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式住宅不是區分所有權人想要怎麼做就怎麼做的,必須先行符合社區規約的規定,再來管委會是經由所有區分所有權人選舉出來,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絕對有權力代表社區進行管理,也可以否決你的請求的,因為畢竟工人進出或進料還是會經過公共區域,我建議你應該先行查閱社區本身規約是否有相關規定或者是裝潢施工辦法,如果都沒規定,可以跟管委會好好討論一下,看是不是以切結書擔保及押裝潢工人身分證件等方式取得管委會許可,畢竟是有關於社區安全問題,管委會還是要考慮到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的意見.
hsueh8742 wrote:集合式住宅不是區分所...(恕刪) 我有點疑問裝潢頂多就一到三個月間超過是特例屋子的所有權是業主 要給工人住還要經過管委會同意?管委會能管的 應該是大門以外的範圍吧像是裝潢工班不要損壞公共區域的設備和去接用公電和公水如果有包商要賠償
一個優質社區的品質是需要全體住戶一起維護,社區規約如果沒有對裝璜施限制工人夜宿的話,管委會是無法源依據要求業主,但是業主也要為自己想一想,萬一工人脫離管委會掌控,有任何民事刑事責任時,業主是否負責?假設全體住戶都如此開放甚至於是一日旅館業的進駐屆時要管也沒有法源依據一般優質管理的社區是不會允許工人夜宿的
gn01968744 wrote:一個優質社區的品質是...(恕刪) 管委會應只管到門外的公共區域範圍及其地下停車場現今一般管理制度良好的社區都會要求業主付押金給管委會就是希望業主要小心維護大門外的公共區域所有設備另外一般的情況 屋主也很少讓工人睡屋內畢竟樓主這狀況比較少 因為他的工班是親友自然也不會在裡面聚賭 喝酒鬧事甚至有更大違法行為
這是一個灰色地帶的管理論法源,管委會是無權去過問或用身份去區別論品質,社區住戶都希望,進進出出的不是穿著拖鞋,刁根煙的人在使用社區公設假設社區有遊泳池,工人夜宿休息時,會不會遊盪在社區裡至於身份辨識方面,施工時,施工人員都需換證,自然可以區分出來,(也許業主可以說他是未來住戶,所以不用換證),而且在施工期間,管委會是有權出入,自然可以辨識.不開放工人夜宿,就是為了維護社區品質,假設經過區分大會決議過的條文,自然可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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