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用地的境界線可當建築線使用,但高架道路為維護公共運輸安全得不予指定建築線,王家兩戶雖然沿著捷運淡水線沿線,但該段捷運線為高架段,所以無法做為建築線使用。種種理由不核發的理由都稱:若把王家排除在外,怕以後不能單獨興建。但不能興建是王家自己的問題,不該把這當作不劃出的理由。王家也同意簽切結書,日後若不能改建後果自負,但卻不被接受。雖然你可以不改建,但按照都市更新法,王家就是袋地袋地依法納入都市更新範圍!這是沒爭議的所以我不認為市府有錯,只是覺得王家很雖市府的確依法行政(都更法),絕對站的住腳有沒有違憲...呵呵..不知道
CC1311 wrote:交通用地的境...(恕刪) 依法就可以把人家合法所有的房子拆了?是否可以修條法,市政府要哪間房子,哪間就得無條件讓出給市政府?不管依甚麼,都不能把人民合法取得的房子強拆搶走.不過,王家已經被強了,只能硬吞下去了!不吞只會使自己更難過!!!
AL168 wrote:這裡是民主國家當長官...(恕刪) 通過都更的是市政府沒錯, 但是如果整個審議過程有問題, 那麼也不至於上訴到了最高法院了還是駁回,是不是?而市政府也說了, 如果不顧慮王家的立場, 三年前建商要求公權力介入時早就拆了,也不會等到上訴到了最高法院駁回了, 沒有理由幫王家拖延了才動手...連最高法院都駁回了, 市政府還能怎麼辦?即使不拆, 還是有另一半人罵市政府抗命, 說台灣是鬼島啊! 是不是?我要說: 這場戰爭王家輸了, 市政府輸了, 建商也沒贏! 是不是?我要說: 千名警力只是奉命行事, 不是建商打手, 他們沒有獲得任何好處, 是不是?我要說: 拆與不拆已經不是重點! 制訂這個遊戲規則的人才是最大的罪人, 是不是?
任何事情, 只要有利益衝突, 不管你站在哪一個角度, 你都可以找到充分的理由認為自己是有理的,所以只要是人的事, 都不是一句話, 一個道理就能說得通的, 你有你的理, 他也有他的理.批評任何一方的人, 請自己想像一下, 如果你明天一覺醒來, 突然變成了你今天口中罵的那個人,請問你今天打算怎麼做?警方也只是依法行事, 這個法豈是他自己可以自我認定是否合理或違憲? 那是法官的工作, 他不能越權, 但你又怎麼知道他內心是站在哪一方的呢? 如果你內心是同情的, 但圍觀的人罵你土匪強盜, 你感覺如何? 同樣的, 有人說長官的命令認為不合理他就不該執行, 那麼那一天你早上醒來發現你是要去執行的員警, 你會那麼做嗎?同樣的, 這樣的想像也可以適用於市長, 議員, 法官, 總統等等, 你會發現你想做成一件事, 往往必須妥協犧牲了另一件事, 結果有一群人就有理由罵你, 我相信只要去當一天那個角色, 隔天也許那些不經大腦的謾罵就罵不出來了, 因為發現事情都不是那麼簡單的.
如果我是王家的人, 這些警察害我家破就如同我的親人被流氓欺負一樣而那些流氓是由一個帶頭的大哥所指使的而牠站在遠端下命令,然後隔岸觀火我打不到牠, 但我總要挑一個欺負我的人讓牠也不好過. 管他是授命的還是被迫的.就警察而言, 當然是兩難啊但, 只要行得正做得直就算長官把你幹掉.當你成為平民百姓換你可以去牠面前翻桌啊事有曲直合理的一定要堅持憑甚麼私有財產可以不經允許就被強制併購跟隨建商的腳步幫建商擦屁股這個條例已經凌駕憲法之上這時候還不出聲或許會有一天,該輪到你被強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