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財大勢大,立法院、市政府裡一堆打手以前的都更殺人案非但沒有起任何警世作用演變到現在竟然是操縱公權力來強取豪奪 !建商在社會上吃香喝辣、享盡一切利益就算了現在竟然可以凌駕法治之上,扮演支配者的角色這就是台灣社會的"核心價值" !大家自求多福了 !
aerosmith001 wrote:惡法亦法?依法行政?知道是惡法還不改 還執行?難到等N年後 大家都被都更光了再來修法?又推說是時代的悲劇??可悲.. 法治國家本來就依法行政惡法也是法現在出問題才在那邊哭這法又不是前幾天才公布的「知道惡法還不改,還執行?這麼厲害,怎在事件發生後才出聲?兩年前就鬧上新聞了,然後你的聲音勒又只會在網路上說記得去和立委投訴吼
依法行政台北市政府可以申請釋憲,徹底排除惡法這兩個字的疑慮就像馬娘娘當年不交健保費申請釋憲那樣要依法行政,一堆法可以依,行政單位依法還有裁量權依法可以申請釋憲,依法市政府也可以自己裁量懶得理你不釋憲今天如果不是搞得這麼難看郝龍斌才不會跑出來開記者會說我也很痛苦 一切都是法律不好可以做的時候不做,房子拆了才講一堆屁話
benison868 wrote:記得撥通電話給您所在...(恕刪) 依法行政小弟很同意呀!不過文林苑案的依法行政的基礎有一大部分是建立在法院的判決之上,所以今天市府的拆除動作就是依照法院的判決來執行的,所以我們就可以衍生出幾個有趣的討論點了。首先有一個討論點是法官的判決品質如何?在中華民國法官的自由心證與絕對裁量權的面前,所有的判決又被法律規定為是公平且正義的,但事實上?嗯~還有判錯了或因外力而偏頗判決本國是沒有救濟機制的,話說主子喊了多少年的法律改革好像根本沒啥動作呀!又法律的判決是不是行政機關一定要執行呢?應該是吧?不過當年曾經有法院判決某些科技園區因程序不法需停工,行政機關還不是一樣不甩照樣加緊趕工,還有法院曾經判某地方政府要賠付未繳的健保費,當時的市長還不是一樣不甩法院,聽說沒多久就換工作就變最大的老大了,而後來繼任者一樣也是不管法院的判決賠錢呀!話說這兩個案例而後有任何公務員或機關首長因不遵守法院判決而被糾舉、彈劾或懲戒嗎?沒有嘛!那既然行政機關就可以不甩法院的判決而行事,現在還好意思舉著依法行政的大旗在到處高喊惡法亦法喔!更有一堆人還在網路上含恨、含血、含淚的護主護航,實在是讓人嘆為觀止呀!
白劍鈴馬 wrote:依法行政小弟很同意呀!不過文林苑案的依法行政的基礎有一大部分是建立在法院的判決之上,所以今天市府的拆除動作就是依照法院的判決來執行的,...(恕刪) 這都更案已經違反憲法,根本連送法院都不應該,法院應該飭回.
很多人都搞錯對像當初是誰立這個法的不就是我們偉大的利委怪警查贛嘛!? 它只是依法行政怪市府有用!? 它也只是依法行政怪來怪去, 怎不去怪最該怪的利委這可是當初藍綠同意下通過的法案現在出現爭議了才一堆人跳出來說這樣子不好在你們喊不好的同時, 有沒有想過當初是誰立的法的~
raymond0322 wrote:很多人都搞錯對像當初...很多人都搞錯對像當初是誰立這個法的不就是我們偉大的利委怪警查贛嘛!? 它只是依法行政怪市府有用!? 它也只是依法行政怪來怪去, 怎不去怪最該怪的利委這可是當初藍綠同意下通過的法案現在出現爭議了才一堆人跳出來說這樣子不好在你們喊不好的同時, 有沒有想過當初是誰立的法的~(恕刪) 憲法咧?您把它放到哪了??立委立的法有比憲法大嗎?人民的財產是被保障的太扯了!
benison868 wrote:嗯,依法行政,就對了...(恕刪) 對阿~反正年輕人就只會轉轉文章~網路上喊喊聲...不論藍綠立委不都是大家選出來的嘛?每個人都活該啦~~接下來最好不要搞到國賠~因為王家還有房子可以分~我們可沒有~沒必要全民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