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rison_cheng wrote:2010-10-21 17:10 by harrison_cheng應該說這是本來就應該要做的, 預售屋買賣本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本應併入所的稅的申報,只是大部分的人沒申報,就像是黃金買賣的收益也是要申報的. 財政部來追稅是本來就應該要做的. 我也覺得是應該的不過 像我現在這樣的問題 賣出虧錢當時都沒有留下紀錄而賺錢的那一筆 政府可以查到我有一筆錢 入帳我到底要如何申報還是等政府查到了再說舉證責任是誰呢?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回答一下
基本上你可以等政府, 也可以主動申報. 等政府, 被查到了會被罰款. 主動申報, 由於你沒有保留單據, 虧的部分可能會被踢掉, 雖多算你打平賣出, 但是賺的肯定要繳稅.由於獎金的關係, 基本上稅務機關都會用最貴的方式來計算, 畢竟他們的態度是寧可殺錯也不可放過, 殺到就有獎.