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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要求仲介很過分嗎??

直接殺10萬就好了何必多此一舉~~~既是以裝潢過的美美屋~
你可請仲介附上維修裝潢的收據
或舉證水電管路防漏皆以維護完成

奉勸你~~此類投客的美美屋少碰為妙

通常有落實水電管路防漏很少


大部分的仲介都不會擔保即便有確實做到水電管路防漏
別忘了你買的是"老公寓"非新成屋

既使不擔保~~在交屋3年內
只要你能舉證這不是你變更屋體或裝潢所造成的
經由消基會都能得到合理賠償
已經知道買老房子有一定風險~又是裝潢過的~
如果你是仲介~你願不願意簽這份合同??
如果你願意~那就不算過份~
相反的~你不願意承擔這類風險~
建議你找尋較新的物件~
不然按照您的條件~大家都會很辛苦~
哈哈 很帥喔
每個人都這樣....仲介會破產吧~~除非是公司出這一筆錢.....
回應版大問題:

其實說起"過不過份",小弟個人覺得還好~不至於到過份,只是說本身房屋買賣屋主就有瑕疵擔保責任,例如嚴重漏水啦~氯離子過高啦,凶宅等等...有告知買方後採取價金折讓或其他方式賠償買方,屋主會以現況交屋簽訂合約~就是以後由買方自己承擔責任!若無告知~買方可透過法律管道要求賠償或原價買回!不過時間及麻煩的損失就看法官怎麼判定!

版大要求"仲介"抵押10萬元保證一定時間內不漏水,說真的只不過是從仲介的佣金部分提出抵押,回收時間改為一年後而已,若版大付的佣金到達一定程度,我想大部分的仲介都會同意,不過是損失利息而已!時間到了還是得回收歸還,所以很多大大說的直接折價金10萬還比較划算~真的!

另外!也許版大覺得是神來一筆的押10萬元做為漏水保證款,那是不是代表若漏水將由版大自己承擔?已經付給你保證金啦,若漏水修繕嚴重超出此筆金額,那還要不要瑕疵擔保?就法律層面板大等於斷了自己一條可訴訟的權益,讓仲介公司及屋主有借口可以規避責任!

最後,裝潢屋不是不能買,而是遇到不合理的便宜價格不要貪心去買,明明附近問了10幾間沒裝潢賣1000萬,這間佰萬裝潢送家具只賣你950萬,別以為你遇到白癡或缺錢的屋主!也許~夢饜才正要開始!!

PS:有良心的投資客裝潢成本含水電管路重拉~大多一坪壓在2~5萬,用建坪算算30坪大概平均裝潢最貴約150萬,很高檔了!!除非房子有缺陷要補強才會把成本再墊上去!!

PS2:說真的小弟常在看"黃總"的房子,發現一個很妙的地方,黃總總喜歡先不裝潢,利潤抓不高原屋原味便宜賣,但總是賣不掉...,一定時間後黃總會開始裝潢,在裝潢完工後提高售價,不需要太久就會賣掉.....這箇中的道理道盡了買方的一切,值得細細品味~

alpasinoo33 wrote:
.仲介提供買方適當金額(約10萬)之押金保障房屋無重大瑕疵並為期一年(主要怕房屋修繕要錢),一年後將10萬元歸還給仲介"..(恕刪)


你不知現在買房可比百貨公司周慶、都是用搶的嗎?
你要求太多......就下一位.......

我已搶輸1次了、只有下次請早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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