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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商圈訂公約,晚上12點前全打烊 ; 住宅區根本不能開誰管你幾點打烊阿

住宅商用原本就違法!

請八點打烊~店家願意嗎?為啥是要十點或十二點?可以自訂法律阿?!

樓上住戶晚上幾點睡是一樓店家來制定?全體住戶權益是一樓優先嗎?
CC1311 wrote:
師大商圈訂公約 晚上...(恕刪)
流氓: 以前每天照三餐開扁
以後大發慈悲一天扁一次

小明: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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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 以前開到半夜三點
以後訂公約開到午夜十二點

住戶: 感恩
市政府這種態度

難怪在台灣守法的人都被當白癡

支持師大社區居民堅持到底
師大商圈內合法店家很多間

違法的本來就應該收起來

如果市府又要和稀泥

就到郝市長家隔壁開一間自救會PUB好了

每晚電音放到三點

CC1311 wrote:
只有異國美食街有問題吧
師大商圈其他本來就合法

OK阿
有種要就修法~不要想乎龍過去,北市一體適用
(不過修改住宅區可以開夜店跟雜七雜八的,應該會被全北市人幹到翻吧)

支持樓主!!
也支持依法行政!!
行政機關早該拿出公權力來了!
每次都被一些刁民硬凹/鑽法律漏洞! 這對一般奉公守法的人民怎交代的過去!

有違規就是全部拆除撤走!

那些在住宅區開店的店老闆,就跟之前在宜蘭開餐廳跟鄰居起糾紛的女主持人一樣,根本沒搞清楚自己的問題在哪裡。

就算店家真的自律好了,逛街的顧客晚上大聲喧嘩吵到附近的住戶,你有本事讓他們閉嘴嗎?

你的顧客在店門口亂停車又不移車,影響到附近住戶的出入,你會把他轟出去嗎?

做不到的話就不要在住宅區開店。
本來就有法令的規定

不能開店的地方本來就不應該開店

個人認為不要又把這些議題民粹化了

搞得好像台灣沒有法律似的

沒規矩 難怪台灣都市景觀那麼醜




國人往往出國後總覺得國外為何這麼美 這樣整齊

反觀台灣 違建 住商混雜

這樣都市景觀狀況已經非常糟糕了

這是值得大家想想的

這個議題還蠻有趣的
爭議點不是住宅區不能設餐飲服飾
而是這些商店設在住宅區有條件限制
最主要是有路寬限制
(大部份住宅區是住三,此種店必須在8m以上才可開店)
http://talk.news.pts.org.tw/2012/02/out.html

而其依據是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住三
第二十一組:飲食業
本組限於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平方公尺之左列各款:
(一)冰果店。
(二)點心店。
(三)飲食店。
(四)麵食店。
(五)自助餐廳。
(六)泡沫紅茶店。
(七)餐廳(館)。
(八)咖啡館。
(九)茶藝館。
一、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


而這標準根本不是法律(立法院通過的)
不是 自治條例(台北市議會通過的)

而是不折不扣100% 由台北市政府 訂定的標準
天龍國還說什麼法律有問題 修法什麼的
跟本就是呼弄人民

自己定的標準、自己不執行
天龍國 既不敢放寬標準
又不敢依自己標準執行,
要師大住戶跟商家協調
難不成 天龍國政府執行的標準 是由師大住家跟商家協調 再來決定

政府不就是把遊戲規格定清楚
不然跟 擺爛有什麼差別

查了一下分區
只有直接臨 龍泉、泰順、溫州街 有8m
弄巷內 全低於8m
天龍國 是不會處理的
反正再拖個一兩年 就沒他的事了
http://www.zonemap.taipei.gov.tw/showmapMain.aspx
商家把遊客拉進來聲援就不對了,遊客又不住在這裡,也不會每天來逛‧
法令不合時宜,執法人員怠惰鄉愿
早取締,不發給營業執照也就不會如此多的商家營業
商業,都計,稅捐,環保單位互推責任
政府相關人員都沒錯,也沒懲處.
最後商家,住戶雙輸.
在我們的生活中到處充斥
惟有加強對公務機關監督才能減少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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