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有平房建物,(剛好是別人古早以前就佔用),意思是他家只有1樓平房25坪!但有3坪是佔到我的地,所以拆掉是拆他的22坪房子,我的3坪上面還保有破一半的建物,應該不算空地吧?
目前進度還在繳交要不要參加權變選屋意願表, 所以應該還不到公展期?
如果我願意權變選屋 但公展期間表示不參加事業計劃 可以嗎?
鍵價是5百多萬 要補2百多萬(跟建商買4坪) 能換到低樓層套房
建商派來的開發很臭屁 說事業計畫不同意 就用公權力走權變,錢會比較少,他們公司自己的估價是比權變估稍微高一點,所以勸我早早跟他們簽約,所以如果走私下簽合建約,建商送權變,那後續的稅有比照都更減免嗎?
nick789 wrote:
一天就有大家踴躍答覆...(恕刪)
1.意思是他家只有1樓平房25坪!但有3坪是佔到我的地→這裏面有錢可拿,不過不是給你,是給地上物違章那個人(違章要沒登記,而且完工要在77.8.1日前完工,金額=依建物實測面積(93平方公尺以下)乘以鑑價。如果"面積夠大(93平方公尺)"+"鑑價又高",不少喔,搬家費有人拿到千不是新聞。
2.我的3坪上面還保有破一半的建物,應該不算空地吧?
算不算空地我不知道,如果有"屋頂"就算建物。
3.目前進度還在繳交要不要參加權變選屋意願表, 所以應該還不到公展期?
公展有二次,第一次是事業計劃階段,第二次是更新權利變換計劃階段,照字面已達選屋"分配會",那第一次公展應該已經過了,照理說你應該有收過都更處的函--告知公展期眼及開公辦公聽會,或是你也可以上都更處網站查一下,依你的區地段地號,一查便知到何階段。
4.如果我願意權變選屋 但公展期間表示不參加事業計劃 可以嗎?
這句就怪了,第一階段事業計劃應該已經過了,如果你說你不交同意書,事業計劃同樣可以進行,因為你的土地面積不足以影響到門檻。
5.所以如果走私下簽合建約,建商送權變,那後續的稅有比照都更減免嗎
走權變不光增值稅、契稅,地價稅減免省很大,連獎勵值都會提高,如果私下走合建協議,建商送權變,那要蓋的章你還是得蓋,你的目的,不是走權變或合建,是想多要坪數,對吧。
我知道的就這些啦。
答1→一定要參加,就算是不能選屋,也可以依估價師估出來的結果領取補償價金
試問2;從頭到尾都不同意事業計劃 ,最後結果會被強制都更嗎?
答2→如願參加權利變換,就等同於同意參加都更
試問3;基準容積300% 獎勵值申請33%
基準容積地主分60建商分40 然後獎勵容積地主分40 建商分60
所以1坪土地換建坪3.5坪, 我3坪可以換建坪10.5坪(含公設),這種條件合理嗎
值得簽約嗎?
答3→基準容積地主分60建商分40 →不合理
然後獎勵容積地主分40 建商分60 →不合理
不值得簽約
試問4:如果我接受10.5坪 因為要換套房要找補4.5坪的價錢,
我是想說跟建商提出 土地3坪基準容積應該可以蓋14.4坪
這14.4坪建築費我自己出,然後我分14.4坪,剛好就是一間套房!!
都更可以提出這種提議嗎??
答4→感覺你提出的要求是劣勢,如果我是建商我就會答應
你要補的錢為4.5平的價金,自身權益還是要捍衛住!
以上為都更公司工作經驗
如有錯誤還望前輩指導
那當然如大家所言 已經90%的戶數跟建商簽合建契約 建商形勢比較強 那當然就摸摸鼻子同意都更了!!
有一點想再確定,您樓下其他網友說如果同意參加權變選屋,就等於同意事業計劃? 這不是兩碼事嗎?
然後您說的第一階段事業計劃通過 是不是指事業概要通過?
建商目前是要事業計劃同意書跟權利變換意願表併送都更處審查,
我是要繳回同意權變,但事業計劃同意表不繳回去!!
最後我是想問,建商都是跟大家簽合建約,然後送權變 建商說哪個條件好就擇優,目前是建商自己估價比權變好一點~那如果依合建契約分配,那不就沒有後續稅的減免? 還是說一樣算都更 稅有減免? 這邊我搞不太懂!
nick789 wrote:
網友:bcn2718...(恕刪)
走權變比較有利,你可以看看都市更新法第四十六條:
第四十六條 更新地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
一、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
但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
二、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
三、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百分之四十。
四、不願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五、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六、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另外我是覺得你3坪拿3.5坪樓上均價籌碼選屋,這條件不差了,你坪效比我們的好(以你基準容積300% 獎勵值申請33% )。
我們基地原來1100多坪,現在剩606坪,原因就是一堆獅子大開口,被割掉(他們以後只能蓋7樓),當然是原本蓋14樓這塊大餅分得多呀,你條件不會差了啦,,台北市貼二百多萬買間套房,還可以吧,要不然3坪畸零地留著要幹嘛呢?以後能不能再分到這麼大,是個問題??走權變是很公平的,不是凹到最後一定贏
3坪談判的籌碼也太少了...有機會出就把這張小3的牌打出去吧,也算小兵(畸零地)立了個大功(貼小錢換台北市新套房)。
以上個人意見,請自行判斷。
nick789 wrote:
1坪土地換樓上3.5...(恕刪)
我1坪土地只換2.58坪(這還是把一樓店舖灌到樓上均價,但車位另算)
以你容積300,我225,你1坪轉換成我225的條件是"地主分得2.62坪",比我好(我1坪是分2.58坪,一樓店舖沒了,全拿樓上均價)
2.58平是銷售坪,含公設。但車位我分得4.5個是另計。
那你一坪換3.5坪,一樓店舖和車位都還在嗎?
ps.我也知道我們的條件不好,但,有機會我就放了,因為我住家環境太差,都更,"價值"會翻倍翻倍,而且我地大,少銷售坪幾坪我沒差,有錢大家賺,建商要有利潤才會推動,整合不是那麼簡單,尤其我們鄰居個個都持分一滴滴,繼承三代,占用非占用,有人不住在這會簽同意書,占用者是既得利益不會簽享受二倍居住空間,你家的房子跑到我的土地要拆屋還地很複雜(真的建商要有點"背景");大家都住這邊超過20年,有的50年,增值稅嚇人,我就500多萬,權變給建商土地是免稅的。經理對我另外的條件也爽快,所以就簽了~哈,有捨才有得。
也許你的3坪是角間,可以租給檳榔攤,對你還有個經濟效應收入,那就另當別論了
請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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