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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 可以告那些拆牆的警察是土匪強盜嗎?

yoshi66 wrote:
警察只是奉命行事,你...(恕刪)


怎麼不怪 法院 ? 法院判定合法阿!

違憲的話 法院的法官 怎麼敢判阿?

不懂?

交通用地的境界線可當建築線使用,但高架道路為維護公共運輸安全得不予指定建築線,王家兩戶雖然沿著捷運淡水線沿線,但該段捷運線為高架段,所以無法做為建築線使用。種種理由不核發的理由都稱:若把王家排除在外,怕以後不能單獨興建。但不能興建是王家自己的問題,不該把這當作不劃出的理由。王家也同意簽切結書,日後若不能改建後果自負,但卻不被接受。

雖然你可以不改建,但按照都市更新法,王家就是袋地
袋地依法納入都市更新範圍!這是沒爭議的

所以我不認為市府有錯,只是覺得王家很雖

市府的確依法行政(都更法),絕對站的住腳

有沒有違憲...呵呵..不知道
200年前,皇帝要你滿門抄斬,你還要謝主隆恩

200後,一個都更條例,拆你房子,這是市長德政

法律是要保障一般民眾的嗎?

笑話,真是笑話
CC1311 wrote:
交通用地的境...(恕刪)


依法就可以把人家合法所有的房子拆了?
是否可以修條法,市政府要哪間房子,哪間就得無條件讓出給市政府?
不管依甚麼,都不能把人民合法取得的房子強拆搶走.

不過,王家已經被強了,只能硬吞下去了!不吞只會使自己更難過!!!

AL168 wrote:
這裡是民主國家當長官...(恕刪)

真佩服你
能做到在說吧,你以為世界就聽你一個說的算??

AL168 wrote:
這裡是民主國家當長官...(恕刪)



通過都更的是市政府沒錯, 但是如果整個審議過程有問題, 那麼也不至於上訴到了最高法院了還是駁回,

是不是?

而市政府也說了, 如果不顧慮王家的立場, 三年前建商要求公權力介入時早就拆了,

也不會等到上訴到了最高法院駁回了, 沒有理由幫王家拖延了才動手...

連最高法院都駁回了, 市政府還能怎麼辦?

即使不拆, 還是有另一半人罵市政府抗命, 說台灣是鬼島啊! 是不是?

我要說: 這場戰爭王家輸了, 市政府輸了, 建商也沒贏! 是不是?

我要說: 千名警力只是奉命行事, 不是建商打手, 他們沒有獲得任何好處, 是不是?

我要說: 拆與不拆已經不是重點! 制訂這個遊戲規則的人才是最大的罪人, 是不是?
任何事情, 只要有利益衝突, 不管你站在哪一個角度, 你都可以找到充分的理由認為自己是有理的,
所以只要是人的事, 都不是一句話, 一個道理就能說得通的, 你有你的理, 他也有他的理.
批評任何一方的人, 請自己想像一下, 如果你明天一覺醒來, 突然變成了你今天口中罵的那個人,
請問你今天打算怎麼做?
警方也只是依法行事, 這個法豈是他自己可以自我認定是否合理或違憲? 那是法官的工作, 他不能越權, 但你又怎麼知道他內心是站在哪一方的呢? 如果你內心是同情的, 但圍觀的人罵你土匪強盜, 你感覺如何? 同樣的, 有人說長官的命令認為不合理他就不該執行, 那麼那一天你早上醒來發現你是要去執行的員警, 你會那麼做嗎?

同樣的, 這樣的想像也可以適用於市長, 議員, 法官, 總統等等, 你會發現你想做成一件事, 往往必須妥協犧牲了另一件事, 結果有一群人就有理由罵你, 我相信只要去當一天那個角色, 隔天也許那些不經大腦的謾罵就罵不出來了, 因為發現事情都不是那麼簡單的.


lily3682 wrote:
依法就可以把人家合法所有的房子拆了?
是否可以修條法,市政府要哪間房子,哪間就得無條件讓出給市政府?...(恕刪)


可以呀,但前提你要修得過!

現行法就是經立法院修過的...
如果我是王家的人, 這些警察害我家破
就如同我的親人被流氓欺負一樣
而那些流氓是由一個帶頭的大哥所指使的
而牠站在遠端下命令,然後隔岸觀火
我打不到牠, 但我總要挑一個欺負我的人
讓牠也不好過. 管他是授命的還是被迫的.

就警察而言, 當然是兩難啊
但, 只要行得正做得直
就算長官把你幹掉.
當你成為平民百姓
換你可以去牠面前翻桌啊

事有曲直
合理的一定要堅持
憑甚麼私有財產可以不經允許就被強制併購
跟隨建商的腳步
幫建商擦屁股
這個條例已經凌駕憲法之上
這時候還不出聲
或許會有一天,該輪到你被強暴的.
牠可以說是執行公務...我的經驗!
AL168 wrote:
那些500甚至100...(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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