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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國稅局要求補繳莫名奇妙的租賃稅?

qqqme8250 wrote:
根據綜合所得稅 所得...(恕刪)


感謝您的解答
在查了法院公正資訊後:

應繳公證費為:就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二者比較,取較高者,再加上保證金額,即為公證請求標的金額。如請求標的金額在二十萬元以下者,則公證費用為一千五百元整(因為每件租約均附有強制執行效力);逾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公證費用為三千元整;逾五十萬元至壹佰萬元者,則公證費用為四千五百元整;逾壹佰萬元至貳佰萬元者,則公證費用為六千元整。

公正費用可以抵約5年的幽靈稅金
而這車位也沒保證目前承租人會租5年
感覺非常划不來呀~
附上
1.說明書
2.租賃契約書
3.收款證明(如是出租給公司應該會開到期票據或是使用銀行匯款)
OR向承租公司要現金簽收單(你領現金公司會給你簽名)

這樣就可以了~

你也可以拿那張補稅單給承租公司,叫它們去繳(它們一定會去繳,除非想被漲價)


如果出租金額真的屬實,不用怕...一定會贏的!


祝好運~



jackal0819 wrote:
這位兄台文章中已提到...(恕刪)



贊成
並不是三百多元的問題,
根本沒收到那硬灌給人民,
這些公務員你們不用生活嗎
你們也是正常人不是機器人也不是電腦,想一想吧。
難怪....老一輩都叫**

jackal0819 wrote:
這位兄台文章中已提到...(恕刪)

jackal0819 wrote:
公正費用可以抵約5年的幽靈稅金
而這車位也沒保證目前承租人會租5年
感覺非常划不來呀~


這1500可以得到您要的公平正義我個人覺得沒什麼不妥,更何況您耗費的時間×工時成本絕對大過這個金額許多。
300多元而已, 我售屋賠1百多萬卻要補繳5千多的售屋所得. 台中的房屋老(19年)了就是不值錢, 賠錢賣還要被剝售屋所得??? 要不是現在新屋價炒翻天, 加上小孩長大需要空間我也不會賣舊屋買新屋.

我也覺得這很沒道理.
難道不能反問國稅局他所認定的市場行情價是如何計算的?
如果如國稅局所言,真的漲價以後對方卻不租了,又無法用國稅局所定義的市場行情價租出去,國稅局會賠嗎? 還是可以國賠呢?
市面行情租價?

6200誰要租機械式車位阿...

重點是車位是人家的 爽的話租半價也可以阿

政府真是強人所難
把國稅局補稅單的圖給大家看看吧
有圖有真相
讓大家知道他們有多惡劣

kofvsst wrote:
把國稅局補稅單的圖給...(恕刪)


這個就抱歉啦,裡面幾乎都是個資,
如要把個資馬賽克起來也幾乎全都馬賽克,只剩下一些數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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