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商用原本就違法!請八點打烊~店家願意嗎?為啥是要十點或十二點?可以自訂法律阿?!樓上住戶晚上幾點睡是一樓店家來制定?全體住戶權益是一樓優先嗎?CC1311 wrote:師大商圈訂公約 晚上...(恕刪)
師大商圈內合法店家很多間違法的本來就應該收起來如果市府又要和稀泥就到郝市長家隔壁開一間自救會PUB好了每晚電音放到三點CC1311 wrote:只有異國美食街有問題吧師大商圈其他本來就合法OK阿有種要就修法~不要想乎龍過去,北市一體適用(不過修改住宅區可以開夜店跟雜七雜八的,應該會被全北市人幹到翻吧)
那些在住宅區開店的店老闆,就跟之前在宜蘭開餐廳跟鄰居起糾紛的女主持人一樣,根本沒搞清楚自己的問題在哪裡。就算店家真的自律好了,逛街的顧客晚上大聲喧嘩吵到附近的住戶,你有本事讓他們閉嘴嗎?你的顧客在店門口亂停車又不移車,影響到附近住戶的出入,你會把他轟出去嗎?做不到的話就不要在住宅區開店。
本來就有法令的規定不能開店的地方本來就不應該開店個人認為不要又把這些議題民粹化了搞得好像台灣沒有法律似的沒規矩 難怪台灣都市景觀那麼醜國人往往出國後總覺得國外為何這麼美 這樣整齊反觀台灣 違建 住商混雜這樣都市景觀狀況已經非常糟糕了這是值得大家想想的
這個議題還蠻有趣的爭議點不是住宅區不能設餐飲服飾而是這些商店設在住宅區有條件限制最主要是有路寬限制(大部份住宅區是住三,此種店必須在8m以上才可開店)http://talk.news.pts.org.tw/2012/02/out.html而其依據是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住三第二十一組:飲食業本組限於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平方公尺之左列各款:(一)冰果店。(二)點心店。(三)飲食店。(四)麵食店。(五)自助餐廳。(六)泡沫紅茶店。(七)餐廳(館)。(八)咖啡館。(九)茶藝館。一、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二、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而這標準根本不是法律(立法院通過的)不是 自治條例(台北市議會通過的)而是不折不扣100% 由台北市政府 訂定的標準天龍國還說什麼法律有問題 修法什麼的跟本就是呼弄人民自己定的標準、自己不執行天龍國 既不敢放寬標準又不敢依自己標準執行,要師大住戶跟商家協調難不成 天龍國政府執行的標準 是由師大住家跟商家協調 再來決定政府不就是把遊戲規格定清楚不然跟 擺爛有什麼差別查了一下分區只有直接臨 龍泉、泰順、溫州街 有8m弄巷內 全低於8m天龍國 是不會處理的反正再拖個一兩年 就沒他的事了http://www.zonemap.taipei.gov.tw/showmapMain.aspx
法令不合時宜,執法人員怠惰鄉愿早取締,不發給營業執照也就不會如此多的商家營業商業,都計,稅捐,環保單位互推責任政府相關人員都沒錯,也沒懲處.最後商家,住戶雙輸.在我們的生活中到處充斥惟有加強對公務機關監督才能減少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