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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都更釘子戶的定義(工商時報文林苑)~~


jart wrote:
大部分阻礙都更的釘子戶都是太會算...太計較...怕吃虧

其實換個角度想...
建商有他想要固定的利潤
沒有達到那個利潤就不願意做

房子幫你換新的馬上就增值了
有比維持現況差嗎??
繼續住舊房子吧

集合住宅室內本來就會規畫機電空間
就算你去別的地方買新的房子也是這樣
不過機電空間大部分都不會放機電設備而是改成房間
法令規定的奇怪不符合使用上的邏輯
建商也只能出此下策
二工也是
如果建蔽率可以高一點...理想一點
誰會希望做二工
麻煩死了



我想您弄錯了~~好建商避免麻煩都不用二工~~

重點是機電空間是獎勵~~這應該是要建在是外公設的部分~~

並不是室內~~室內的理由就是要在剝地主一層皮~~

就是因為不合理被當成合理~~

如同如果今天建商跟您說~~A漏水B漏水~~所以我漏水也是合理??

這樣您能接受嗎??明明就是拼命趕工~~為了賺取暴利~~

卻要讓不合理的理由變合理...故找其他理由方式來掩蓋....這應該不對吧~~

所以消保官政府那邊才有處理不完的買賣糾紛~~
悠哉小綠豆 wrote:
我想大大誤會了~~我...(恕刪)


我有聽過地主分到近80%還不滿意的(住3,非店面)...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還以為是在大陸哩!

大多數認為合理,就可以叫政府公權力來拆房子?
多數人想要改建,就要逼別人接受?

湯姆哥哥 wrote:
大多數認為合理,就可以叫政府公權力來拆房子?
多數人想要改建,就要逼別人接受?...(恕刪)


開馬路、蓋捷運、蓋公園、蓋學校,那一個不須要拆房子?

我覺的比較奇怪的是,上面的事拆房子都很久了,你不覺得不公平,倒是覺得都更強制拆房子不公平?

這總有個理由吧?


lelotw wrote:
開馬路、蓋捷運、蓋公園、蓋學校,那一個不須要拆房子?

我覺的比較奇怪的是,上面的事拆房子都很久了,你不覺得不公平,倒是覺得都更強制拆房子不公平?

這總有個理由吧?


小弟我覺得,上述舉例都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公共設施,所以土地被公告地價徵收雖然也覺得不公平,但也只好認了。

不過,都更的多數地主不能解釋成「公眾」,建設出來的建物也不是提供給社會大眾使用,所以不能混為一談。

當然,有些釘子戶的確是為了貪小便宜,待價而沽,影響多數地主的權益
但是因為多數人同意,就能用公權力強制拆除私人財產我覺得有待商榷

官居一品 wrote:
不過,都更的多數地主不能解釋成「公眾」,建設出來的建物也不是提供給社會大眾使用,所以不能混為一談。...(恕刪)


推動都更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改善市容,你不覺得台北市很醜,讓台灣人在外國人面前抬不起頭來?

這算公眾利益吧?


都更這塊 其實都有法規在規範

就如同 權變這部分...

在地主與屋主選配房屋的時候 應該會有一次公聽會 會有政府官員到場 請大方的訴說妳們的不滿
因為都會納入會議紀錄

接下來~並不是 建商說7:3就是7:3 因為 權變的價值是由都市更新委員會審議
不論是共同負擔的金額多寡、權利變換價值的高低或是風險管理費(建商利潤)的部分
都是經過審議的!

另外~板橋區 基本上 應該是地主拿55%啦 (原房價30~45萬)

所以~權變價值比例的問題 樓主不用煩惱


而釘子戶的問題...

法規規定 90%以上所有權人同意 並且 5戶以下的住戶不願離開

經過 建商召開一次公聽會並公告後 仍不願離開者 才可以請求政府拆除

但是~~~案例太少! 新北市沒有處理過! 所以樓主放心!

官居一品 wrote:
小弟我覺得,上述舉例...(恕刪)


因為都更的好處就是 獎勵容積率

那獎勵容積率 的內容中 對大眾有益的 不外乎是

綠美化、基地退縮留設人行步道、增設開放空間或是街角廣場、停車場數量大於法停...等等

這些都是對於大眾是有幫助的!!!

都市更新計畫審定記得去宿願

還有估價報告也有救濟管道


您都 執行過了??
真不想都更, 看本文


日月星辰 wrote:
今天新聞文林院還有兩...(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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