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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以房養老」政策 房屋價值估六百萬元,每月固定給付兩萬五千元的生活費 ★不知房價還會更高嗎???

5年後,70歲的老父突然老來得子~後悔了,怎辦?

改由一歲的兒子背房貸還錢給政府嗎?

idftw2000 wrote:
這樣會不會出現一波....(恕刪)


離婚並不代表「孩子會消失」

對於第二個條件也不符

不要再期待腦袋有洞的官員能想出啥好的辦法了

看到這個方案,真是令人噴飯~

不但變相鼓勵不生孩子,且連婚都免結了啦~

這樣才符合被「以房養老」的必要條件






j474511 wrote:
誰可以解釋一下何謂"...(恕刪)


"有房地產而無法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近貧老人",就是 "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近貧老人" ,只是個老人名下有不動產而已。
PS:有不動產不代表有收入,也不代表有錢,因為他的不動產可能是偏遠的荒地,山中的林地,既成道路...等等,賣不掉,租不出去,也貸不了款,這樣了解嗎??
唉!! 這種政策最後一定搞成四不像..

社會福利政策應該有幾個層面.. 第一是"貧困救助".. 第二是養老退休保險.. 各縣市發老人年金根本都是賄賂選民..

我想問一問.. "有房子"的"沒子嗣"的"近貧"老人... 全台灣到底有幾個?? 就算有.. 應該也是應該含括在"整體"社福養老系統中....

推出這種政策.. 到底真正目的何在????
厚~~~~
萬一遇見子女不孝不供養父母不是慘了
死後房子還要留給他們喔?
管這個老人有沒有錢有沒有繼承人
只要生前想抵押
由政府估價師估出一個價錢按月給付到死
政府作莊老人來賭
另外編列一筆經費
萬一老人活太久為政府虧本作準備
貧苦老人應由社會機構另行處理
沒房子就見死不救咩?
政府真是有夠笨
小弟認為這個政策跟鼓勵不婚不生應該關係不大,因為一個人都成了近貧、單身、無子女、需要政府的幫助的老人後,才來怪罪政府的這項政策是造成他老了之後貧窮孤單的元兇,好像有些遷強。政府這項政策應該是為了彌補近貧老人政策的缺憾,因為原本的近貧經貼就是為了給貧困的老人,而生活困苦的老人如果沒有不動產的話就很好定義,但假設另一位老人雖然看起來也好像很窮好像沒收入,應該也可以符合貧困老人,但其實老人名下有許多不動產而且很值錢,或是根本有著不錯的房租收入。所以老人有不動產實在很難去定義到底是不是近貧,因為不動產每個人的價值定位都不一樣,也許政府覺得值錢,但其實這不動產難賣難租更難貸款,也又或許政府覺得不值錢,但那塊荒地蓋個鐵皮屋租人,一個月搞不好也能有個幾萬塊收入。所以政府的這項政策,等於是讓老人自行定義,如果老人自己有這個需求,就可以選擇"以地養老"。

PS:小弟認為政府也有很多鼓勵結婚生子的政策,只是這些政策很難變成人們想結婚生子的原因。而"以地養老"的政策,也好像可以解讀成政府鼓勵人們不結婚不生子,但同樣的,這個政策很難成為人們不結婚不生子的真正原因。

我覺得這樣不錯
因為如果沒小孩可以繼承 死後資產也是充公

錢可以有計劃的花 但是房子怎麼吃?

政府也只是將平均壽命 把房子的錢 換算成每個月給老人的錢

600萬/20年=每年30萬=每個月25000

當然會有增值或是什麼漲價跌價的問題 反正房子老了也是吃不到 拿出來換錢 又有原來房子住 住到掛 有什麼好單心的呢?


更好的是如果買在山坡地旁邊的房子 以後天災人禍淹水 政府還是以當初的合約繼續給你錢 所以這段期間 房子爛了政府承擔 每個月錢照收

多個方案 還不錯

j474511 wrote:
誰可以解釋一下何謂
"有房地產而無法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近貧老人"

有房地產然後要怎樣才叫近貧老人?

沒有認何存款嗎?



可能"名下"沒有什麼存款或是收入的人吧?

所以老了之後把財產轉移到另一半 然後離婚 去辦那個吃房子專案... 然後再結婚...

什麼政策啊...???重點是要如何解決為何那麼多人單身及不生小孩的問題吧.
另一個重點來了....可靠嗎?
這政策不錯呀

人都掛了 哪還需要房子呀

超過20年還可繼續領 領到掛為止 這樣我覺得很不錯

也會少蠻多社會問題的.... 就算老人被騙了 下個月還是依舊生活 ok的拉

跟健保蠻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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