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結果與原評定價值有差額部分,由當事人以現金相互找補。
第一項審議核復期限,應扣除各級主管機關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及實施者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重新查估權利價值之時間。

而且估出價錢會和一般人認知不同 跟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也有關係
一堆人在罵的同時有去瞭解嗎??

此基地原本有八戶店面,所以都更後當然不可能每個屋主都還保有店面,該屋主是在參加抽籤後,沒有抽到店面只抽到3戶住宅才又反對都更的

上了賭場,坐上賭桌,下了賭金,牌都發了,拿到爛牌,才說不玩,這樣對嗎


記者採訪八德路建案一個鄰居,是一個阿伯,他說:

如果以少數人的意見為意見,那台北市不是永遠不會進步了

nbhd77 wrote:
上了賭場,坐上賭桌,下了賭金,牌都發了,拿到爛牌,才說不玩,這樣對嗎...(恕刪)


我只知道去澳門賭場時,應該帶這些學生一起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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